|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山东镭研激光科技有限公司9%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 |
| 转让比例 | 9% |
| 挂牌价格 | 300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200万元,实收资本1200万元。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京衡睿泽评报字(2025)第R-914号《资产评估报告》及鲁鸿亿兴会审字[2025]第 1155 号《审计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以自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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