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物化补助采购
2.采购需求:A包:有机无机复混肥料54吨;B包:饲料(玉米)22.75吨。
3.预算金额:贰拾万元(小写:200000元)。
4.最高限价:贰拾万元(小写:200000元)。其中:A包最高限价壹拾叁万伍千元(小写135000元);B包最高限价陆万伍千元(小写65000元)。询价金额包含将物资运送至全市****
5.项目物资技术指标、参数及要求
A包: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技术指标、参数:
①符合GB/T18877-2020标准,外观颗粒状或条状产品,无机械杂质,50KG/袋。
②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并应符合标明值。
表1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技术指标要求
| 项目 | 指标 | |||
| Ⅰ型 | Ⅱ型 | Ⅲ型 | ||
| 有机质含量/% ≥ | 20 | 15 | 10 | |
| 总养分(N+P2+K2O)含量a/% ≥ | 15.0 | 25.0 | 35.0 | |
| 水分(H2O)b/%) ≤ | 12.0 | 12.0 | 10.0 | |
| 酸碱度(PH值) ≤ | 5.5∽8.5 | 5.0∽8.5 | ||
| 粒度(1.00mm∽4.75mm或3.35mm∽5.60mm)c/% ≥ | 70 | |||
| 蛔虫卵死亡率/% ≥ | 95 | |||
| 粪大肠菌群数/(个/g) ≤ | 100 | |||
| 氯离子含量d/% | 未标“含氯”的产品 ≤ | 3.0 | ||
| 标明“含氯(低氯)”的产品≤ | 15.0 | |||
| 标明“含氯(中氯)”的产品≤ | 30.0 | |||
| 砷及其化合物含量(以As计)/(mg/kg) ≤ | 50 | |||
| 镉及其化合物含量(以Cd计)/(mg/kg) ≤ | 10 | |||
| 铅及其化合物含量(以Pb计)/(mg/kg) ≤ | 150 | |||
| 铬及其化合物含量(以Cr计)/(mg/kg) ≤ | 500 | |||
| 汞及其化合物含量(以Hg计)/(mg/kg) ≤ | 5 | |||
| 钠离子含量/% ≤ | 3.0 | |||
| 缩二脲含量/% ≤ | 0.8 | |||
| a标明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应低于3.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5%。 b水分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 c指出厂检验数据,当用户对粒度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方双方协议确定。 d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0%的产品,应在包装上标注“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不做检验和判定。 | ||||
③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除蛔虫卵死亡率、粪大肠菌群数、砷、镉、铅、汞、钠离子、缩二脲以外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按GB38400的规定执行。
要求:
(1)提供生产厂家(盖鲜章)的有效期限内的《肥料登记证》。(含登记证延续证明,若有),登记证需覆盖所投产品型号及技术参数。
(2)提供原料采购合同和发票。
(3)提供近一个月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实质性技术参数不得偏离,非实质性参数偏离需在报价文件中书面说明偏离情况及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B包:饲料(玉米)
玉米质量标准:1.籽粒形态:要求饱满,颜色黄色(或黄白色),大小均匀,无破损,无受潮,无霉变等,50KG/袋。
2.籽粒成分:淀粉含量在14%以上,水分含量在14%以下,杂质≤1%。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资格承诺函》,对上述条款逐项作出明确承诺,虚假承诺将视为无效报价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股权结构说明及关联关系声明,若隐瞒关联关系,一经查实,视为无效报价并记入政府采购信用档案。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价文件中需提供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截图,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报价截止日前 7 日内,截图需清晰显示查询主体、查询结果及查询时间,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申报材料
(一)报价文件内容:
(1)政府采购询价单(按采购人提供的标准格式填写,无标准格式的需包含项目名称、包号、报价金额、供货周期、质量承诺、售后服务方案等核心内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近三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信用中国” 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按本公告第二条第 4 款要求提供)。
(二)文件要求:所有报价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明确标注 “正本”“副本”,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密封提交。密封袋上需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经询价小组核查确认供应商资格有效、响应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无无效报价情形后,在满足采购需求和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将由询价小组根据供应商的综合实力、服务方案、等因素进行择优确定。询价小组有权对报价文件中的疑问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供应商未按要求澄清的视为无效报价。
五、报价时间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下午17时30分前递交报价文件至利川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二楼办公室(西城路208号),联系人:蒲小利,联系电话:****。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人有权拒收。
六、其他事项
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2.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核实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考察、向相关部门核查、要求供应商补充材料等),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采购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和其响应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若询价成交供应商放弃或不履行合同,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7 个工作日内,按照询价文件和其响应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若询价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有),并可按评审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或重新采购,同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政府采购信用档案,限制其参与本单位后续政府采购活动。
4. 本项目所供物资的质量保证期不少于 6 个月(自物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在 48 小时内响应并免费更换或维修。
5. 本询价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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