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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设备采购

供 货 合 同

合同编号:****

方:点击登录查看

方:甘肃瑞利康商贸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本合同由 点击登录查看 (以下简称“甲方”)和 甘肃瑞利康商贸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甲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及伴随服务,点击登录查看服务能力建设 项目设备采购(供务范围详见合同附件)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了乙方以总金额:贰佰万零玖仟捌佰元整(¥****.00 元) (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 和服务的投标。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一、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二、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合同条款
2)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1–合同条款资料表
附件 2–供货范围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三、考虑到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 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四、考虑到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 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5.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鉴证方份。双方在下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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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1.定

2.适用性
3.原产地
4.标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6.知识产权
7.履约保证金
8.检验和测试
9.包
10.装运标记
11.装运/交付条件
12.装运通知
13.交货和单据
14.保
15.运
16.伴随服务
17.备
18.保
19.索
20.付
21.价
22.变更指令
23.合同修改
24.转
25.乙方履约延误
26.误期赔偿费
27.违约终止合同
28.不可抗力
29.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因甲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争端的解决
32.合同语言
33.适用法律
34.通
35.税费
36.合同生效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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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要素
1.1.1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 付给乙方的价格。

1.1.3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1.1.4 “技术要求”指的是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的技术要求。

1.2 实体
1.2.1 “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2.2 “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 司或实体。

1.2.3 “最终用户” 系指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的、授权甲方采购合同项下货 物和服务的委托单位。

1.2.4 “项目现场代表”由甲方任命的代表,负责执行甲方在项目现场的合同义 务。

1.3 事项
1.3.1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软件和/或其它材料。

1.3.2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 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

1.3.3 “软件”指的是使得系统可以按照特定的方式进行运行或执行特定的操作 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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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资料”指乙方在合同项下,向甲方提供的所有印刷或打印的文件,通过 任何方式(包括声像或文本)和任何媒介向甲方提供的各种指令性和信息性的帮 助,但不包括口头指导。

1.3.5 “知识产权”指本合同涉及的任何及所有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其 它智力成果的和专有的权利和利益。

1.4 活动
1.4.1 “交货”是指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货物。

1.4.2 “安装”是指有关设备、 备件、 材料和软件的安装工作,包括按照图纸 将零部件放置在适当的位置并连接起来。

1.4.3 “调试” 指乙方在完成了安装之后,为准备验收而进行的货物运转测试。1.4.4 “验收”是指所有合同项下所供货物在测试中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技术性 能指标后,甲方予以接受。

1.5 地点和时间
1.5.1 “项目现场”指的是合同资料表中标明的货物交付和安装的场所。1.5.2 “天”指日历天数。

1.5.3 “周”指按中国习惯开始的连续七天。

1.5.4 “年”指连续的 12 个月。

1.5.5 “保证期“是指自合同验收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乙方保证所供货物的适当 和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存在的任何缺陷。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原产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 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原产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生产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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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 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乙方的国籍。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 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服务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 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 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5.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 5.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A.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 5.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 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B.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或了解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或披露这些信息。

C.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5.5.1 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5.5.2 能够证明在泄露时已被一方当事人持有,而且并非是以前直接或间接地从 另一方获得的信息;
5.5.3 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6.知识产权
6.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 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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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如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 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 并应以乙方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 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尽可能地对乙方抗辩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 由乙方承担。

6.3 如果甲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甲方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甲方获得的知识产 权,甲方应毫不延迟地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14 日内采取适当行动 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授权甲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 对该第三方提起诉讼,并给甲方尽可能的协助。甲方应负担诉讼中发生的全部费 用,并有权获得判决给付的全部赔偿。

7.履约保证金
7.1 如招标文件合同资料表中规定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的同时,乙方须按合同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7.2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上述第 7.1 条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无效,采购人将有 充分的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3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

8.检验和测试
8.1 在交货前,乙方应让生产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 而全面的检验。乙方/厂家应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 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 的最终检验。生产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根据情况向甲方提供。

8.2 货物抵达现场后,甲方应尽快与乙方约定时间和地点开箱,对货物的规格和 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收到货物证明。如果甲方发现货物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8.3 乙方对在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在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了安装、调试后,由甲 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全面的测试和验收,有关测试和验收的程序和标准见招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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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技术要求。

8.4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 11.5 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前,甲方发现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或 其组成部分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 的材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出索赔。

8.5 乙方应保证全部设备都是原厂商生产的全新合格的原装产品,设备的性能指 标和功能与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全一致,并提供网络设备软件的合法的许可证。8.6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设备(包括软/硬件)配置如存在任何遗漏,影响到 项目的实施,必须免费提供所缺部分,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8.7 合同条款第 8 条的规定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8.8 如属于国家计量设备有乙方负责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测,最终验收结 果以技术部门出具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为准,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9.包装
9.1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为原厂包装,能够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 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 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 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9.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

10.装运标记
10.1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做出以下 标记:
A 收货人
B 合同号
C 目的地
D 货物名称和箱号
E 毛重/净重(用 kg 表示)
F 尺寸(长×宽×高用 cm 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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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乙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通 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 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 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11.装运/交付条件
11.1 乙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工具、运输货物和支付运费,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 期交货。

11.2 甲方签发的收到货物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11.3 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否则,甲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 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1.4 甲方签发的已完成培训义务的证明的日期应视为实际完成培训的日期。11.5 甲方签发的合同验收证明的日期应视为货物最终验收、保证期起算的日期。

12.装运通知
乙方应在货到项目现场一周前通知甲方和最终用户。

13.交货和单据
13.1 乙方应按照合同附件规定的条件交货和提供服务。乙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其它条款中有具体规定。

13.2 乙方应在货物交付和服务完成后,为合同支付的需要,根据本合同条款第 20 条(支付条款)的规定,向甲方寄交该支付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

14.保险
l4.1 乙方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生产、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 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 还应对其在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必要 的保险。

15.运输
乙方应将货物运至甲方项目现场,负责办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 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清关、 提货、 支付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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