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抵税财物拍卖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2〕9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变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 序 | 权利人 | 坐落 | 房号 | 房屋性质 | 建筑面积(㎡) | 起拍价 | 竞买保证金 (元) | 加价幅度 (元/次) |
| 1 | 西双版纳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西双版纳浩宇大城三期第一组团34幢 | 34-202 | 商品住宅 | 190.43 | 423158 | 85000 | 1000 |
| 2 | 西双版纳浩宇大城三期第一组团34幢 | 34-203 | 商品住宅 | 190.43 | 423158 | 85000 | 1000 | |
| 3 | 浩宇大城三期第二组团52幢 | 1单元1803 | 商品住宅 | 125.95 | 258120 | 52000 | 1000 | |
| 4 | 浩宇大城三期第二组团52幢 | 2单元1801 | 商品住宅 | 125.95 | 258120 | 52000 | 1000 | |
| 5 | 浩宇大城三期三组团58幢 | 1单元1803 | 商品住宅 | 125.42 | 262373 | 52000 | 1000 | |
| 6 | 勐海县**** | 滨-02号 | 商铺 | 146.72 | 547695 | 110000 | 1000 | |
| 7 | 勐海县**** | 滨-03号 | 商铺 | 146.72 | 547695 | 110000 | 1000 | |
| 8 | 勐海县**** | 滨-04号 | 商铺 | 146.72 | 547695 | 110000 | 1000 | |
| 9 | 浩宇大城三期第二组团51幢 | 51-CK10 | 车库 | 40.58 | 139725 | 28000 | 1000 | |
| 10 | 浩宇大城三期第二组团51幢 | 51-CK11 | 车库 | 40.58 | 139725 | 28000 | 1000 | |
| 11 | 浩宇大城三期第二组团51幢 | 51-CK12 | 车库 | 31.9 | 109823 | 22000 | 1000 |
二、公告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止。
三、变卖时间
****10:00至****10:00止变卖期为15天,如有竞买人在15天变卖期中的任何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若有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五分钟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自动延时的,截止时间以延长后的结束时间为准。
四、竞价地点
淘宝网资产处置平台(http:****)上同步发布网络变卖(电脑客户端:淘宝网资产处置平台http:****,手机客户端:阿里拍卖APP、淘宝APP)。
五、展示时间及地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竞价开始前电话预约集中现场看样(每天9:00时—17:00时),请提前一天与拍卖公司预约看样时间,展示地址:勐海县雨林大道与七彩大道交叉口浩宇大城,看房敬请提前电联:张先生****,点击登录查看****。
本次变卖房产可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勐海县分公司办理贷款,联系人:郑经理,咨询电话:****(贷款金额以银行实际发放为准,与税务局及拍卖人无关)。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公告之日起至变卖会结束前,通过淘宝资产处置平台网络报名。
七、报名办法、款项支付
1、竞买人须于变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并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禁止参与竞买。
2、变卖成交后,竞拍成功者的竞拍保证金将冲抵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原路退回。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3、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变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在淘宝订单中线上支付变卖成交尾款。
4、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5、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5日内向我公司支付佣金。成交价2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我公司按4%收取佣金,200万至1000万部分按2.5%收取佣金。
八、特别说明
1.本次变卖的部分房产中存在堆放货物的情况,现存货物的所有权、处置权及一切相关风险均与本次拍卖无关。拍卖成交后,标的按照空置房交付,部分房产中存放的货物由西双版纳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成交后自行搬离、清空,买受人及拍卖人对此不负有任何搬离、保管、处置或赔偿责任。
2.本次变卖标的物相关信息仅供参考,不动产的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及权利其他状况,以变卖成交后产权部门新核发给买受人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
3.本次变卖标的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维修基金、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请买受人自行提前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委托方及我公司不对相关费用的准确性做任何担保。
4.本次变卖标的如因法定事由或其他因素在变卖开始前须中止或撤回委托的,委托方及拍卖人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5.此次变卖标的为抵税财物,性质较为特殊,变卖均按照标的物现状进行变卖,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务必在展示现场仔细勘察、核实标的物的现状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自行承担)。
6.本次变卖的房产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改造,本次变卖以标的现状进行变卖,成交后若房屋需恢复原状,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公告发布相关媒介
1. 本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官网(https:****)、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上同步发布。
2.请各竞买人密切关注上述信息发布网站,如此项目需发布更正公告或者补充(变更)通知均在以上网站发布,本公司不另行通知,因各竞买人未及时上网看到更正公告或者下载补充(变更)通知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本公司及委托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在“淘宝网阿里拍卖资产处置平台”发布的《竞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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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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