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位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 |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系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并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位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