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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信县龙泉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监测)招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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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崇信县龙泉水库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监测)
立项批复 崇水发【2025】153号 资金来源 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其他资金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崇信县****
估算金额 443.78万元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预计招标时间 ****
招标计划发布 ****
备注 本招标计划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信息的参考,所列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此表须加盖招标人及填报人公章,立项文件以附件形式上传。
# 崇信县****点击登录查看:

你单位报送的《崇信县龙泉水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崇信县水务局组织水土保持省级专家库专家及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对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评审,经对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修改完善并通过专家确认后,方案达到了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同意该方案实施。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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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崇信县****

工程总占地面积23.47hm²(其中永久占地16.30hm²,临时占地7.17hm²)。占地类型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内陆滩涂)0.72hm²、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河流水面)0.22hm²、草地(天然牧草地)7.44hm²、林地(乔木林地)10.27hm²、林地(灌木林地)0.71hm²、林地(其他林地)0.48hm²、交通运输用地(公路用地)0.87hm²、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1.46hm²、耕地(水浇地)1.29hm²、公共管理级公共服务用地(公共服务用地)0.01hm²。

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8.92万m³(含表土剥离1.29万m

3),填方总量 14.39 万 m³(含绿化覆土 1.29 万 m³)方 4.53 万 m³,全部运至位于枢纽工程区下游右岸支 弃渣场集中处理。根据土石方平衡分析,本工程符合水土保持要求。

工程弃渣场总占地 2.35hm²,其中堆渣占地面积约 1.64hm²,为沟道型。最大堆高约 4.0m 计,则可容纳弃渣约 8.2 万 m³。根据主体设计及土石方平衡分析计算,本工程弃渣量约 4.53 万 m³,弃渣最大堆高约 4.0m,边坡比 1:1.5,在渣场坡脚处修筑挡渣墙,并在上游修筑截排水沟等防护措施后,可满足渣场布设条件。临时堆土场临时堆土 0.7hm²,表土剥离总量 1.29 万 m³,采用编织袋拦挡。

二、批复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23.47 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 443.78 万元。其中:工程措施 231.76 万元,植物措施 45.54 万元,监测措施 59.14 万元,施工临时工程 27.69 万元,独立费用 34.81 万元,基本预备费 11.97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 32.87 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的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做好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
(三)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该项目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及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要求,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送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并

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崇信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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