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一、采购条件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的方式采采购固原彭阳 2×660MW 机组工程项目施工标段商品混凝土及相关服务,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1、项目概况: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在固原市****
2、采购范围:商品混凝土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见下表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预估数量(m3) | 单价 | 合计 | 采用标准 | 供货地点 | 备 注 |
| (质量要求) | |||||||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普C15 | 1000 | GB/T14902-2012 | 中电建核电公司固原彭阳2×660MW机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 |||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普C20 | 3000 | |||||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普C25 | 2000 | |||||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普C30 | 13000 | |||||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普C35 | 10000 | |||||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普C40 | 23000 | |||||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普C45 | 17000 | |||||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普C50 | 5000 | |||||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普C55 | 1000 | |||||
| 一级配 | 细石 | 元/ m3 | / | 只报措施增加费(合同执行期间费用不调整) | |||
| 抗渗商品混凝土 | P6 | 元/ m3 | / | ||||
| 抗渗商品混凝土 | P8 | 元/ m3 | / | ||||
| 抗渗商品混凝土 | P10 | 元/ m3 | / | ||||
| 抗渗商品混凝土 | P12 | 元/ m3 | / | ||||
| 外加剂 | 早强剂 | 元/ m3 | / | ||||
| 外加剂 | 缓凝剂(大体积混凝土专用) | 元/ m3 | / | ||||
| 外加剂 | 防冻剂-5℃ | 元/ m3 | / | ||||
| 外加剂 | 防冻剂-10℃ | 元/ m3 | / | ||||
| 外加剂 | 防冻剂-15℃ | 元/ m3 | / | ||||
| 外加剂 | 抗冻融F100 | 元/ m3 | / | ||||
| 外加剂 | 抗冻融F150 | 元/ m3 | / | ||||
| 外加剂 | 抗冻融F200 | 元/ m3 | / | ||||
| 外加剂 | 抗冻融F250 | 元/ m3 | / | ||||
| 外加剂 | 膨胀剂 | 元/ m3 | / | ||||
| 外加剂 | 阻锈剂 | 元/ m3 | / | ||||
| 外加剂 | 抗硫酸盐 | 元/ m3 | / | ||||
| 外加剂 | 引气剂 | 元/m3 | / | ||||
| 无收缩预拌混凝土 | 元/m3 | / | |||||
| 自密实预拌混凝土 | 元/m3 | / | |||||
| 清水混凝土 | 元/m3 | / | |||||
| 冬施费 | 元/ m3 | / | |||||
| 泵送费(包含地泵和汽车泵) | 元/ m3 | / | |||||
| 合计 | 75000 | ||||||
| 说明:1、本表计划数量仅供作竞标响应参考,具体供应数量及时间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竞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时间与采购数量、时间发生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 |||||||
4、交货时间:2025年11月至点击登录查看固原彭阳2×660MW 机组工程项目工程完工,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
5、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王洼工业园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电建核电项目部。
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标准GB/T14902-2012及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规范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为满足混凝土质量,供应混凝土商混站到项目部施工现场运距不大于20公里。
2、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具有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报告,本次采购请提供C40标号的预拌混凝土第三方检验报告。
3、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3年内(2022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6、供应商应需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3%或13%增值税专用发票(竟价时注明税率并附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8、供应商的资质证明资料必须经过业主和业主聘请的监理部门审批通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加。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可在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CA办理”菜单,扫码下载“中招互联”在线办理移动证书。
(1)已注册的供应商:明确投标标段,下载招标文件;
(2)未注册的供应商:登录“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右侧快捷入口-切换“新版登录”-“供应商登录”进行投标人注册,完成注册后,明确投标标段,下载招标文件;
(3)登录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首页-服务中心,可下载《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操作手册_供应商管理手册(供应商端)》、《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操作手册_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
2、本次采购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本次采购项目不收取标书费。
五、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工具下载: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门户服务-下载中心-中国电建采购招标平台投标管家。
2、本次采购将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投标人在线进行操作。
投标人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投标。投标人登录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后,点击左侧“CA办理”菜单,扫码下载“中招互联”在线办理移动证书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制作,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失败,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3、各投标人须登陆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4、投标文件的开启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开标工具全流程远程在线开启。
5、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
6、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咨询入口:网站首页-服务中心-“登录系统,联系您的专属业务顾问”。
六、评标办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供应商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当供应商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评标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采购响应”的,按照评标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响应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黑名单说明:
如投标后无故弃标的供应商,将拉入我公司黑名单,半年内不得参加我公司任何项目投标。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 路波
电 话: ****
电子邮箱: ****@powerchina-ne.com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电 话: ****
电子邮箱: ****@powerchina-ne.com
十一、监督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审计部
监督电话:****,****
2025 年11月4日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采购人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 1.1.3 | 采购机构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 1.1.4 | 采购名称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 1.1.5 | 项目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 1.3.1 | 采购范围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 1.3.2 | 交货时间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 1.3.4 | 质量要求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9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 1.10 | 采购预备会 | 不召开 |
| 2.2.1 | 供应商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 | ****17时00分前 |
| 2.2.2 | 采购人澄清答复的截止时间 | ****17时00分前 |
| 2.3.1 | 对采购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 | ****17时00分前 |
| 3.2.3 | 报价要求 | 1、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总价。 2、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3、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普通商品混凝土单价+特殊项目措施费用单价。 4、提供的发票为国家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3%或13%。 5、评标价以含税前价为准。 |
| 3.3.1 | 询价有效期 | 60天 |
| 3.4.1 | 竞标/投标担保 | 1、形式:线上收取投标保证金; 2、金额:人民币 50000元整; 3、系统在供应商报名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一个虚拟收款账户,供应商按此账号递交保证金。 4、保证金在询价截止时间前到达。 5、保证金须通过响应人的对公账户提交,不允许通过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私人账户提交。 6、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询价响应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退还至竞标响应人的汇款账户。 未缴纳保证金的响应人/投标人做否决投标处理。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以询比采购公告中的“三、供应商资格要求”所列为准 |
| 3.5.2 | 财务情况表 | 提供近3年(2022-2024年),公司成立不满三年则从成立开始提供)各年度的会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 |
| 3.5.3 | 业绩情况表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封面盖单位章,响应文件内容按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并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份数 | 全流程:电子版一份。不需要纸质版。 | |
| 3.7.5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
| 4.2.2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竞标公告 |
| 6.3 | 评标方法 |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供应商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供应商递交的采购文件进行评审。 2、当供应商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评标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采购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采购响应”的,按照评标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供应商递交的采购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响应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具体详见第三章。 |
| 7.3.1 | 履约担保 | 无 |
| 10 | 是否采购用电子竞标 | 全流程 |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竞标类型 | 普通类采购 | |
| 中标服务费 | 本次竞标无中标服务费 | |
| 11.1 | 货款结算 | 先货后款,每月结算一次。货到验收合格开具税率为3%或者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备注处注明合同编号,发票结算清单必须与合同相符),以及由买方管理员签字(代签无效)的随货同行清单原件及财务收款收据(加盖卖方财务专用章),经买方审核无误办理入账后支付结算总价的95%,结算总价的5%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留存,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产品无质量问题,卖方提供财务收款收据(加盖卖方财务专用章),买方支付剩余货款。 |
| 11.2 | 付款方式 | 电汇或银行承兑 |
| 11.4 | 合同变更/终止 |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中标人不能保质保量履行合同,影响采购人现场施工,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另行委托有能力的供应商供货,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赔偿。 |
| 11.5 | 供货量的确认 | 采用供方混凝土随车发货单方量和(图纸设计量)现场实际浇筑方量双控结算的方法。无偏差时,以随车发货单方量为结算依据;有偏差时,双方应12小时内现场协商签字确认,如任何一方无响应,以提出异议方数量为准。 |
| 11.6 | 价格调整 | 商混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做调整。 |
| 11.7 | 合同变更/终止 |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中标人不能保质保量履行合同,影响询价人现场施工,询价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另行委托有能力的供应商供货,给询价人造成损失的,询价人有权要求赔偿。 |
| 11.8 | 履约保证金 | 无 |
| 11.9 | 中标人数量及供货范围 | 本项目选择2名中标人同时签订合同,按照以下原则推荐中标人:根据综合打分排名,排名第一的中标人为该工程首选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人为备选中标人,当首选中标人无供应能力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情况无法履行合同时,启用备选中标人,备选中标人不得拒绝。 |
1.总则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股份公司管理制度,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采购采购。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质量要求
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采购材料的业绩要求。
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采购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采购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不组织踏勘现场
供应商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安全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1.10 采购预备会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采购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采购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响应和偏差
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采购将被否决。
1.11.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采购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11.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采购将被否决。
2.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及内容
2.1.1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附件
(5)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6)需求一览表
(7)技术规范;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向采购人提出,要求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采购截止时间5天前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公布。
2.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采购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2.3.2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距采购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采购截止时间。
2.4 对采购文件的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采购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采购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采购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报价表
(6)商务偏差表
(7)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8)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技术偏差表
(2)交货计划表
(3)采购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4)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5)技术参数对比表(选择使用)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采购报价
3.2.1采购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采购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采购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采购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采购报价。供应商在采购截止时间前修改采购函中的采购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采购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有效期为90天。
3.3.2在采购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采购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采购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采购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采购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采购保证金。
3.4 采购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采购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采购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采购。
3.4.3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和中标人退还采购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采购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采购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及其生产厂家(适用于代理商采购的情形)的营业执照、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国家规定需要生产许可产品的,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6 备选采购方案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采购方案,否则其采购将被否决。
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采购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采购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采购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采购方案。
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采购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编写。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采购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即电子响应文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报价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有附表。
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采购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供应商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采购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节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规定的采购截止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公布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采购保证金的递交情况、采购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3)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来,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采购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方法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人候选人按管理制度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根据定标结果,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上公示三天。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采购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采购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采购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
8.1 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1)采购截止时间止,递交响应文件不足三家;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8.2 不再采购
重新采购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所有响应文件的。
8.3 转为竞争性谈判
采购截止时间止,供应商为2家时,经采购机构批准可以转为竞争性谈判。
8.4 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采购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只有1家时,经采购机构批准可以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采购,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采购或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采购文件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点击登录查看监察审计部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点击登录查看审计部电话****、****。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是否采用电子采购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全流程:投标人通过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办理数字证书、下载安装投标管家、CA证书插件等投标工具,远程在线编制、加密、上传投标文件。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为规范采购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
1、当供应商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供应商递交的采购文件进行评审。
2、当供应商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评标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采购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采购响应”的,按照评标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供应商递交的采购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标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采购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二、评标原则
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标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标工作,成立评标委员会和工作小组。
2、评标委员会
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2.3评标委员会组建后报公司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2.4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采购人、采购代理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在评标期间为评标委员会服务。
3.2接受评标委员会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标程序及内容
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1采购资格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采购资格的全部要求。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采购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采购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采购总报价。
1.2.2评标委员会按以上原则对采购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否决采购”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采购担保或者所提供的采购担保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采购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采购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采购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10)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采购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采购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
(12)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3)依据有限数量制原则未进入详评的。
1.4供应商不能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2、响应文件澄清
2.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标委员会主任确认后发出。
2.3供应商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标委员会的澄清问题和供应商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经评审的采购价
3.2.1经评审的采购价计算公式
系统平台报价及报价清单不一致部分,按本规则修正至与评审价一致
3.2.1、 重大偏差判定(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若经评审小组认定为以下情况之一,即属于重大偏差情形:
(1)经澄清,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2)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3)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
3.2.2、评审价计算公式(系统平台报价、最终报价修正到与评审价一致)
评审价 = 盖公章版报价清单价格 + 算术错误修正 + 遗漏重复修正 + 功能缺失修正(若有)
3.2.2.1算术错误修正
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总报价。
3.2.2.2 遗漏重复修正
审核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或重复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若有重复计算,重复计算部分金额予以核减。
3.2.2.3功能缺失修正(若有)
根据响应文件的技术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若功能缺失或非主要指标(指没有打“*”的)不达标,每一项增加报价的0.5%。
3.3评审及排序
根据经评审的采购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采购价相等时,按采购报价低的优先;采购报价也相等的,按并列推荐。
五、评标报告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起草,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根据经评审的采购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采购价从低到高的前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
3、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采购”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经评审的采购价计算,汇总排序。
(4)推荐中标候选人;
(5)中标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若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报价中有重复计算时,重复计算情况作叙述。
XXXX项目
商品混凝土框架采购合同
买方:点击登录查看
卖方:
合同签约地点: 山东济南市历城区
XXXX年XXXX月
目 录
采购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只有1家时,经采购机构批准可以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供应商应具有类似设备的供货业绩,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提供资料需包含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买方)和XXXX公司(以下简称卖方)经友好协商,就下列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标的
1.1合同标的见第二章订货清单。
1.2合同价格
固定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材料单价保持不变,除非有双方共同认可的合同变更。如因国家对增值税的税率进行调整,则尚未提交发票的价格部分的增值税金额按照新税率执行,以不含税合同金额为基准调整合同总价。
1.3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1.3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材料、技术资料、知识产权、技术服务等费用,还包括合同材料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以及所有材料的包装费等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卖方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
1.4 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合同材料、技术资料,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供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应该有的、满足本合同对合同材料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材料、技术资料等补上,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总价中。
第二章 订货清单
2.1卖方应提供下表订货清单内的所有合同材料。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预估数量(m3) | 单价 | 合计 | 采用标准 | 供货地点 | 备 注 |
| (质量要求) | |||||||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普C15 | 1000 | GB/T14902-2012 | 中电建核电公司固原彭阳2×660MW机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 |||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普C20 | 3000 | |||||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普C25 | 2000 | |||||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普C30 | 13000 | |||||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普C35 | 10000 | |||||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普C40 | 23000 | |||||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普C45 | 17000 | |||||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普C50 | 5000 | |||||
| 普通商品混凝土 | 普C55 | 1000 | |||||
| 一级配 | 细石 | 元/ m3 | / | ||||
| 抗渗商品混凝土 | P6 | 元/ m3 | / | 只报措施增加费(合同执行期间费用不调整) | |||
| 抗渗商品混凝土 | P8 | 元/ m3 | / | ||||
| 抗渗商品混凝土 | P10 | 元/ m3 | / | ||||
| 抗渗商品混凝土 | P12 | 元/ m3 | / | ||||
| 外加剂 | 早强剂 | 元/ m3 | / | ||||
| 外加剂 | 缓凝剂(大体积混凝土专用) | 元/ m3 | / | ||||
| 外加剂 | 防冻剂-5℃ | 元/ m3 | / | ||||
| 外加剂 | 防冻剂-10℃ | 元/ m3 | / | ||||
| 外加剂 | 防冻剂-15℃ | 元/ m3 | / | ||||
| 外加剂 | 抗冻融F100 | 元/ m3 | / | ||||
| 外加剂 | 抗冻融F150 | 元/ m3 | / | ||||
| 外加剂 | 抗冻融F200 | 元/ m3 | / | ||||
| 外加剂 | 抗冻融F250 | 元/ m3 | / | ||||
| 外加剂 | 膨胀剂 | 元/ m3 | / | ||||
| 外加剂 | 阻锈剂 | 元/ m3 | / | ||||
| 外加剂 | 抗硫酸盐 | 元/ m3 | / | ||||
| 外加剂 | 引气剂 | 元/m3 | / | ||||
| 无收缩预拌混凝土 | 元/m3 | / | |||||
| 自密实预拌混凝土 | 元/m3 | / | |||||
| 清水混凝土 | 元/m3 | / | |||||
| 冬施费 | 元/ m3 | / | |||||
| 泵送费(包含地泵和汽车泵) | 元/ m3 | / | |||||
| 合计 | 75000 | ||||||
| 说明:1、本表计划数量仅供作竞标响应参考,具体供应数量及时间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竞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时间与招标数量、时间发生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 |||||||
2.2产品的具体规格、措施要求、订货数量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实际结算
单价=普通商品混凝土单价+特殊项目措施费用单价;每月一对账,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结算。
2.3预估合同总金额(价税合计):元,大写金额: 整,实际金额按实际交货数量及结算单价计算表中标的物为各种型号混凝土,质量应执行GB/T14902-2012等相应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及本合同相关要求。
第三章 提供产品的技术要求
3.1合同材料需执行订货清单中所列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其他要求见附件一技术协议。
第四章 合同价款支付
4.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4.2付款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
4.3付款计划
4.3.1交货款
先货后款,每月结算一次。货到验收合格开具税率为3%或者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备注处注明合同编号,发票结算清单必须与合同相符),以及由买方管理员签字(代签无效)的随货同行清单原件及财务收款收据(加盖卖方财务专用章),经买方审核无误后由项目部办理入账后次月支付结算总价的95%,结算总价的5%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留存,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产品无质量问题,卖方提供财务收款收据(加盖卖方财务专用章),买方支付剩余货款。
4.3.3质保金
剩余5%为质保金,待全部商混到货12个月无质量问题后,卖方负责提交金额为结算货款5%的“财务收款收据”(加盖卖方财务专用章)给买方,经买方审核无误后,向卖方无息付清。
4.4卖方应依法按合同约定向买方开具合法合规的发票,如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卖方需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赔偿责任,且不免除卖方继续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4.5如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退货行为,且退货行为涉及到卖方开具红字发票行为,卖方必须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
4.6卖方在此申明,卖方熟悉本合同所渉买卖交易的交易习惯,完全理解上述付款条件的法律意义并受其拘束;卖方同意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权利。
第五章 交货和交货条件
5.1合同材料的运输由卖方负责,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5.2点击登录查看前应符合交货的一般条件,应有满足合同要求的试验、合格证书等技术资料,并按照包装标准要求做好交货前的准备。
5.3 供货数量、质量的验收确认
5.3.1买方应提前6小时(单次任务供货量超过300立方米的提前24小时)书面、传真或双方认可的其它通讯方式(如微信、手机电话)通知卖方,内容包含预拌砼强度等级、数量、浇注部位、到货时间、坍落度等技术要求,卖方接到通知后需签字确认或以其它通讯方式回复供应能力。
5.3.2买方可在发货前到发货地点对货物进行装车前的检验,但该检查不免除卖方任何合同义务;根据买方要求,卖方供货前应到现场勘查,同时参加技术交底,保证商混及时供应。
5.3.3卖方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按时供货。买方施工现场有专人负责检查签收。
5.3.4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采取供方混凝土随车发货单方量和现场实际浇筑方量双控结算的方法。无偏差时,以随车发货单方量为结算依据;有偏差时,双方应48小时现场协商签字确认结算数量,如任何一方无响应,以提出异议方数量为准。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柱梁板、各类设备基础、井池、灰库、沟道等有明确几何尺寸的部位供货量有偏差时,按买方浇筑部位实际体积加电力预算定额损耗计量混凝土供货量。买方可对卖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抽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如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2车,平均欠量大于2%时,卖方应按该批次的总量乘以抽检欠量比例的2倍数额赔偿并负责该批次抽验费用。
5.3.5砼浇注过程中和浇注后,买方发现砼质量异常,应立即通知卖方到现场核实情况、解决质量问题并进行相应的服务,卖方应承担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及不能及时进行现场服务处理给买方造成的各种损失(商誉损失、建设单位考核、返工损失等一切损失),并按照本任务批次砼方量的2倍进行赔偿。
5.3.7砼检验依据《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卖方承担砼出厂检验;买方负责交货检验试块留置(取样在运输车罐体1/4-3/4处),交货检验由具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如有争议,以当地法定机构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可随时对施工现场用于强度评定砼试块的制作、养护等随访。交货检验时买方要求卖方到现场共同进行交货检验的试块留置时,卖方应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对交货检验的试块留置进行见证,并签字确认,卖方未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见证的视为默认。
5.4卖方承担在混凝土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交通违章、超限罚款、民事纠纷、道路临时封闭导致运距增加等,不得以此向买方要求追加费用。
5.5卖方供货前应实地勘察施工现场、与买方沟通协调,并进行技术交底。为同一工程的同一部位提供的砼应使用同厂家或产地、同品种、同规格或同等级的原材料,卖方必须按合同的要求供应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经确认是卖方原因造成商品砼质量问题的,则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5.6卖方如停水、停电、设备故障和恶劣气象条件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供应时,应及时通知买方,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卖方承担。卖方要严格按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向买方按时、保质、保量的提供混凝土,保持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影响混凝土施工连续性而引发的质量问题和经济方面的责任。
5.7卖方车辆人员进入现场,应遵守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买方现场人员的统一调配,尊重对方,并积极配合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如人员不服从现场调度及管理,买方有权清理出厂。
5.8卖方根据买方的预拌混凝土订货单的要求,按GB/T14902-2012国家标准进行预拌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生产、供应,并向买方提供预拌混凝土配合比及组成混凝土原材料的检验报告,提供给买方相关人员签收,卖方承担交货前相关材料的检测费用,并向买方提供预拌混凝土的使用要求或说明书,卖方没有提供该批次相关混凝土资料的按不合格品处理,不予结算。
5.9卖方按预拌混凝土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按批量随机取样,制作出厂检验试块,买方有权到卖方试验室、生产线控制室、材料存放库场进行检查,卖方应对检查进行配合。
5.10卖方严禁在现场清洗罐车、剩余砼应服从买方的指挥,禁止随意在现场倾倒,由于卖方原因导致的现场文明施工罚款由卖方全额承担并负责清理,罚款在月度结算中扣除。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小批量商品混凝土供应,由于卖方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导致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包括进度延误、工人窝工、现场成品防护等)由卖方承担,卖方必须负责协调泵车调度问题,不得因泵车问题影响买方正常施工。原则上提供泵送服务的应为卖方自有泵车,特殊情况经买方同意可使用非卖方自有泵车,无论泵车是否为卖方自有泵车,泵车的管理责任由卖方负责,由于泵车原因导致的后果(包括质量问题修复及返工、上游单位考核、工期延误损失、人员窝工等)都由卖方承担,同时买方有权根据后果严重程度对买方处以1000-10000元考核。但不论泵车是否为卖方自有泵车,泵车在保障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必须无条件服从买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大方量(汽轮机基座等)或特殊要求的施工部位(如上部结构清水混凝土框架)等情况下泵车应配备用泵车,备用泵车应在现场等候。
5.11卖方提供泵送服务的车辆,必须配厚度不小于10mm、1000mm见方的钢板作为支腿垫板,配合不短于1200mmX220mmX150mm枕木共同使用。
5.12买方应合理安排泵车使用效率,卖方不得以混凝土方量小等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或拒绝出车,否则买方将对卖方给予每次2万元人民币罚款。买方对最小方量泵送费不承担及结算任何费用。
5.13删除
5.14 卖方混凝土实验室应主动配合卖方进行的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活动,满足监督站对实验室设备等其他的一切要求.
5.15买方依据图纸设计进行混凝土方量预估,如发生补方行为,原则上不超过3次。5.16 买方不承担润泵砂浆费用,由卖方承担。
5.17 卖方同意技术协议书中关于清水混凝土的工艺要求,价格按照普通混凝土价格执行,价格不调整。
5.18卖方以自有搅拌站供应买方所需混凝土,卖方不得提供非自有搅拌站生产的混凝土。
5.19交货地点:项目现场。
5.20交货时间:按买方通知要求时间,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交货,应及时通知买方。
5.10买方交货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XXX ;点击登录查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XXX 。
第六章 包装和标识
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和标识。
第七章 文件
7.1发货时,买方要求的由卖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随货同行清单(内容包括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材质、计量单位、数量及合同编号等,并不得含有违反合同约定的其它条款)等相关资料必须随产品一同运抵合同指定交货地点,否则买方不予接收。
7.2买方对文件的审查不免除卖方任何合同义务。
7.3买方有权将卖方的材料设计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有关合同材料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给买方和与工程有关的各方,买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
7.4所有文件以中文提供,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第八章 文件和信息错误
8.1卖方应对合同中提供的文件和信息的任何分歧、错误和遗漏负责,而无论这些文件和信息是否已被买方审查通过与否,除非这些分歧、错误和遗漏是由于买方提供给卖方的不准确文件所造成。
8.2对于买方提供的任何信息,卖方如发现其有内容不足或有遗漏、前后矛盾、含糊不清或对其意义或正确性有质疑,则应及时提醒买方注意,买方应随即指示卖方如何处理。
第九章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暂停(中止)和终止
9.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并应全面履行合同。
9.2在合同执行期间,若因买方原因要求对合同材料进行重大的变更和/或要求增加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卖方应立即执行,相关合同事项变更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确定。卖方对技术条款、供货范围或商务条款的任何变更不应以技术资料提交的形式提出,卖方须以函件/传真形式提出供买方确认。
9.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而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卖方和/或买方可以向对方提出暂停执行合同或修改合同有关条款的建议,与之有关的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9.4买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卖方后暂停本合同执行,卖方应无条件响应。因合同暂停产生的、截至复工之日止的仓储费用、材料涨价费用、资金占用费等一切相关费用,若未超过半年,由卖方承担;若超过半年,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9.5如果卖方破产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买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卖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解除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按其给出的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执行经过双方同意的合同部分。
9.6若9.5中考虑的情况确实发生,买方有权从卖方手中将本合同项下已付款的材料及有关的设计、图纸说明和资料从卖方接收,卖方应给买方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
9.7此外,双方应对卖方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部分达成协议,并处理合同提前结束的一切后果。
第十章 协调、联络与管理
10.1为确保合同顺利实施,卖方应与买方保持联络与合作,对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共同维护合同管理,促使合同全面履行。
10.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同意,否则所有合同要求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
第十一章 提供产品及服务的质量保证要求
11.1卖方必须提供全新的、质量优良的产品,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材料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卖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征得买方书面形式同意,否则不得分包。本合同项下所有外购部件,卖方应在下订单之前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得到买方的同意。卖方对所有分包外购部件承担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
11.2卖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的工作范围、工作性质、技术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制定专用于本合同的项目质量保证要求。
11.3 卖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向买方提交相应的文件和记录。无论买方对这些文件记录审查与否,卖方必须对其有效性负全面责任。买方代表有权在卖方工作场所查阅与审查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包括人员资格档案)。
11.4买方代表有权在工作时间内进入卖方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工作场所进行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活动,卖方应对买方代表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当出现严重影响质量的情况时,买方有权对卖方发出停工令,卖方应迅速采取一切必要纠正措施来解决出现的质量问题直到买方满意后才能复工。
11.5如买方提出需要,卖方应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施工。
11.6卖方须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章 发货前检验和到货验收
12.1买方或买方用户有权在任何合理时间进入卖方的工厂或仓库检验和检查合同材料,并监督卖方进行检验、检查和试验。买方所进行的检查、检验和监督不应免除卖方的任何合同义务。
12.2 发货前卖方应提前通知买方,买方有权进行发货前的源地检验。买方人员参加检验时,卖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为买方人员提供方便。
12.3 合同材料的到货检验:合同材料的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产品相应标准。买卖双方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全面检验,验收合格后,本批合同材料所有权移交买方。
12.4卖方应派遣人员随货到现场与买方共同验收,如卖方人员无法到现场验收,需出具全权委托买方验货的书面文件,如卖方无法派人到现场验收或未出具验收委托书,买方有权自行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第十三章 HSE要求
13.1进入买方项目现场必须接受买方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买方的职业健康、环境、安全管理规定,对不执行管理规定,且不服从管理者,责令离开施工现场,并终止供货。
13.2卖方派往项目现场的人员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卖方应对派往工地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加强对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管理、高空作业等的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在作业过程中服从买方项目部相关规章制度的管理。卖方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13.3卖方运输车辆应机械性能合格,刹车灵、不漏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限速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空间的噪声。倒车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以确保安全。
13.4提供化学品的卖方必须具备经营所供化学品(包括油品)的资质,必须随货提供相应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数据表,承担运输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理规定,有消防及防泄漏措施,标明警告及警示标记,并在运输前对包装进行严格检查,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以确保不发生破、损、滴、漏、跑、冒、火、爆等现象。
13.5运输扬尘物品时,需采取覆盖或洒水等方法减少扬尘。
第十四章 保证和交货后的缺陷
14.1质量保证期是指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合同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卖方责任的缺陷,则其质量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复后重新开始计算。
14.2卖方保证所供应的所有合同材料都是崭新的,并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准则、技术规范和接口要求,以确保产品能够满足工程的使用。
14.3潜在缺陷责任期是指质量保证期结束后的4年,潜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卖方提供的材料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需更换,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以不影响买方的项目建设进度为原则,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买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14.4如果卖方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存在规格、型号等与合同所规定的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无偿修理或换货。如需换货,卖方应承担到安装现场换货产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等一切费用。换货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10日内,对于在10日内不能修理或调换的货物,可经买方特殊允许另行规定期限。卖方可委托买方在现场进行损坏产品的修理,所有费用由卖方负担。如果卖方未能及时提供上述服务或对其履约有疏忽,买方有权直接采取认为合适的措施(包括有权从其他供应商另行紧急采购或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买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14.5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造成的材料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材料,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材料,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负担,用以更换的新材料价格按合同中相同材料的单价计算,并且卖方有义务协助买方将费用损失及工期延误降至最低。
14.6在产品质保期外,卖方负责对买方在合同材料使用中,由于卖方有缺陷的材料、工艺、制造而造成的缺陷或损坏予以补救。
14.7卖方保证所供合同材料符合合同第二章的要求。
14.8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有任何漏项,而这些漏项是合同中所规定的,则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免费补供,以保证工程的安装进度。
14.9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检验报告,质量报告等文件完整,清晰,并与实物相符。
第十五章 知识产权
15.1卖方应保证合法拥有本合同货物及随附资料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号)或得到相关权利人有效许可有权出售该产品,保证买方/买方客户不因购买、使用该产品及附随资料(包括其与拟配套材料用于拟用工程项目)而受到第三方的任何索赔。
15.2如卖方违反15.1约定,有任何卖方提供的合同材料或者附随资料有关或引起的知识产权争议情形发生,买方可对卖方处以合同总价款50%的罚款,卖方应立即提供解决方案和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重新供应替代产品、支付许可费用、允许买方以卖方费用和风险重新采购替代产品),保证尽可能减小对买方与其客户合同履行的影响,并继续履行未受影响的其它合同义务,同时与第三方交涉,自费进行争议处理,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5.3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相应的权力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灭失。
第十六章 不可抗力
16.1不可抗力是指: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大规模传染病和隔离检疫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恐怖活动、罢工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16.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邮件或信函通知另一方,并在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和损失,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并开始合同的履行。
16.3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受影响一方应尽最大努力迅速采取合理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影响和损害,同时双方应继续履行未受影响的其它合同义务。如因受影响一方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受影响一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6.4如买卖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
第十七章 违约责任
17.1卖方理解,任何货物交付迟延可能导致合同材料安装迟延,甚至工程整体工期延误,卖方交付迟延可能导致的买方责任的工程整体工期延误,可能使买方招致主合同下的巨额迟延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买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的24小时内,若没有收到卖方的相关货物到达指定现场的信息,即视为没有按时交货,卖方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逾期一周,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不足一周按一周计。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并不解除卖方按本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17.2卖方理解,卖方供货的合同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性能)要求,可能使买方招致主合同下的巨额质量(性能)违约责任以及进而引发的迟延违约责任(如果该质量(性能)不符合迟延工程或者其部分移交)。双方约定,合同材料未满足合同规定技术要求的,卖方应向买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至少应包括买方在主合同项下承担的违约责任)。
17.3如由于确属卖方责任未能按合同的规定按时交付经双方确认属严重影响设计、施工的关键技术资料时,则每迟交一周,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不足一周按一周计,但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迟交时间的计算以本合同第五章规定为准。
17.4如由于卖方技术服务的延误、疏忽和/或错误,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卖方将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违约赔偿金,不足一周按一 周计,但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且卖方需支付由于卖方技术服务错误或违约造成买方的直接损失。
17.5因卖方不遵守约定供货日期造成买方工程拖期,并由此造成业主对买方提出工期索赔,该项损失应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材料预计迟交超过90天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7.6卖方因不遵守买方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17.7以上各项违约金的交付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18.1与本合同有关的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仍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
18.2在进行诉讼期间,除依诉讼事项的性质不能继续履行者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第十九章 合同的解释
19.1本合同的解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20.1本合同经买方授权代表和卖方授权代表在合同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0.2本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且所有款项结清之日止。但卖方仍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并对所有责任属卖方的质量遗留问题实行“三包”。
20.3发货时,卖方需准备一份完整的资质文件随产品一同到达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否则买方不予接收。
20.4合同中提及的“书面形式”定义: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0.5本合同列明了双方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条款。任何一方不承担本合同规定以外的责任、义务、补偿和补救。
20.6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0.7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与合同材料和相关工程无关的第三方。
20.8合同双方应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的技术和商务问题。双方的负责人姓名、联系电子邮箱及通讯地址详见协议书签字页,作为买、卖双方之间的授权的正式联系人和渠道,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卖方负责人的更换需提前书面通知买方并经买方同意。合同双方一致确认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双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收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任何一方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需要变更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合同对方和司法机关送交书面变更告知书(若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解决)。
合同双方均承诺: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的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20.9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邮寄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和/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
20.10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1本合同一式正本XXXX份,买方XXXX份,卖方XXXX份。
| 买方: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 卖方:****公司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签字) 签订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签字) 签订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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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帐号: |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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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物资采购廉政协议书
买方:
卖方: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特签订本协议书。
一、 协议内容
1.买方责任
认真履行物资采购合同,买方人员不得索要、收受卖方的财物,不得接受卖方的宴请,不得参加卖方邀请的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2.卖方责任
认真履行合同,优质优价供货,不得向买方人员馈赠财物,不得宴请买方人员,不得邀请买方人员参加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贿赂买方人员。不得使用买方支付的材料款行贿本项目业主人员、政府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二、 责任追究
1.买方人员不认真履行合同,工作中刁难、推诿,索要、收受卖方的财物,参加卖方的宴请、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或以其他方式谋取个人利益的,依据买方《公司职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和《员工手册》严肃处理。
2.卖方向买方人员馈赠财物,宴请买方人员,邀请买方人员参加营业性娱乐、观光旅游等活动,或以其他方式贿赂买方人员的,则被列为廉洁失信供货商,已签订供货合同的,买方视情况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或者待合同执行完毕后予以清退,暂停或者终止卖方合格供货商资格。
3.监督制约。公司纪委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单位工作考核,对物资采购廉政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买卖双方相互监督协议执行,同时接受广大职工和社会监督。
中电建核电公司新能源分公司监督电话:****
中电建核电公司纪委监督电话:****/****
买方签字(盖章): 卖方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
1
附件二: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鉴于:买卖双方正在就《XXXX供货合同》事宜进行商务谈判或合作履约,双方在洽谈或合作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商业秘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秘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研发相关产品及经营相关业务的能力或公司商业及其他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业秘密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财务信息、资信情况、改革改制计划、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投融资决策、市****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买卖双方互为商业秘密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拾年。
(二)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商业秘密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商业秘密。
(三)双方均须把对商业秘密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商业秘密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披露的商业秘密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谈判或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或合同解除、终止,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商业秘密以及包含或体现了商业秘密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六)买卖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商业秘密,但在任何情况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七)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对方报告。
第三条 商业秘密的保存和使用
(一)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商业秘密,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商业秘密。
(二)买卖双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商业秘密。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商业秘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1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
在双方合同或合作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受害方均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买卖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请限制令和禁令。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附件三:产品不侵权承诺书
致:点击登录查看:
为确保贵公司向我单位采购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现我单位现就本次采购项目产品有关知识产权问题作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承诺,本次采购项目产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及其授权许可人的知识产权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外观设计、著作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及关联权利。
2、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中供应的产品,如涉及知识产权,我单位为合法的权利人或授权许可人,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我单位承诺,如涉及我单位向贵公司供应的产品被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我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并承担贵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我单位承诺,所有我单位与贵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协议、订单中的产品,即使双方合作关系终止,本承诺书仍然有效。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项目编号:PC-0124-25J5-FG0073
固原彭阳 2×660MW 机组工程项目
商品混凝土采购
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供应商资格条件自查表
(必须填写,并以采购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为准)
| 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填写简单的内容 | 证明文件所在页码 |
| 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 ||
| C40标号的预拌混凝土第三方检验报告 | ||
| 供应商应具有类似设备的供货业绩,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提供资料需包含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
目 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响应函
二、授权委托书
三、采购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报价表
六、商务偏差表
七、知识产权要求
八、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一、技术偏差表
二、供货计划表
三、采购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四、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响应函
致:点击登录查看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采购总报价,税率 %。采购材料品牌为 ,材料交货地点为 ,按合同约定履行所有义务。
2、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4、随同本采购函提交采购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我方承诺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自理,不因项目终止而向采购人索赔。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1、供应商基本情况及证书复印件
基本情况
| 供应商名称 | |||||||
| 生产厂家/代理商 | 所属集团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成立或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 | ||||||
| 主要负责人 | 电话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
| 生产厂家 基本情况 | 名称 | 地址 | |||||
| 年生产能力 | 职工人数 | ||||||
| 近3年资产 | 年份 | 2022 | 金额 | ||||
| 年份 | 2023 | 金额 | |||||
| 年份 | 2024 | 金额 | |||||
| 近3年负债 | 年份 | 2022 | 金额 | ||||
| 年份 | 2023 | 金额 | |||||
| 年份 | 2024 | 金额 | |||||
| 近3年 营业收入 | 年份 | 2022 | 金额 | ||||
| 年份 | 2023 | 金额 | |||||
| 年份 | 2024 | 金额 | |||||
| 近3年利润 | 年份 | 2022 | 金额 | ||||
| 年份 | 2023 | 金额 | |||||
| 年份 | 2024 | 金额 | |||||
| 近3年 净利润 | 年份 | 2022 | 金额 | ||||
| 年份 | 2023 | 金额 | |||||
| 年份 | 2024 | 金额 | |||||
| 经营范围: | |||||||
注:本表可增加并扩展。
附: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产品检验证书复印件
4、供应商银行信誉证明文件
5、供应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2、近年财务状况表
具体年份要求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正文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汇总表
| 序号 | 名称 | 项目业主 | 规格型号 | 合同数量 | 合同金额 | 执行年份及情况 |
| 1 | ||||||
| 2 | ||||||
| 3 | ||||||
| … |
注:1、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2、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五、报价表
1、报价汇总表 单位:元/m3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标准 | 单位 | 预估数量 | 综合单价 | 合计 | 备注 | |
| 1 | 商品混凝土 | 普C15 | GB/T14902-2012 | m3 | 1000 | ||||
| 2 | 商品混凝土 | 普C20 | GB/T14902-2012 | m3 | 3000 | ||||
| 3 | 商品混凝土 | 普C25 | GB/T14902-2012 | m3 | 2000 | ||||
| 4 | 商品混凝土 | 普C30 | GB/T14902-2012 | m3 | 13000 | ||||
| 5 | 商品混凝土 | 普C35 | GB/T14902-2012 | m3 | 10000 | ||||
| 6 | 商品混凝土 | 普C40 | GB/T14902-2012 | m3 | 23000 | ||||
| 7 | 商品混凝土 | 普C45 | GB/T14902-2012 | m3 | 17000 | ||||
| 8 | 商品混凝土 | 普C50 | GB/T14902-2012 | m3 | 5000 | ||||
| 9 | 商品混凝土 | 普C55 | GB/T14902-2012 | m3 | 1000 | ||||
| 10 | 一级配 | 细石 | m3 | 1 | 此部分只报措施增加费 | ||||
| 11 | 抗渗商品混凝土 | P6 | m3 | 1 | |||||
| 12 | 抗渗商品混凝土 | P8 | m3 | 1 | |||||
| 13 | 抗渗商品混凝土 | P10 | m3 | 1 | |||||
| 14 | 抗渗商品混凝土 | P12 | m3 | 1 | |||||
| 15 | 外加剂 | 早强剂 | m3 | 1 | |||||
| 16 | 外加剂 | 缓凝剂(大体积混凝土专用) | m3 | 1 | |||||
| 17 | 外加剂 | 防冻剂-5℃ | m3 | 1 | |||||
| 18 | 外加剂 | 防冻剂-10℃ | m3 | 1 | |||||
| 19 | 外加剂 | 防冻剂-15℃ | m3 | 1 | / | ||||
| 20 | 外加剂 | 抗冻融F100 | m3 | 1 | / | ||||
| 21 | 外加剂 | 抗冻融F150 | m3 | 1 | / | ||||
| 22 | 外加剂 | 抗冻融F200 | m3 | 1 | / | ||||
| 23 | 外加剂 | 抗冻融F250 | m3 | 1 | / | ||||
| 24 | 外加剂 | 膨胀剂 | m3 | 1 | / | ||||
| 25 | 外加剂 | 阻锈剂 | m3 | 1 | / | ||||
| 26 | 外加剂 | 抗硫酸盐 | m3 | 1 | / | ||||
| 27 | 外加剂 | 引气剂 | m3 | 1 | / | ||||
| 28 | 无收缩预拌混凝土 | m3 | 1 | / | |||||
| 29 | 自密实预拌混凝土 | m3 | 1 | / | |||||
| 30 | 清水混凝土 | m3 | 1 | / | |||||
| 31 | 冬施费 | m3 | 1 | / | |||||
| 32 | 泵送费(包含地泵和汽车泵) | m3 | 1 | / | |||||
| 说明:1、本表计划数量仅供作响应参考,具体供应数量及时间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材料实际供货数量、时间与采购数量、时间发生偏差时,报价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 |||||||||
| 1 | 金额总计: 元 | ||||||||
| 2 | 不含税总计: 元 | ||||||||
| 3 | 税率: 此项必填 | ||||||||
| 4 | 税额总计: 元 | ||||||||
| 商务技术是否有偏差: | 报价单位: (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 ||||||||
注: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所列的规格结合自身的实际能力填报报价单,空白栏必须填报。
2、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每月结算一次。如能提供更优惠的付款条件,供应商应详细说明。
3、本表中的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具有不准确性,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的数量则按照现场实际交货合格品的数量计量,并不会因数量变化进行调整价格。
报价说明(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
2、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
六、商务偏差表
| 商务偏差 | 条目 | 页码 | 采购文件规定 | 偏差 | 备注 |
供应商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偏差外,我们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商务条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七、知识产权要求
知识产权信息:请说明提供的产品是否含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外观设计以及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及关联权利,如果含有,请提供相关权属证明,证明供应商为合法的权利人或授权许可人,并提供产品不侵权声明,保证采购人免于受到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仲裁的伤害,如果采购人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仲裁,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产品不侵权承诺书
致:点击登录查看:
为确保贵公司向我单位采购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现我单位现就本次采购项目产品有关知识产权问题作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承诺,本次采购项目产品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及其授权许可人的知识产权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外观设计、著作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知识产权权利及关联权利。
2、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中供应的产品,如涉及知识产权,我单位为合法的权利人或授权许可人,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我单位承诺,如涉及我单位向贵公司供应的产品被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我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并承担贵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我单位承诺,所有我单位与贵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协议、订单中的产品,即使双方合作关系终止,本承诺书仍然有效。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八、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技术偏差表
| 技术偏差 | 条目 | 页码 | 采购文件规定 | 偏差 | 备注 |
供应商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偏差外,我们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技术要求。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二、交货计划表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生产厂家 | 产地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注:1.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三、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描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供应商月度最大供应能力、仓储能力,交货进度保障措施;
2、产品质量承诺,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措施承诺;
3、售后服务措施。
4、其他说明及技术资料
四、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技术规范书
固原彭阳 2×660MW 机组工程项目
商品混凝土
技术协议
批准:
审核:
编制:
固原彭阳 2×660MW 机组工程项目
2025年11月
1、原材料的要求
根据《固原彭阳2×660MW 机组工程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书》要求,外露部分混凝土须达到清水混凝土标准要求,本工程地上设计无装修面层的各混凝土结构采用清水混凝土施工工艺,依据DB11/T464-2023《建筑施工清水混凝土施工技术规程》要求,混凝土具有良好的色均性,且混凝土拌合物要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密实性,严禁产生泌水和离析现象。清水混凝土的耐久性满足GB/T50082-2024《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范要求。对原材料有严格的要求,混凝土组成材料商砼站应优先选用同一厂家、同一产地、质地优良、性能稳定的原材料。
清水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应保证原材料来源稳定、唯一、单独分仓存放,未经买方许可不能随意更换材料,以确保清水混凝土外观的颜色一致性;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原材料掺量,允许偏差不超过1%。材料的特殊指标如水泥水化热、水泥三氧化硫、砂石碱活性、各种材料碱含量和氯离子含量等需到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材料复试检测。设计配合比时,根据图纸要求要控制胶凝材料的用量,例如C45的混凝土配合比最大胶凝材料不得高于450kg/m3。混凝土配合比所用原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1 水泥要求
水泥应选择青铜峡水泥、赛马水泥、上峰水泥、海螺水泥品牌,施工前需经第三方实验室检测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水泥由于熟料矿物成分影响各种水泥之间存在色差变化,所以应选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牌、同等级水泥,中途不得更换,避免更换水泥品种后对混凝土外观颜色产生影响,水泥应采用铝酸三钙含量不大于9%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每一批进场的水泥按规定(散装500t/批,袋装200t/批)进行送检,质量要满足GB 175-2023《通用硅酸盐水泥》规定常规检验指标胶砂强度、安定性、标准稠度、凝结时间、烧失量的技术要求。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必须符合GB 50496-2018《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的要求,应选用水化热低的通用硅酸盐水泥,3d水化热不宜大于250kJ/kg,7d水化热不宜大于280kJ/kg。水泥在搅拌站的入机温度不宜高于60℃。同时商砼站需按年度和品种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出具的水泥水化热、碱含量、氯离子含量、氧化镁含量等报告。对于清水混凝土,同一工程使用的水泥宜为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同一熟料磨制颜色均匀的水泥。
1.2 骨料要求
1.2.1 砂、石子等地材选用必须满足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根据项目设计对材料的要求,经第三方实验室现场取样,配比实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2.2 混凝土细骨料宜采用中砂,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5mm且应级配良好,不得采用带有腐蚀性及有碱骨料反应的活性骨料。每一批进场的石子按规定(400m3或600t)进行送检,质量要满足JGJ 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规定常规检验指标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堆积密度、压碎指标的技术要求。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测。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所用碎石或卵石中含泥量不应大于1.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坚固性检验质量损失不应大于8%,其细骨料含泥量不应大于3.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1.0%,在同一工程中使用的骨料应为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
1.2.3 现场清水混凝土工艺施工时,细骨料应选用中砂,细度模数为2.3-3.0 , C50及以上的混凝土细骨料的含泥量为≤2.0%,泥块含量≤0.5%,C50以下的混凝土细骨料的含泥量为≤3.0%,泥块含量≤1.0%。C50及以上的混凝土粗骨料的含泥量为≤0.5%,泥块含量≤0.2%,C50以下的混凝土粗骨料的含泥量为≤1.0%,泥块含量≤0.5%。每一批进场的砂石(400m3或600t)进行送检质量要满足JGJ 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和JGJ 169-2009《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规定常规检验指标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堆积密度、压碎指标的技术要求。对于有抗冻、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用砂坚固性和砂中的氯离子含量应满足GB 55008-2021《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要求。
1.3 混凝土用水要求
混凝土搅拌用水检验指标为PH值、不容物、可溶物、氯离子、硫化物、碱含量、水泥凝结时间差和水泥胶砂强度比,检验指标满足《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的质量要求,宜采用城市供水系统的饮用水。
1.4 外加剂要求
外加剂选用原则,应采用高效聚羧酸型外加剂,根据气温的变化,增加缓凝、早强组分。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应选用带有引气组分的外加剂并附有进场检验和本年度型式检验报告。进场检验根据相应标准规定频次送至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复检。混凝土添加的外加剂能够满足混凝土的各项工作性能。检测项目为含固量、密度、减水率、1h经时变化量、抗压强度比、凝结时间差等项目,同时商砼站需按年度和品种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出具的外加剂氯离子含量和碱含量报告。检验指标满足GB 8076-2024《混凝土外加剂》、GB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DL/T 5100-2014《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JG/T 223-2017《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相关要求。外加剂的使用应对混凝土无不利影响,对钢筋无腐蚀作用,不得使用含有氯化物的防冻剂和其他外加剂,混凝土掺入外加剂时,其掺量、使用方法和耐腐蚀性能应按相应产品的使用说明并验证后确定,并满足相应的规范规程要求。
1.5 其他掺合料要求
当采用粉煤灰掺合料时,要求粉煤灰供货来源稳定,不能随意更换。根据现场浇筑效果,买方有权确认掺合料的来源,卖方承诺不产生商务偏差。抽检应以连续供应的500t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粉煤灰为一检验批,其理化性能应符合GB/T 159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的要求;同时商砼站需按年度和品种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出具的碱含量、氯离子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等报告。
2、质量要求
2.1 必须符合GB/T 14902-2012《预拌混凝土》执行中质量技术标准要求。
2.2 按照GB/T 14902-2012《预拌混凝土》,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执行《混凝土强度检验标准GB/T 50107-2010》,混凝土耐久性满足设计要求,检验评定应符合 JGJ/T 193-2009《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质量标准与买方质量要求产生矛盾之处,按GB/T 14902-2012《预拌混凝土》执行。
2.3 投标时必须明确水泥品牌,卖方在未征得买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变更水泥生产厂家。
2.4 做好用于买方原材储存相关原材料的设施,并接受监督管理。
2.5 特殊季节施工,必须满足相关混凝土浇筑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质量要求。
2.6 抽查如出现相关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计量设备、原材料、混凝土等,卖方需按照买方相关要求进行。
2.7 需配合买方质量监督人员进行混凝土生产过程管理。
2.8 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试验、应用选择原则:在材料和浇筑方法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地降低水胶比。坍落度一般控制在180±20mm范围内以减少混凝土泌水的可能性。
2.9 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严格按报审我方的混凝土配合比投料,不得中途更换,如需更换,需经我方同意。搅拌时间不得低于60秒,并严格控制水灰比,随气候变化随时增加抽验砂子、碎石的含水率次数,及时调整用水量。砂、石的含水率控制是个关键点,如控制不好,将直接影响混凝土内在、外观质量。商砼站试验人员跟班值班,负责当班混凝土生产拌合物的质量控制,及时根据天气、材料变化调整配合比。
3、质量证明文件要求
3.1 水、水泥、砂、石、外加剂、粉煤灰等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出具的复试报告、进场合格证及材质单、原材跟踪记录。
3.2 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出具的混凝土粗、细骨料碱活性、坚固性检测报告及标准、规范、建筑强制性条文等中需要检验指标报告。
3.3 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出具的混凝土氯化物和总碱含量检测报告或计算书及规范、标准、建筑强制性条文等需要检验指标报告。各种级别的混凝土配合比碱含量、氯离子和三氧化硫计算书,计算值符合图纸要求,最大氯离子含量≤0.15%,最大碱含量≤3.0kg/m3。单体体积混凝土中三氧化硫的最大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4%。
3.4 混凝土用水鉴定报告及标准、规范、建筑强制性条文等中需要检验的指标报告。
3.5 混凝土搅拌机计量器具证书及自检记录。
3.6 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出具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对于有耐久性设计要求的混凝土应提供相对耐久性试验检测报告。
3.7 有资质试验室出具的混凝土开盘鉴定。
3.8 混凝土搅拌记录、施工配合比通知书。
3.9 混凝土质量控制记录。
3.10 混凝土生产强度统计评定记录(现场技术人员根据检测报告数据自行评定)。
3.11 商品混凝土发货单、出厂合格证。
3.12 监理公司及质监站活动期间抽查验证需要的其他资料。
3.13 用于大体积混凝土的水泥,按照GB 50496-2018《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要求提供水泥水化热报告。
3.14 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卖方负责整理提供预拌混凝土相关资料。
4、其他要求
4.1 商砼站公司资质
4.1.1 预拌商品混凝土公司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及经营执照,并在资质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及地点内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4.1.2 预拌商品混凝土公司应有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原材料采购与检验制度、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产品质量文件审核签发制度、计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生产记录及档案管理制度、质量纠纷跟踪处理制度等。
4.1.3 预拌商品混凝土公司必须设立混凝土专项试验室,专门对混凝土原材料及混凝土力学性能等进行检测工作,其检测能力应与商砼站的生产范围及能力相适应,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测岗位培训合格证或上岗证。
4.2 生产供应与人员配备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应按GB/T 14902-2012《预拌混凝土》、GB/T 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及JGJ 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等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控制生产过程质量。
4.2.1 混凝土的供应
4.2.1.1 商砼站工程技术人员在设计普通混凝土配合比时应选好适宜的坍落度值。施工现场技术人员与商砼站加强联系与沟通,掌握好施工现场混凝土的浇筑速度,合理的安排运输车辆和运输路线,保证商品砼运至施工现场的质量。
4.2.1.2 商砼站应制定如果遇到泵送管道堵塞、运输混凝土车因交通堵塞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应急措施,保证混凝土的连续供应。
4.2.1.3 每车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浇筑之前,应进行现场搅拌,保证混凝土的均匀性。如出现特殊情况应立即与我方取得联系,讲明事情原因并重新发货,并通知我方到货时间。
4.2.1.4 当因商砼站供应问题对我方的生产和质量产生影响时,所损失的费用由商砼站承担,并处以罚款。
4.2.1.5 若商品混凝土企业对进场混凝土的浇筑和养护方法另有特殊要求的,应提前向施工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项目部将按交底记录要求配合做好现场的施工组织,以确保商品砼质量正常稳定。
4.2.1.6 预拌商品砼进入施工现场卸料(或使用)时严禁加水严禁将超过初凝时间的混凝土使用于任何工程部位。
4.2.1.7 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搅拌站做好跟踪记录,如出现混凝土龄期达到28天时强度不达标,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和 GB/T 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标准要求,经调查确属商品混凝土企业责任的,其返工、补强等的费用,由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负责,并按合同约定赔偿给项目部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质量事故较为严重的,我公司将依法追究供方责任。
4.2.2 混凝土生产与设计强度等级的一致性
4.2.2.1 施工现场技术员根据图纸设计与施工进度,委托商砼站生产与图纸设计标号相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商砼站按照委托搅拌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不得有误,如出现不符合设计强度等级混凝土,将对商砼站追究质量事故责任与损失,并处以罚款。
4.2.2.2 混凝土运输车配挂相应强度等级的标志牌,必须保证车内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与标志牌强度等级一致,出现车内混凝土强度与标志牌不相符时将处以罚款,如果出现混凝土强度等级不符合设计要求,影响工程质量,我方将追究商砼站事故责任与损失,并处以罚款。
4.2.3 人员的配备
当第一车混凝土罐车到达施工现场时应有商砼站试验人员一同到达,并携带混凝土开盘鉴定等相关资料。如资料有错误,应在该施工部位施工完成之前修改正确并送达我方接收人手中。如出现试验人员或其他人员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延误我方施工计划,发生的费用由商砼站承担,并处罚款。混凝土浇筑时,卖方必需在现场配备一名协调调度人员。
4.3 混凝土质量控制
4.3.1 原材料试验检测
4.3.1.1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所用的原材料应为质量稳定的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使用的原材料,不得使用立窑水泥。当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共同研究确定。
4.3.1.2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应加强原材料的管理,要实行进货检验,各种原材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取样和检验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其中,用于本项目生产的水泥、砂、石、掺合料、外加剂新进场后,根据相关标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进行检测。原材料进场后项目部管理人员通知监理见证取样。
4.3.1.3 因雨或其它因素造成砂、石含水率变化时,搅拌站必须及时进行含水率的测定,并及时调整混凝土用水量,确保混凝土质量。
4.3.1.4 预拌商品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开盘次数向项目部提供如下质量控制资料: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出具的进场复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及相关耐久性试验检测报告、经监理批复的混凝土生产配合比报告、混凝土开盘鉴定、混凝土发货单。发货单应做到一车一单,随混凝土罐车一起送到工地,作为预拌混凝土交货验收的依据。
4.3.1.5 砂、石、水泥、粉煤灰、外加剂、水等原材料由商砼站提供厂家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并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分批送至有资质的第三方试验室复检,将合格的分批抽检试验报告以及砂、石非碱活性试验报告,坚固性试验报告,砂、石、水泥、粉煤灰、水、外加剂的氯离子试验报告、碱含量试验报告和三氧化硫含量试验报告、大体积混凝土水泥水化热复检报告等移交点击登录查看。
4.3.2 现场试验检测
为了保证混凝土的工作性能,满足我方施工技术要求,需要商砼站试验人员进行现场工作性能试验。主要检测指标有:坍落度、和易性、保水性几个方面,每次检测不少于两次。同时我方对混凝土原材料将进行抽检,混凝土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应与商砼站提供的配合比设计报告一致且符合我方以及标准技术要求中的规定,如我方发现商砼站所用原材料不符合要求,出现质量问题,我方将暂时中止合同,因此发生的成本增加等费用,由卖方承担。
4.3.3 结构强度试件制作
商砼站应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结构部位试件抽检:按每100m3抽取一组试件;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组,并出具混凝土报告或合格证。如因试件数量不够导致资料不全,对此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商砼站承担应负的责任,并处以罚款,商混站做出书面的工程质量处理分析意见,在事发当日算起2日内回复。
4.3.4 混凝土强度
4.3.4.1 商砼站生产的混凝土,现场留置的28天标养试件强度,必须达到图纸设计的强度等级,并满足 GB 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混凝土强度评定要求,当评定样本容量低于10组时,非统计方法评定平均值(mfcu)不低于fcu.k标准值的1.15倍,最小值(fcu,min)不低于标准值(fcu.k)的0.95倍;当评定样本容量不低于10组时,采用统计方法评定按5.1.3的要求。
4.3.4.2 商砼站应向我方提供由第三方试验室出具的混凝土出厂强度检验报告。
4.3.5 混凝土耐久性
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应满足设计要求,检测评定应符合JGJ/T 193-2009《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商砼站应向我方提供由第三方试验室出具的混凝土耐久性能检测报告。
4.4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
根据 GB 50496-2018《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规定,由于水泥水化热引起混凝土浇筑体内部温度剧烈变化,使混凝土浇筑体早期塑性收缩和混凝土硬化过程中的收缩增大,使混凝土浇筑体内部的温度-收缩应力剧烈变化,而导致混凝土浇筑体或构件发生裂缝。因此,应在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搅拌环节,采取一系列的技术措施。
4.4.1 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除应符合工程设计所规定的强度等级、耐久性、抗渗性、体积稳定性等要求外,尚应符合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工艺特性的要求,并应合理使用材料、减少水泥用量、降低混凝土绝热温升值的要求。
4.4.2 大体积混凝土应选用水化热低的通用硅酸盐水泥,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所用水泥其3d的水化热不宜大于250kJ/kg,7d的水化热不宜大于280kJ/kg。
4.4.3 大体积混凝土配制可掺入缓凝、减水、微膨胀的外加剂,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8076-2024《混凝土外加剂》、GB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DL/T 5100-2014《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GB/T 8077-2012《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和环保规定。
4.4.4 掺加粉煤灰外掺料,由于粉煤灰具有一定的活性,不但可代替一部分水泥而且粉煤灰颗粒呈球状,具有“滚珠效应”而起到润滑作用,能改善混凝土的粘塑性,并增加泵送混凝土要求的0.31㎜以下颗粒的含量,改善混凝土的可泵性,降低混凝土的水化热。
4.4.5 粗细骨料选择,对大体积混凝土宜优先选用以自然连续级配的粗骨料配制混凝土。因为连续级配粗骨料配制的混凝土具有较好的和易性、较少的用水量和水泥用量及较高的抗压强度。
4.4.6 降低混凝土出机温度最有效的办法是降低石子的温度和拌合水温度(拌合水中加冰屑或用地下水);骨料用水冲洗降温,避免暴晒等。混凝土出机温度控制在5~30℃的范围。
4.5 冬期施工
根据JGJ 104-2011《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规定,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五天稳定低于5 ℃,即满足冬期施工条件。为了确保冬期施工中混凝土质量,应注意以下几点:
4.5.1 原材料
4.5.1.1 进入冬施前,商砼站应该储备充足的原材料,防止生产过程中因材料断档而影响混凝土连续生产。
4.5.1.2 严把进料关,各种原材料进场后,验收其质量证明书,并按标准要求进行严格的复检,严禁不合格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4.5.1.3 砂石料应提前备料,依次堆放,使其含水率降低并保持均匀一致。生产时,去除外面一层冻层,使用里面干燥未冻的砂石料,以保证混凝土质量。
4.5.1.4 对砂石料进行加热,严禁将带有冻团和冰雪的砂石投放到料仓内。
4.5.1.5 冬施混凝土所用水泥,宜采用42.5 等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4.5.1.6 使用含有早强、泵送成分的复合型防冻剂,以保证混凝土在达到受冻临界强度以前不受冻害。
4.5.1.7 商砼站人员每天检测砂、石的含水率,并给出施工配合比,遇雨雪天气要增加检测次数。
4.5.1.8 商砼站人员每班最少2次复测外加剂的准确性,严格控制好其掺量,防止其波动影响混凝土质量。最少4次测量水和骨料的入机温度和混凝土的出机温度。
4.5.2 混凝土搅拌、运输和浇筑
4.5.2.1 搅拌时要先投入砂石和水拌合,然后再投入水泥拌合,以保证先期投入的砂石料和水的混合物在与水泥接触时温度不超过60 ℃,确保水泥不发生假凝现象。
4.5.2.2 搅拌时间适当延长50%左右,保证混凝土搅拌均匀。
4.5.2.3 尽量减小水灰比,泵送混凝土在保证能够泵送的前提下,坍落度控制在图纸要求范围之内,非泵送混凝土在保证能够卸出罐的前提下,坍落度控制在图纸要求范围之内,以降低发生冻害风险。
4.5.2.4 严格控制复合型防冻剂的掺量,防止混凝土冻融事故的发生。
4.5.2.5 混凝土运输车罐体上加盖保温罩,以减少运输中热量损失,每车混凝土浇筑完毕后,运输车司机及时冲洗掉进料口及出料口的混凝土,以免污染路面。
4.5.2.6 混凝土浇筑现场、搅拌站和运输车之间保持通讯畅通,以便由浇筑现场统一指挥。泵送施工时加强运输车运输速度,减少运输时间,保证生产运输的连续性,减少混凝土在泵车管道内的停留时间,防止温降过大堵管,确保混凝土入模温度不低于8℃,我方不定时抽查。
4.5.2.7 卖方运输车辆应机械性能合格,刹车灵、不漏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限速 5 公里/小时,禁止鸣笛,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空间的噪声污染。倒车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以确保安全。
4.6 结算计量与考核
4.6.1 商品混凝土的供货量采取供方混凝土随车发货单方量和现场实际浇筑方量双控结算的方法。无偏差时,以随车发货单方量为结算依据;如超出工程实际图纸及变更工程量的2%(均指按图纸几何尺寸不扣钢筋含量),买方应在该批混凝土施工结束后七日内提出,以便双方共同分析原因;买方无异议,则视同认可此工作量。
4.6.2 我方可对卖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同一批次抽验的数量不少于2车,且平均欠量大于3%时,卖方应按该次抽验的总欠量的2倍数额赔偿。
4.6.3 卖方不得以批次方量少、施工时间长等任何理由拒绝供应或延迟供应。卖方应保证按我方规定的时间供应,每逾期一次考核10000元予以警告,如出现第二次逾期,我方有权终止合同。支付逾期交货考核并不免除点击登录查看的所有责任,买方有权利索赔。
4.6.4 卖方因不遵守买方的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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