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招商引资210MW风电项目
更正公告003
各潜在申请单位:
本项目竞争性配置文件作出以下更正:
1、配置文件第三章申请单位须知“3.6.1本项目竞配实行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3名为中选侯选单位。如果两个以上申请单位综合得分相同,则由评审委员会投标决定。”更正为“3.6.1本项目竞配实行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前3名为中选侯选单位。如果两个以上申请单位综合得分相同,则由评审委员会投标决定。同一集团下的企业只允许一家企业进入中选侯选单位,即总得分最高的进入中选侯选单位。”
2、第四章评分标准和方法:
4.2.2 评分标准
| 序号 | 评审指标 | 分值 | 评审子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 1 | 企业业绩 | 10 分 | 投资业绩 | 10 分 | 1.企业集团公司在国内建成投产风电项目,已建成装机容量不足20 万千瓦,得 0 分,20(含)-50 万千瓦,得 5 分,50(含)-100 万千瓦,得 8 分;100万千瓦及以上,得 10 分。 2.企业集团公司在河北省建成投产风电项目,已建成装机容量不足 5 万千瓦,得 0 分,5(含)-10 万千瓦,得 5 分;10(含)-20 万千瓦,得 8 分; 20 万千瓦及以上,得 10 分。 以上两项评分取得分最高者。(多个企业合作开发的,投产业绩按所有出资人股比权重计算) | 由企业集团公司出具投资建设风电项目情况说明,并附已建成项目的核准文件,均需加盖公章。若企业合资建设项目,须提供股权比例证明。 |
| 2 | 前期工作 | 60分 | 可行性研究设计 | 20分 | 取得具有资信单位(乙级及以上)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得12分;未取得得 0 分。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符合规范程度,得 0-8分。 | 提供附编制单位盖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中附编制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相关文件。 |
| 建设周期 | 15 分 | 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且能满足省、市对该项目调度的投产时间,提出切实可行、详实、具体的建设方案得 7.1-15分;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得 0.1-7.0分;未提供方案得 0 分。 | ||||
| 建设运营能力 | 25分 | 按照项目要求提供建设、运营、管理等方案,方案详实、合理、具备可操作性得 15.01-25分;方案一般、可操作性一般得 0.1-15 分;未提供方案的得0 分。 | ||||
| 3 | 项目示范能力 | 20分 | 示范类项目 | 10分 | 对河北省探索新型电力系统有积极示范作用的,或国家鼓励发展项目类型如风电制氢、供暖、供给大型耗能企业绿电等,结合项目可行性、示范性,得0-10 分。 | 出具示范项目建设方案或说明并加盖公章。 |
| 机组选型 | 10 分 | 企业承诺申报项目风电机组单机容量大于 5 兆瓦的,得 10 分;未提供得 0分。 | 出具相关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 |||
| 4 | 其他 | 10 分 | 自主明确得分项 | 10 分 | 申请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支持当地乡村振兴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得 10分;未提供得 0 分。 | 出具相关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
| 合计 | 100 分 | 100 分 | ||||
3、配置文件第四章评审标准和方法“4.3.3.1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第4.2.2项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分值进行打分。申请单位总得分=企业实力+企业业绩+项目建设管理及运营能力方案+项目示范能力+其他。”更正为“4.3.3.1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第4.2.2项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分值进行打分。申请单位总得分=企业业绩+前期工作+项目示范能力+其他。”
4、提交竞争性配置申报文件截止时间更正为:****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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