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区内水厂互联互通工程(一期)视频监控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60661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钟先生 ****
报价起止时间:**** 14:31 -**** 14:31
供应商规模要求: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基本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 6. 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 视频监控系统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成套监控系统; 视频监控系统:全彩枪球一体机等材料设备(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 | 1套 | 31166.00 | - |
买家留言:
1、本项目报价包含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必须按响应附件要求内容上传投标资料,缺一或不按要求内容响应的采购人有权作废标处理。
2、本项目投标人投标产品品牌和型号必须与采购需求内容一致;除推荐品牌外不建议其它品牌参与投标。
3、投标人中标公示结束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订立合同;除不可抗力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相应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上述设备需包安装,设备数据(网络甲供)能与使用单位二次供水平台无缝衔接(对接费用包含投标总价中)。
5、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所投品牌厂家全新、未使用过的原厂正品;供货时提供相关产品的合格证、说明书等资料,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退换货。
附件:上虞区内水厂互联互通工程(一期)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doc
响应附件要求:
1、提供包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总价及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的盖章报价单;
2、营业执照;
3、投标联系人近期在投标人单位的社保证明(法人参与除外);
4、本项目设备包安装,投标人承诺设备数据(网络甲供)能与使用单位二次供水平台无缝衔接(对接费用包含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存在系统对接风险,并考虑相应的费用(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浙江省 绍兴市****
送货备注:-
四、商务要求
|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 1、报价须知 | 投标报价统一为人民币计价,是指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清单中货物的设计、制造、供货、发货、运送到指定工地现场、卸货(含人工楼梯搬运)、保险、税费、安装、调试、试验和交付使用、货物(设备)在本文规定的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以及为达到安全、满意的运行所必需的所有装配部件及辅助设施等,并应保证货物(设备)在各方面均能达到正常运行要求的费用,以及交易服务费,以及其它一切不可预见和实际所需的一切其他费用等,如有漏报,视同已包含在其报价中。 |
| 2、到货时间 | 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具体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完成安装调试。 2、在合同执行期间,卖方必须满足买方对于招标货物进行多批次送货要求(满足项目进度要求,数量一个(根)起送);卖方在每次收到买方请购订单后常规货物必须在7天内货到指定现场;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3000元。 |
| 3、到货地点及送货要求 | 1、收货联系人指定地点 2、送货要求:须按收货联系人要求送至指定的使用(或仓库)地点,不允许未经联系自行将货物放收货单位门卫室或其它未经指定的地点;否则买方有权要求重新送货或拒收,导致逾期则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卸货由卖方负责,若需送二楼及以上楼层无电梯则包含人工楼梯搬运。卸货时所产生的纠纷也由卖方全权负责;卖方负责合同执行全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和支持。 |
| 5、质量保证期 |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内因货物自身质量问题发生故障,卖方应负责及时修复、妥善处理或更换,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无论在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满后,卖方负责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现场服务。 |
| 6、安全责任 | 卖方承担货物到货过程中、调试及质保期内维修服务的所有安全责任:包含货物供货、运输、卸货、安装、调试过程中的所有安全事项,如果在此过程中发生因卖方原因(包含施工规范操作, 材料安全系数等)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卖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
| 7、废标项目 | 报价单位须满足规定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功能,不允许负偏离,未达到视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供应商参加此次竞价,即视为完全了解、明白并同意上述要求一旦发现虚假响应,即使确认成交也将被取消供货资格,采购人有权重新招标追究供应商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
| 8、检测要求 | 对于卖方所供货物,买方有权按本项目相关货物的国家标准送有资质第三方进行材质和性能检测一次,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若检测不合格,卖方须立即更换货物,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 |
| 4、付款方式 | 1、货物运至买方指定仓库或者施工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提供相应的验收报告)后,同时卖方提供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附签字送货单),支付到货部分货款总额的100%。 2、对于按要求送到买方指定地点的货物,卖方必须于货物送到现场签收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开具相应货物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卖方未在规定要求时间内开具,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重新开具相应货物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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