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河北秉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裕华区****
法定代表人: 艾伊迪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质疑人:河北秉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裕华区****
邮编: 050000
法定代表人:艾伊迪
联系人:艾伊迪 联系电话:****
你公司采用快递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尖山街道2025年九鸦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项目结果的政府采购质疑函,我公司于****下午16时30分收悉。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你公司认为,尖山街道2025年九鸦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成交公告的成交人广西湖宏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左锦添,相关证书编号:桂****,该项目经理存在在建项目。
质疑事项答复:经核查,你公司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也并未参与本项目的竞标,并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你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不予受理。
但为遵循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原则和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高效采购原则。我公司作以下回复:经过仔细调查,钦南区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小型农田水利三面光项目(久隆镇石安村2025年高塘村台盘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成交供应商:广西湖宏建设有限公司,成交日期:****,项目经理:左锦添(执业证书信息:桂****)。后该项目经理左锦添因个人原因无法达到项目施工现场,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已于****更换为邬小孚(执业证书信息:桂****)。故尖山街道2025年九鸦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项目经理:左锦添(执业证书信息:桂****)不存在在建项目。
综上所述,你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
你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特此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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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
尖山街道2025年九鸦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质疑答复函.pdf (1.2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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