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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评估合同

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 四川浙晟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名称:达清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消防评估服务,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内容:

项目概况:达清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所有钢结构厂房、办公用房及配套用房,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共 33626.95 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用房建筑面积共 3958.59 平方米,有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单位开展消防评估并按楼栋出具消防评估报告。

二、本项目消防安全评估时间,甲方通知乙方进场后 15 个工作日出具报告,特殊原因、不可抗因素除外;甲方无法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无法现场协助及配合调研,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顺利开展评估工作,如因此导致的延期,可进行顺延,顺延天数为实际影响天数。

三、消防安全评估费用: 23000 元(大写: 贰万叁仟圆整),该价格是含税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

四、付款方式:

完成达清汽车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消防评估相关工作;完成鉴定并出具消防评估报告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服务费用。

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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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应信守合同,严格履行,如违反本协议约定,违反方应承担合同金额10%的经济赔偿。
六、工作要求:
1、甲方接到乙方消防安全评估通知后,必须按通知要求作好准备工作。
2、乙方在消防安全评估时,甲方有关技术人员应在场主动配合,以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七、其它条款:
1、乙方只负责对该项目所需的建筑物进行消防安全评估,若评估后,消防设施设备现状发生改变出现故障,乙方概不负责。
2、消防安全评估报告需严格依据现场评估的实际情况出具,核心是确保报告内容与现场检查的火灾隐患、消防设施状态、安全管理情况等关键信息完全一致,不得存在遗漏、夸大或虚假描述。因此消防安全评估报告,需严格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如实呈现合格项与不合格项,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仅出具合格报告”等不合理要求,确保评估工作符合消防法规与安全本质需求。
3、若乙方在消防评估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应通知甲方整改。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双方协商确定重新评估的现场勘查时间,乙方需在确定的勘查时间内开展重新评估工作,且应在现场勘查完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出具重新评估报告(特殊原因、不可抗因素除外,需书面告知甲方并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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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新的出具时间)。如甲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或没有进行整改,乙方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出具评估报告。
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的扫描件具有同等有效性。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负责人: (签字)
乙方: 四川浙晟消防风险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负责人: (签字)
日期: 2025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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