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招标人通知,现对XM2025-NB0346 福州空港顶升气囊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改说明: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为保护采购单位的利益,保证本次供货产品是原厂商、正规渠道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是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理经销商,投标人若为代理经销商,应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投标授权书原件(由总代理出具专项投标授权的,应同时提供总代理资格证明文件)。”,修改为:“*3、为保护采购单位的利益,保证本次采购的顶升气囊和空压机是原厂商、正规渠道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是上述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代理经销商,投标人若为代理经销商,应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或总代理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投标授权书原件(由总代理出具专项投标授权的,应同时提供总代理资格证明文件)。”。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1.13 投标产品应具有民航局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航空器救援顶升气囊组国家标准《GB∕T 31450-2015 航空器救援设备顶升气囊组》出具的检测报告,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以此检测报告为准。”修改为 “*1.13投标产品应具有民航局认可的检测机构依据航空器救援顶升气囊组国家标准《GB∕T 31450-2015 航空器救援设备顶升气囊组》出具的检测报告。”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2.5单层自重≤35kg(提供CNAS或CMA检测报告复印件)。”修改为“2.5单层自重≤35kg。”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4.1主要用于为顶升气囊提供气源。用于为航空器救援顶升气囊提供气源,进口品牌核心压缩机(阿特拉斯.科普柯、英格索兰、寿力、格肃、康普艾),最大供气压力不小于0.7MPa,空气流量不少于4.5立方米/分钟,连续工作时间≥6小时。”修改为“*4.1主要用于为顶升气囊提供气源。用于为航空器救援顶升气囊提供气源,最大供气压力不小于0.7MPa,空气流量不少于4.5立方米/分钟,连续工作时间≥6小时。”
五、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10.供货清单”中 ,序号7空压机规格“进口且适配”修改为“适配”。
六、评分办法中技术评分1-5:“以上需在测试报告复印件体现并加盖厂商公章,否则不得分。”修改为“以上需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推延至****。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改为:****上午9:00(北京时间)
本更改通知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邮箱:****@iport.com.cn。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二0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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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邮箱:****@iport.com.cn。)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监督部门。
三、联系方式采购单位: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余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厦门市****
联 系 人:卢小姐、刘小姐
电 话:****、****
电子邮件:****@iport.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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