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标(预审)文件公示表
为确保《招标(预审)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招投标的顺利开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的要求,现将项目招标(预审)文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招标项目名称 | 椒江区**** | ||
| 招 标 人 | 联系方式 | **** | |
| 招标代理 | 联系方式 | **** | |
| 公示时间 | ****至**** | ||
| 反馈方式(任选其一) | 1.将盖章的《招标(预审)文件意见反馈表》(PDF格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邮箱:****@qq.com),联系电话: **** 2.通过台州市阳光采购平台线上提交 | ||
| 意见接收机构 | |||
| 相关说明 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未提供法律依据的,可能不予采纳。 2、反馈单位须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负。 | |||
招标人(招标代理)(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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