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城市级虚拟电厂可调资源货物采购安装项目(2包)
2.标段名称:城市级虚拟电厂可调资源货物采购安装项目(2包)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对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投标人业绩(6分)、可调能力对接方案(5分)以及进度管理方案(4分)做如下修改: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投标人业绩 | 4分 | 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具备(储能设备供货)业绩的,提供业绩合同,每有一份业绩合同加2分,本项加满4分为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标的信息;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业绩合同甲方盖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投标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
| 可调能力对接方案 | 6分 | 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关于本项目要求的接入芜湖市虚拟电厂平台,形成可调能力的系统开发、对接方案进行审查。 (1)方案内容完整、具体,内容能符合本项目要求且有优化建议的,得6分; (2)方案内容完整, 内容能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4分; (3)方案内容完整,细节需要完善的,得2分; (4)其它或未提供存在明显缺陷的,不得分。 |
| 进度管理方案 | 5分 | 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进度管理方案进行审查。 (1)方案内容完整、具体,内容能符合本项目要求且有优化建议的,得5分; (2)方案内容完整,内容能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3分; (3)方案内容完整,细节需要完善的,得1分; (4)其它或未提供存在明显缺陷的,不得分。 |
注:其他内容不变,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重新制作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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