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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数据谷C区部分办公楼宇和外围建筑预付费水电表和计费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原标题:仙桃数据谷C区部分办公楼宇和外围建筑预付费水电表和计费系统改造项目)

重庆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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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数据谷C区部分办公楼宇和外围

建筑预付费水电表和计费系统改造

项目询价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对仙桃数据谷C区部分办公楼宇和外围建筑预付费水电表和计费系统改造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询价内容

包号及名称

最高限价

(元)

询价保证金

(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仙桃数据谷C区部分办公楼宇和外围建筑预付费水电表和计费系统改造项目

915900

18300

1

工业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 915900 元。

三、询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满足《渝北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四、询价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渝北区)(https://www.cqggzy.com/yubeiweb/)下载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询价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获取询价通知书期限:

1.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2.报名方式:无须报名。

3.询价通知书售价:人民币0.00元/包。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

(五)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11月 11日北京时间10:00。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开始时间:****北京时间10:30。

五、询价保证金:

供应商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一)询价保证金递交

1.转账方式

1.1供应商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询价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询价开始时间。

询价保证金账户: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包

银行信息

01

账号1

开户行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账号

********

账号2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账号

********

银行行号:
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
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

1.2 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保函方式

2.1供应商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保证金保函(纸质保函提供原件),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询价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

2.2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2.3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询价开始时间。

(二)保证金及保函退还方式

(1)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保函退还方式:保函到期自动失效或申请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三)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的情形: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的,或在收到合同定稿后7日内不按询价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4.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在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的情形。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他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四)本项目所有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渝北区)(https://www.cqggzy.com/yubeiweb)网站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五)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六)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023)****

地 址: 重庆市****

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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