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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127,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控制单价(元)

1

人员要求:4
服务开始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服务结束时间:1215
审计对象数量:3
审计范围:1.202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2024度总收入9,058.70万元,资产总计3,604.17元。 2.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截至20258月资产 总计1.81亿元,以2025831日为清查基准 日。 3.经济责任审计——对原任所(院)长钟小兵20227月至20248月任职期间)开展离任经 济责任审计工作。

审计年限:3

为落实我所2025度审计工作计划,现需采购第三方审 计服务。本次审计 涉及2024年度财务 收支、资产清查及 原任主要领导(钟小 兵所长/院长)离任经 济责任行情况。为 确保审计工作的独 立性、专业性与时 效性,客观评价经 济责任并规范内部 管理,特申请委托 具备资质的会计师 事务所承接本项
目。

1

127,000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1

服务实施要求: 1.1所派人员必须熟悉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如服务机构所 派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不能满足项目审计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中介机构更换所派人员。 1.2服务 机构所派人员须在采购人指定办公场所开展审计工作。 1.3服务机构必须在收到采购人提供齐全的审计资 料后立即组织开展工作,不得以价钱低、工作量多等理由拖延开展工作时间。 1.4服务机构收到采购人通 知后,须安排项目委托负责人于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如下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服务机构营业 执照、事务所执业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审计实施方案(按项 目提供)。 1.5本项目的服务不得由无相应资质的分支机构负责。 1.6项目全部完成后应将全部资料整理 好移交给采购人归档。 1.7服务机构必须承诺: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 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具有保密义务的国家秘密、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2

根据采购人的审计需求制定详细的审计方案,提供详细的审计方法和流程。

3

采用先进的审计技术和工具,以提高审计效率和准确性。

4

至少派出审计人员3—4名人员负责该项目审计,其中项目负责人须是注册会计师,其他审计人员具有中级 会计师或助理会计等职称。

5

5.1供应商未按约定提供审计服务,应支付约定审计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 商应予以赔偿。 5.2供应商擅自转让审计服务项目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供应商应支付约定审计 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 5.3供应商出现重大程序事务、重大事项定性失误、审计实施方案重大遗漏等 重大质量问题,应支付约定审计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5.4 采购人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并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供应商应给予赔偿,采购人有权终止 本合同。 5.5采购人未按约定支付审计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支付应付未付服务费万分 之一的数额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约定审计服务费总额的百分之五。 5.6任何一方 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约定审计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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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议价发起时间:20251105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1.202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2024年度总收入9,058.70万元,资产总计3,604.17万元。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1审计2024年度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揭露内部控制不健全、收支不合规、账账不符等问题; 1.2审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点审计是否存在未按预算控制支出、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等问题; 1.3审计政府采购程序执行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 况,固定资产管理是否规范; 1.4审计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的支出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支出等问题; 1.5对审计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并出具审计报告。 2.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截至20258月资产总计1.81亿元,以 2025831日为清查基准日,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点击登录查看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货币资金、实物 资产进行全面、逐一实地盘点和账务核对; 2.2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实登记,并逐一函证,全面开展往来款项清理和账龄分析工作,并 提出处理建议; 2.3对清查结果填制盘盈盘亏报告表,出具资产清查专项报告; 2.4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经济鉴证报 告,并对存在的不足作说明及提出管理意见。 3.经济责任审计——对原任所(院)长钟小兵(20227月至20248月任职期间)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3.1审计任职期间重大经济决策的合规性及实施效果,重点关注三重一大项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决策内容的合法性以及决策执行的有效性; 3.2审计任职期间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 性,检查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虚列支出等问题; 3.3审计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审查资产购置、使 用、处置等环节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资产流失、损失浪费、闲置沉淀等问题; 3.4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评价其在财 务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有效性; 3.5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客观评价其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管理 建议,并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合同份数:4

是否需要验收:需要验收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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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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