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泉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拟对本项目商品沥青混凝土采购进行招标,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其进行非依法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1.2 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2005]第 27令;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浙江省龙泉市****
2.2招标采购内容:商品沥青混凝土采购,详见2.4。
2.3包件划分:本次招标分为 1 个包件。
2.4物资清单:
| 包件号 | 项目名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备注 |
| NQHNT-01 | 322国道龙泉安仁段改建工程施工第TJ01标段 | 商品沥青混凝土 | 普通AC-13 | t | 3400 | |
| 商品沥青混凝土 | 改性AC-13 | t | 12200 | |||
| 商品沥青混凝土 | 普通AC-20 | t | 21400 |
备注: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表中数量为暂定,具体数量以实际摊铺数量结算。
3.1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2)质量保证能力:质量指标应符合322国道龙泉安仁段改建工施工第TJ01标段设计图纸、《公路工程集料实验规程》JTGE42-2005、《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实验规程》JTGE20-2011的要求。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拥有的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其单站额定生产能力不低于 300 吨/小时以上的生产能力。
(3)财务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满两年,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提供2022年-2025年项目同类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等)。
(5)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cn或投标人公司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人名单;最近两年内(2024年-2025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4年-2025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6)其他要求:不允许对招标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投标人不曾在与四川路桥各项目供货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四川路桥“不合格供方库”或“黑名单库”中。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1
2
3
4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网上购买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00时00分至**** 23时59分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 蜀道集采平台”)(http:****)进行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后参与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注册详见首页《投标人入驻手册》。
(2)招标文件费用应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3)单位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4)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5)账号:标书费子账号
投标需备注:322龙泉商品沥青混凝土采购投标招标文件费。
(6)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售价为20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7)温馨提示:请仔细核对系统中的招标文件费子账号,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账错误,费用概不退还。
(8)招标文件缴费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领取”按钮,点击“网上支付”,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缴费;在进入的页面点击“到账查询”按钮,进行招标文件费缴纳情况查询。
1
2
3
4
5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 11 月 17 日 10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蜀道集采平台”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3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5年 11 月 17 日10时00分至2025年 11 月 17 日10时30分。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开标签到解密”菜单,按照开标系统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公开发布。
7.1 异议的提出:进入蜀道集采平台(https:****)投标人进入蜀道集采平台(https:****),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异议”菜单提出异议。超出异议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开标过程中的异议最迟在招标人点击唱标按钮后15分钟内提出。
7.2 投诉的渠道:进入蜀道集采平台(https:****)投标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投诉”菜单提出投诉。在有异议程序的事项中,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不得进行投诉。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8.1本项目需要以转账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0(人民币大写:拾万元整)。
投标人应于2025年 11 月16 日12时00分前以单位名义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需备注:322龙泉商品沥青混凝土采购投标保证金。
温馨提示:请仔细核对系统中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避免造成转账错误。如投标人未严格按照指定账户信息进行转账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并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后果自负。
若投标保证金缴纳至错误账户的,经招标人核验属实后,在项目开标后2个月内退还。
8.2投标保证金缴纳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保证金查询”按钮,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查询。
8.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完成合同签订或将已签订的合同上传至“蜀道集采平台”备案后5日内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退还方式:按照投标人缴纳的账户原账户退还。
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
联 系 人:陆先生 / 周先生
电 话:**** / ****
电子邮件:****@qq.com / ****@qq.com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