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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分公司准贸3800煤炭挂牌采购交易公告(2025年11月06日25MTA746501)

内蒙古鄂尔多斯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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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信息

资源名称:准格尔分公司准贸3800煤炭挂牌采购(****)

资源编号:****

需方单位名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经营分公司

交易方式:煤炭挂牌采购

交易时间:**** 09:00:00至**** 09:30:00

交货日期:**** 18:00:00至**** 18:00:00

交易保证金:固定金额500000.0元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09:29:30

二、产品信息

交割方式:到厂交货

运输方式:汽运

交割地:国华准格尔电厂储煤场

产品名称

交易数量(吨)

准贸3800

60000.0

三、考核条款

5.1 数量确认:以到厂过衡数量为准。
5.2 质量确认:以到厂化验结果为准。
5.3 煤种指标:低位发热量(Qnet,ar)3800千卡/千克;灰熔点(ST ℃)>1400;灰分(Aar%)<32;挥发分(Var%)<30;全硫(St,ar%)≤1.0;全水(Mt%)<15;粒度(mm)0-100。收货电厂合同期入厂煤按1000 吨一个批次化验结果作为计价依据。 如Qnet,ar>3800千卡/千克,每高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奖励(合同价/基准热值)元/吨; 如3600千卡/千克≤Qnet,ar<3800千卡/千克,每降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合同价/基准热值)元/吨;如3500千卡/千克≤Qnet,ar<3600千卡/千克,每降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合同价/基准热值)*2]元/吨;如Qnet,ar<3500千卡/千克,罚[(合同价/基准热值)*4]元/吨。
5.4 收货电厂化验结果显示热值低于合同热值300kcal/kg时,收货电厂及时通知乙方立即将供煤热值提供到合同热值;若合同期间出现热值累计三次及以上低于合同热值 300kcal/kg时,累计来煤量按照批次每降低合同热值1千卡/千克罚[(合同价/基准热值)*4]元/吨,进行单独结算。同时甲方有权停止供煤终止合同,并按合同兑现率违约条款进行考核。合同期内因受天气等原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时,双方可发函决策免除对应考核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申请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5.1 煤质异常处理:煤炭粒度最大边长超过基准粒度或者出现掺杂使假的(来煤含有大量沙,石、土、矸石、杂物的视为掺杂使假),甲方有权拒收,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或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5.2入厂煤发现粘土块并且粒径超过基准粒度,视为乙方掺杂使假,一经发现,扣除当车进煤量。
5.5.3入厂来煤人工抽检与机械采样比对(人工抽检与机械采样比对为不同层或者不同区域的比对)相关考核:当人工采样热值与相对应机械采样热值绝对值大于 200小于等于 300 大卡时,每发现1车,处以扣除当车进煤量的考核;当人工抽检热值与机械采样热值差绝对值大于 300 大卡小于等于 500 大卡时,每发现1车,处以扣除当车进煤量的基础上再扣除 100吨煤量不予结算的考核;当人工抽检热值与机械采样热值差绝对值大于500大卡时,每发现1车,处以扣除当车煤量的基础上再扣除 300 吨煤量不予结算的考核。
5.6 合同供煤时间内,乙方设置专门协调人员,有异常 30 分内必须到现场配合处置,如未能按时到达默认同意甲方及收货电厂处罚意见。
5.7 全硫考核:收货电厂以合同期入厂煤化验结果作为计价依据。硫份按批次考核,(St,ar)≤1.0%不作考核,(St,ar)>1.0%时,每超0.01%扣0.5元/吨。同时甲方有权停止供煤,并终止合同。
5.8 灰熔点(ST℃)在合同期内进行抽检考核,如抽检发现ST℃小于1400时,收货电厂立即停止乙方供煤进行整顿,如2日内仍无法供应合格煤炭,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9 全水按批次考核:全水超过15%时,超出部分折扣吨数。所扣吨数在结算时从实际供煤量中减去。具体计算公式:扣减吨数=(X-15%)*Y,X代表该批次化验水分,Y代表该批次供煤量。
5.10 合同履约期内,若乙方累计三日无法按照收货电厂日计划量的80%进行供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进行违约处理,如果确因非乙方原因不再执行本考核条款。
5.11 合同兑现率处罚规定:收货电厂合同期内以入厂过衡量为准,合同兑现率应≥80%,合同期满合同兑现率未达到80%(不含80%),视为乙方违约,按(中标量X80%-实际供应量)x合同价x5%支付违约金,最大考核金额50万元,若在合同期间未供煤,则扣除违约金50万。如果确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80%,则根据实际情况,不再执行上述考核办法。
5.12 乙方运煤车辆必须符合环保相关要求,入厂前必须由准电公司综合部、发电运行部专人核实车辆、人员证件齐全、有效方可办理运煤车辆及人员通行证件。
5.13 在运煤车辆入厂前驾驶员必须经准电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综合部、发电运行部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入厂,入厂时不得私自替换司机和车辆,确保司机、车辆、卡和证一致;若发现不一致现象,一律收回该车的卡和证,不得再次入厂。
5.14 运煤车辆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驾车接打手机,行车必须系安全带,下车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短裤短袖,进入厂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并严格执行准电公司《汽车煤调度管理规定》和现行有效的相关管理制度。
5.15 乙方必须严格按收货电厂安全要求管理运煤车辆及驾驶员,如在拉运煤过程中出现交通安全隐患,需立即整改,若不服从收货电厂管理,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5.16 乙方运输车在运煤途中或在电厂区域内发生车辆损坏及任何交通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因此对收货电厂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5.17 运煤车辆按照额定载重拉运,一个批次(一天)内保持重量一致,超出批次均值土15%的车辆均不计量,不予结算。
5.18 其他安全事项,以收货电厂与乙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为准。


四、备注

联系人:赵容祺

联系电话:****

发布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发布平台: 国能e商(网址:www.e-ce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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