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现发出第2号补遗书对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补充及修改:
(1)本项目将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重新上传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5.2.4条款修改为:
①未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②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解密;
③未在开标一览表上填写投标总价;
④开标一览表上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时在开标系统中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存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与投标函投标报价不一致的,应以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为准修正评标基准价(其中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的或投标函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或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的,应剔除对应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后修正评标基准价);存在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而被否决的,应剔除对应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后修正评标基准价。上述情况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除上述情况外,在整个评标期间,评标基准价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评标办法“1评标方法”中第(1)项修改为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3、评标办法“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中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第1条修改为: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评标办法“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修改为: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3名(若不足3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存在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与投标函投标报价不一致的,应以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为准修正评标基准价(其中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的或投标函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或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的,应剔除对应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后修正评标基准价);存在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而被否决的,应剔除对应投标人及其投标报价后修正评标基准价。上述情况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除上述情况外,在整个评标期间,评标基准价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评标办法“2.2.4(3)评标价计(10分)”修改为: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0.02分;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0.01分。
6、将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中“一、投标函”的第1条修改为:
我方已仔细研究兴安盟****
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补遗书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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