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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污水系统管网联通调配工程勘察设计答疑公告

安徽合肥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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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城区污水系统管网联通调配工程勘察设计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城区污水系统管网联通调配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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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P2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单个合同总投资额、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现修改为“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单个合同总投资额、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P30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单个合同总投资额、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现修改为“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单个合同总投资额、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P2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和招标文件P30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的“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修改为“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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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合肥市****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答疑发布时间:****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

附件:城区污水系统管网联通调配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补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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