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船舶与环保品类部-销售公司山东及其他地区上游油气产品检验分析服务专有协议- ****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 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 1 | 销售公司山东及其他地区上游油气产品检验分析服务专有协议 | 1、主要工作范围: 为保障上游油气产品合规外输销售,需供应商开展油气产品检验分析服务,其中陆地终端/码头安排商检人员赴现场进行油气产品取样制样,并完成运样、化验等工作,海上外输终端原油样品安排商检人员进行化验等工作,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并出具检验报告,并结合市场需求对检验的油气产品品质提出指导性的意见。 2、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在合同执行阶段采用“1+1+1”的方式。 3、服务地点: 原油:陆地垦利终端,海上渤中3-2平台、埕北平台,山东以及东南沿海等地 天然气:滨州终端、龙口终端、中联公司神府区域、晋西区域、晋太区域以及其他新开发或生产区域,具体详见技术要求书 4、详细技术要求见附件“采购技术要求书” | 2025年11月 | 1、业绩要求: (1)****到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以下任意一种已完工业绩:产品检测技术服务(产品至少包含原油、天然气、液化气、凝析油、稳定轻烃或液态二氧化碳之一)。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服务名称、数量及关键技术指标等内容;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完工验收报告或结算明细单或结算发票),验收证明材料应体现执行金额。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上述业绩要求均视为无效业绩。 2、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相应证书(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至(****)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其他事项不受理”。
采购计划公开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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