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院业务发展需要,拟于近期采购电子胃镜系统,现面向具备合格资质的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公开征集报价。供应商须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法经营资质,所提供的电子胃镜系统须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相关标准及资质要求,具体技术参数与资质明细如下:
一、医用内窥镜图像处理器
1.染色功能:具有分光染色功能;
2.血红蛋白增强:HbE血红素增强;
3.具有平均测光和峰值测光模式,构造强调有1,2,3,4四档可调,图像可实时冻结并回放;
4.色彩强调:“R”±10、“B”±9;
5.具有自动白平衡调节装置,具有自动调光功能;
6.电子放大:2倍放大:1.2、1.5、2倍;
7.USB接口,可存储视频和图片;增加摄像和拍照功能,一键录入,方便快捷;
8.可兼容胃、肠镜、支气管镜、鼻咽喉镜共享系统。
二、内窥镜冷光源
1.主灯:LED冷光源;
2.色温:3050K~7000K;
3.显色指数:≥90;
4.气泵压力: 41-90kPa,气流量:三档可调。
三、上消化道电子内窥镜
1.工作长度:1050 mm;
2.头端部外径:9.2 mm;
3.主软管外径:9.2 mm;
4.景深:2-100 mm;
5.钳道孔径:≥2.8 mm;
6.弯角:上 210° 下 90° 左右各 100°;
7.视场角: 145°。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良好商业信誉与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2.拥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与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失信名单(以递交资料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
4.报价应包括对投标的运输、安装、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保险、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5.供应商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负责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
6.法定代表人参与: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含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7.委托代理人参与: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所有资料加盖公章密封后提交;
9.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与开标视为放弃投标;若参与投标人不足三家,本次投标活动将终止。
10.所投电子胃镜系统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
11.具体情况实地考察。
五、递交时间
公告及递交时间:****至****,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
地点:科尔沁左翼中旗舍伯吐镇中心卫生院(科尔沁左翼中旗第三医院)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
科尔沁左翼中旗舍伯吐镇中心卫生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第三医院)
****
来源:信息科
编辑:党 办
初审:李晓东
终审:唐玉梅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