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 项目地点:雄安新区-雄安新区 | 所属行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雄安新区人工智能公共研发平台项目精装修施工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文件(第01号)
各投标人:
现发出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文件(第01号),本澄清答疑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部分,构成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请投标人对所有澄清答疑内容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与本澄清答疑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答疑文件为准。
一、主动澄清
1、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为****.66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总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原招标文件内容:1.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新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
修改为:1.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
3、原招标文件内容: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期计划:总工期为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计划竣工日期为****(首层和二层需在****施工基本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修改为: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工期计划:总工期为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计划竣工日期为****(首层和二层需在****施工基本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4、原招标文件内容: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3:00:00至**** 08:59:00(北京时间,下同)”
修改为: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3:00:00至**** 08:59:00(北京时间,下同)”
5、原招标文件内容: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09:00:00”
修改为: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09:00:00”
6、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三节技术标准和要求3.工期“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首层和二层需在****施工基本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修改为: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三节技术标准和要求3.工期“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计划竣工日期为****(首层和二层需在****施工基本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7、随本次澄清答疑文件发布招标工程量清单,详见本次澄清答疑文件附件,投标人应按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
8、图纸以本次澄清答疑文件发布的为准,详见本次澄清答疑文件附件。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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