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选单位:
为盘活新村镇潟湖50亩海域项目优质资源,打造新村疍家文化旅游区****
一、项目情况
海域位置:陵水黎族自治县****
海域面积:约为49.014亩(以我司提供的红线为准);
项目位置:陵水黎族自治县****
项目面积:新村镇潟湖50亩海域疍家海上综合体一期项目浮台及海域约2000㎡,以最后合作的红线面积为准;
招商业态:海上休闲娱乐业态,如海上游乐场、日咖夜酒吧等合法合规业态。
二、投资额
实际投资额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双方最终确认的投资金额,乙方完成投资后须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相关鉴证报告。
三、工作范围及内容
投资运营新村镇潟湖50亩海域疍家海上综合体一期项目,投资运营单位需自行负责项目场地建设、设施设备投入、运营团队组建、宣传推广、日常运营及成本支出、安全管理等内容。
四、合作模式
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底收益或经营收入约定比例回报分成,两者取其最大数值”、“保底收益+经营收入约定比例回报分成”、“固定租金回报”等合作模式,运营期间,甲方通过设立共管账户或统一收银等方式对乙方的经营收入进行监管。
五、合作期限和运营时间要求
合作期限:五年起租,具体合作时间及细则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中选单位通过公示期签署合同后,需在15个日历天内进驻项目开展投资建设及运营工作。
六、中选承诺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之规定,中选候选人自知道其为中选人之日(即中选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第一日)起 30日内,中选人须与比选人按比选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合同文本完成合同签订事宜,因中选人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拒绝与其签订合同。
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及认可合同文本或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参选单位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提供关于参选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自****至投标截止日的无行贿犯罪的承诺函。
3.参选单位运营过程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比选(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陵水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九、参选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获取比选文件方式:关注“陵水文旅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项目比选公告内容,使用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免费下载新村镇潟湖50亩海域疍家海上综合体项目一期运营商招募比选文件。
(新村镇潟湖50亩海域疍家海上综合体一期项目运营商招募比选)
十、参选单位提交的参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函
4、投资承诺书(含投资额及投资节点承诺,格式自拟)
5、投资预算明细表
6、本项目拟派相关工作人员一览表
7、拟派相关工作人员简历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8、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9、投资运营方案
10、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11、合法合规经营承诺函
12、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承诺函
1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证明材料等
14、中选承诺书
15、其他材料
十一、参选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请有意参选的单位于北京时间:****(周四)15:00在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
感谢贵单位对本项目给予的支持与帮助。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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