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长安路(灵石路-梅山路)市****
(招标编号:QZJXCG2025-84)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
一、招标条件
本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长安路(灵石路-梅山路)市****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246700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项目概况: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长安路(灵石路-梅山路)市**** 采购范围 项目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所有管道修复工程,具体以经审批通过后的施工图纸为准。具体范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并提供完整的施工记录等相关资料。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长安路(灵石路-梅山路)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长安路(灵石路-梅山路)市****)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1.2特定资格条件:
(1)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和许可证复印件。
(3)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提供执业资格和证书复印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询比采购。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11 月 06 日 08 时 00 分到 2025 年 11 月 10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2:30 时至 5: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晋江市****点击登录查看获取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晋江市****点击登录查看。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晋江市****点击登录查看。
七、其他
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长安路(灵石路 - 梅山路)市****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晋江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小苏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晋江市****
联系人: 林女士
电 话: 0595 -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