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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装修工程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476,165.01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1 |
工程周期:45个日历日 是否需要报价前勘查现场:是 工程图纸: |
采购汕头职业技术 学院数据中心机房 装修配套项目施工 单位,并按照附件 预算审核报告所列 工程量清单、采购 需求书及设计图纸 进行施工。 |
1 |
388,792.4 项 |
项 |
商务需求
编号 |
需求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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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的施工、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交付使用;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延误了竣工时间,每逾期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工程核定结算款的2‰,逾期一 个月合同终止,中标(成交)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合同款的30%。 2.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 行施工验收规范,达合格工程标准。 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70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393号)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若违反以 上规定,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 4.总包及分包规定:本项目采用总 包的形式,不得分包。 5.保修期(含保修期服务要求):(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 定执行)。保修期从合同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 量保修期。 6.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 7天内派人保修。中标(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费 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负责。(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 赶赴现场进行抢修。(3)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推迟保修工作,直至保修期满(项 目涉及的分项单项工程的保修期按上述规定执行)。(4)如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项目质量保修期内没 有按照承诺书履行质量保修责任,采购人有权将该供应商纳入失信名单,并报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 理。 7.施工条件及管理要求:(1)采购人不提供临设及材料加工场地,临时设施及材料加工由中标(成 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其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理。(2)施工用水及用电:由采购人提供施工用 水接口,用水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由采购人提供施工用电接口,用电费用由中标(成交)供 应商支付。(3)施工时间安排:正常情况下为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施工时间如 需变动,以采购人的书面或口头通知为准。(4)本项目施工场所在校园内,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采购 人相关规章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需制订好不影响 学院安全的施工方案,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才能施工。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出入证,并自觉接受采 购人的管理。(5)中标(成交)供应商应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建筑垃圾必须清理干净。(6)中 标(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需对现有的设备或装饰装修进行整改时,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对其进行 修复,修复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8.其他说明:(1)中标(成交)供应商不许转包,不许擅自分包。不 许随意更换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如确须更换,则事前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如有违反,一经发现 取消中标资格,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质量安全事故、拖延工期、增加投资等损失)。在施工过 程中,项目负责人如不到位,则在工程款中扣除2%作为处罚,造成损失的,按实际发生额赔偿。(2)在 工程进行中,中标(成交)供应商要注意保护场内的各种管线和设施。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有关部 门和采购人,并由损坏单位承担损失和修复费用。(3)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 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5年11月05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总价包干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2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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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2025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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