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省级粮食储备库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浙江温州省级粮食储备库项目已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5〕33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及自筹,出 资比例为财政性资金89.16%,自筹10.84%,项目业主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委托代理机构 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浙江温州省级粮食储备库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19888.91万元,工程费用概算80404.77万元,本次招标概算70006.15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0 9413.66平方米(约314.12亩),建筑物建筑面积85816.3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84890.5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仓储区包含浅圆仓25栋,仓 容24万吨;平房仓21栋,仓容12.9万吨;成品库1座;配套建设工作塔、提升塔、汽车卸粮站、7~10#仓间罩棚等。辅助管理设施包含业务用房、餐厅、职工宿舍及门卫等。辅助生产设施包含一站式服务用房、生产辅助用房、器材库、机械库、药品库等。室外工程包含库内及库外道路、场地硬化、水域开挖及截洪沟设置、管网铺设、停车场、景观绿化、库区围墙、文化保护设施等,建设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城社区****。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有内容(工艺、电气设备除外)。本次招标建安工程 造价详见招标控制价。
2.3 施工工期:91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 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 3 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满足即可)☑完成过(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材料出具时间 为准)单个合同金额在4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单个合同金额建安工程费用在4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 工程总承包(或EPC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业绩;
注:(1)“工业建筑工程”以《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中“3.3 工业建筑工程”定义为准,工业建筑工程包括厂房(机房、车间)、仓库、辅助附属设施等,其中仓库包括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成品库、原材料库、物资储备库、冷藏库等,厂房(机房)包括各 行业工矿企业用于生产的工业厂房和机房等。
(2)投标人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3.7.3(3)项的业绩证明文件要求提供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若联合体投标,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责任分工;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③联 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资质条件;④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否则视为否决投标。企 业信息录入、递交投标保证金等须由牵头人办理。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 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 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 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三)其他:
☑3.6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7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8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9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 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2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2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 ☑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阳分网(网址:http://ggz 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9/index.html)。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阳分网(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 9/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27日09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阳 分网(网址:http:****)。
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部门:平阳县****
地 址:平阳县****
邮政编码:325400
电 话:****
8.联系方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