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沥青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地址:****@sina.com)报名和获取征集文件,并于****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沥青原材料采购框架协议采购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品目一最高预算上浮单价(元/吨):柒佰元整(¥:700.00)
品目二最低预算下浮单价(元/吨):壹拾元整(¥:10.00)
采购需求:
| 品目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 一 | SBS改性沥青 | 1 | 项 | 本项目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时间为一年,服务期限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计算,详见采购项目需求。本项目由点击登录查看统一采购,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为3家。 |
| 二 | AH-70沥青 | 1 | 项 | 本项目服务期限:本次采购时间为一年,服务期限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计算,详见采购项目需求。本项目由点击登录查看统一采购,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为3家。 |
| 注:本项目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 ||||
合同履行期限:品目一、品目二:征集人与入围供应商应当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法定时间按照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
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响应。响应供应商品目一、品目二须全部响应,但可以分品目入围,也可以全部入围。所响应品目必须完整,不可以只响应品目中的一部分,否则响应无效。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入围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品目一、品目二: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征集文件(响应供应商报名时间)
时间:****至****(工作日内)08∶30——12∶00,14∶30——17∶30
地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地址:****@sina.com)
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邮箱地址:****@sina.com),报名邮件请注明响应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名称等信息。
售价:300.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时间:****09:30(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大厅(南康区****),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温馨提示:开标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到指定地点,逾期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方式:
品目一:按上浮单价进行报价,响应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在最高预算上浮单价内进行报价,只允许报一个上浮单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品目二:按下浮单价进行报价,响应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在最低预算下浮单价以上进行报价,只允许报一个下浮单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采购项目落实的采购政策:限制国外供应商,具体详见征集文件。
4.响应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品目一:壹万元整,品目二:壹万元整),具体缴纳方式详见征集文件。
5.付款方法:品目一、品目二:
(1)结算方式:本项目采用按月结算,并实行“押一付一”的支付方式。
(2)先票后款原则: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双方确认当期结算金额后,乙方须按此金额向甲方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3)支付上限:
①供货上限为累计人民币壹仟万元整(¥****.00元)。
②若在结算周期内,经双方确认的结算总金额已达到或超过此上限,乙方可按上限金额(即1000万元)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无需等待月度结算日。
③当期结算总金额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将自动计入下个结算周期,并与下期款项合并后进行开票与支付(若合并后结算总金额仍超上限,则继续顺延,以此类推)。
(4)甲方视情况通过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中企云链、建信融通、商业保理等)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以非电汇方式支付的,甲方支付贴息、手续费等费用。
注:本次采购物资结算价具体规定如下:
品目一:综合单价Z=基准价M+综合费用Y,按(元/吨)计算。
基准价M:以采购单位下单当天“百川盈孚网-国内炼厂重交沥青出厂价格-广东省-广州石化(70#,A级)”挂牌价为准,每月以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作为供货结算周期,按月办理结算,当月货款结算参考采购单位下单当天挂牌价。
综合费用Y:响应上浮单价。
即:综合单价Z:Z=M+Y。
品目二:综合单价Z=基准价M-综合费用Y,按(元/吨)计算。
基准价M:以采购单位下单当天“百川盈孚网-国内炼厂重交沥青出厂价格-广东省-广州石化(70#,A级)”挂牌价为准,每月以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作为供货结算周期,按月办理结算,当月货款结算参考采购单位下单当天挂牌价。
综合费用Y:响应下浮单价。
即:综合单价Z:Z=M-Y。
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征集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成交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6.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入围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征集文件。
7.本次框架协议采购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且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采用直接选定和二次竞价相结合的原则,具体确定方式详见征集文件。
8.框架协议的期限:一年。
9.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服务对象)范围:点击登录查看。
七、对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征集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赣州市南康区金融中心
联系方式:****
2.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赣州市南康区金融中心
联系方式:****
3.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南康区****
联系方式:****
邮 箱:****@sina.com
开 户 行:九江银行赣州蓉江小微支行
户 名: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000354
4.项目联系方式
何女士(采购单位):****
周海帆(采购代理机构):****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