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
【信息时间: ****】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上饶市**** | |||||||
| 标的名称: | 上饶市****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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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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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上饶市****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016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拍卖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上饶市**** 2、标的数量、规格、质量、状况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转让方、拍卖方在此声明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数量来源依据转让方提供的评估报告所载的数量。拍卖成交后,实际数量不论增多或减少,质量好坏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拍卖成交后按现状进行交付。 4、拍卖成交后,在转让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清转运,在此期间,标的物的清转运管理、安全生产等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费用自理,并接受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运输过程不得违法超载,所有纠纷由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转让方及拍卖公司不负责任何责任。 5、受让方应对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表附着物、社会关系等影响清转运的外部条件充分的了解并自行处理,山场租赁费用及运输完成后的山林绿化处理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拍卖成交后,标的作业期限为:10个工作日(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受让方可与转让方协商,转让方同意后方可按期顺延),在此期间标的物的管理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费用自理,转让方不负责标的监管。 7、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部价款、佣金、产权交易服务费。 8、标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拍卖公司、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负责标的物交付。本次拍卖已披露的瑕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 1.意向受让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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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不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 |||||||
| 联系方式: | 拍卖手续办理地址:江西省新洲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联系电话:**** ****(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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