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次转让标的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证载面积13945.98㎡,产权证号为:蒙(2024)赤峰市**** 2.重要提示: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依法接收回的抵债资产,标的不动产权证已办理至转让方名下,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方须自行尽调了解土地开发、租赁情况及土地出让合同等相关要求,且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意向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3.本次标的转让接受现金支付或“现金+资产置换”的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方式具有绝对优先权,无论“现金+资产置换”方式总价值高或低,均优先选择现金支付的意向受让方。若采用现金+资产置换方式,现金支付部分占本次转让总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40%。采用现金+资产置换方式的,置换资产需具备整体性,优先选择单一或集中式资产;若为分散资产,原则上数量不得超过3项(整体资产拆分办理多个房产证的除外)。置换资产需位于赤峰市区范围内,且需满足转让方办公使用需求;若置换资产质地优良、价值稳定且符合转让方核心需求,经转让方书面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地域限制。置换资产需经转让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资产置换定价的依据;受让方需在报名时提交置换资产的详细清单、权属证明及评估报告。 4、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土地面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资料,最终以标的所在地不动产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任何责任。 8、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