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里新质智造产业园桩基、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施工“评定分离)答疑一
递交时间:**** 15:33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09:00:00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线上投递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09:00:00 |
| 开标地点 |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开标方式 | 在线开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否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09:00:00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 工程名称 | 湖里新质智造产业园桩基、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用-第 2 项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更改为:“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发出投标邀请书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实际造价不少于2200万元的地基基础工程【其中,(1)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可以为以下类型之一:①提供的业绩合同类型为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合同的,施工业绩应由投标人依法独立(非联合体)实施;②提供的业绩合同类型为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施工范围应包含地基基础工程,且为投标人依法独立(非联合体)实施; 本条所述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投标人以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合同;③提供的业绩合同类型为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的,合同范围应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且投标人应为独立承担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的一方。(2)“实际造价”是指单项合同内投标人独自承担的地基基础工程造价金额。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投标人独自承担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造价金额的情形时,投标人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佐证,证明其独自承担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造价金额,否则其业绩不计。(3)若类似工程业绩在本附录第2项“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中的第3条所述网站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中显示的工程造价金额无法单独体现上述第(2)条所指的地基基础工程实际造价,但投标人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能恰当说明其独自承担的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造价金额的,视为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 2、 本工程原招标图纸作废,以随本答疑同步发布的招标图纸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的“其他”栏目中下载。 3、 本工程原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作废,以随本答疑同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工程量清单文件”栏目中下载。 4、 若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以下空白无内容) | | 招标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 | 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签名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专用章) **** |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