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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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责任部门: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执行《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赣0723破2号文件内容,对被执行人大余县银河钨钼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3XR)名下位于大余县南安镇新华工业小区13号车间,建筑面积为1021.2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余****号公告注销;位于大余县南安镇新华工业小区14号车间,建筑面积为2567.6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余****号公告注销;位于大余县南安镇新华工业小区综合楼,建筑面积为1545.5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余****号公告注销,独用土地面积为19874.72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余国用(2015)第0644号公告注销;房屋他项权证号为赣(2022)大余县不动产证明第****号、赣(2022)大余县不动产证明第****号、赣(2022)大余县不动产证明第****号一并公告注销。
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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