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宁夏义力达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宁夏义力达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总体情况
点击登录查看拟对持有的宁夏义力达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7,570,022.16元,其中:本金983,648.44元,利息、罚息、复利合计6,586,373.72 元,以上利息计算至****,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宁夏义力达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宁夏新华实业集团钢铁有限公司、王廷华、刘建忠。
(二)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点击登录查看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7,570,022.16元,其中:本金983,648.44元,利息 1,192,489.23 元,罚息、复利、违约金5,393,884.49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宁夏新华实业集团钢铁有限公司、王廷华、刘建忠。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法定代表人:刘建忠;位于:中卫市****
3.担保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新华实业集团钢铁有限公司,成立于****;法定代表人:王学新;位于:中卫市****
保证人王廷华,男,住中卫市****
保证人刘建忠,男,住中卫市****
4.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前,原债权人已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6)宁0502民初2071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宁夏义力达工贸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元,并支付****至****期间的利息216747.57元。合计****.57元。****之后的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付至本金清偿之日;二、刘建忠、王廷华、宁夏新华实业集团钢铁有限公司对宁夏义力达工贸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宁夏中卫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建忠、王廷华、宁夏新华实业集团钢铁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宁夏义力达工贸实业有限公司追偿;三、案件受理费32134元,减半收取16067元,由宁夏义力达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刘建忠、王廷华、宁夏新华实业集团钢铁有限公司负担
执行情况:****,中卫市****
二、处置方式: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公开竞价方式转让。
三、竞买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主体除外: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至****。
五、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六、竞买时间及网址:****10时起至****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
七、挂牌价格:300.00万元,保证金:30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或1万元的整倍数。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债权具体情况及竞价规则、竞买须知、竞买标的瑕疵说明、竞价参与方式、日程安排请投资者登录京东资产处置平台(网址及用户名同上)或与我分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有效期内,我分公司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的书面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与本次竞价有关的所有沟通函件,均须以书面形式直接交付我分公司。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张经理、蔡经理 电话:****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主管部门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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