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长春片区排涝工程项目 霞浦县长春片区排涝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霞浦县长春片区排涝工程项目已由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霞浦县****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上级补助50%、地方自筹50%,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单位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霞浦县长春片区排涝工程项目霞浦县长春片区排涝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霞浦县;
2.3 产业类型:第二产业;
2.5 最高控制价:****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元(含暂列金****元,暂估价0元及其他项902946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 223-202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L/T631-2025)及符合设计和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7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有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30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16至****0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网址)上发布。
7.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7.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400000元。
7.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 招标人: | |||
| 地 址: | 邮 编: | ||
| 联系人: | 高先生, | 电子邮箱: | |
| 电 话: | ****, | 传 真: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 址: | 邮 编: | ||
| 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子邮箱: | |
| 电 话: | ****, | 传 真: | |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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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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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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