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
来安县****
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来安县****
问题:评分细则“3、项目组成员,每具有一个注册城乡规划师的,得2分,满分8分。”
事实依据:本项目资格要求涉及三个专业(城规、土规、测绘),土地规划、城乡规划资质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为“注册城乡规划师”测绘资质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为“注册测绘师”,本次招标文件评分细则只对“注册城乡规划师”作为加分项,我单位认为“注册测绘师”也应作为加分项。建议修改为“3、项目组成员,每具有一个注册城乡规划师或注册测绘师的,得2分,满分8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复:本条修改为:3、项目组成员,每具有一个注册城乡规划师或注册测绘师的,得2分,满分8分(其中注册城乡规划师不得少于三人)。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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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B座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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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A座3楼
联系人:朱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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