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3277抚顺石化公司第四批废催化剂转让项目
发布时间:**** 14:03:38
挂牌日期:****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2025)3277抚顺石化公司第四批废催化剂转让项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挂牌价格 | 11.376275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7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付款条件:先款后货,能为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最终以转让方解释为准。 2、签订合同后,买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完全部款项后,买受人必须按转让方管理要求完成各项入厂及作业手续的办理,及时对转让标的物进行清运。如遇特殊原因(如重大事项、敏感时段、政府要求等)要求买受人暂停清运作业的,买受人应按转让方要求无条件暂停,工期按转让方(报废物资产生单位)安排顺延,买受人应自行充分调整因此带来的影响,拍卖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3、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待项目成交并交纳拍卖佣金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买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产权交易机构在转让方、买受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核算金额将交易价款转入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指定账户。 4、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30%收取。履约保证金自拍卖成交之日起5日内,由买受人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待双方完成转让标的物交割,产权交易机构收到转让方出具的《报废物资处置完毕验收确认单》后,履约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原路无利息退至买受人账户。 5、买受人自接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6、买受人在外运时必须进行遮盖,不得将杂物洒落道路上。 7、本次转让废旧物资均已报废,如果再次利用,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与抚顺石化公司及拍卖人无关。 8、所有进厂作业人员、车辆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进厂作业: (1)、买受人所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买受人所属运输车辆要严格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车辆驾驶管理规定; 9、本次转让的废催化剂以成交价格为准进行结算,买受人自提,各项费用自理。 10、竞买人必须参加现场勘验,勘验时,法人现场勘验的,需携带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现场勘验的,需携带法人委托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上交现场勘验确认书。竞买人勘验过后,须对照标的物性质及现状,自行确认自身企业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本标的物处置的各项要求,参与竞买后,因买受人自身资格条件问题无法履约的,出让方及拍卖人有权扣除其拍卖保证金,如造成出让方及拍卖人损失,竞买人或买受人还需赔偿实际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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