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
招标补充文件(一)
招标编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第29项修改为“本工程施工时如遇地上及地下障碍物时(包括原有建筑(构)物基础、建筑垃圾以及废料等),均由中标人自行处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不作调整。”;新增第49项“本项目桩基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引孔、涌土、浮浆、释放孔、释放沟及如遇地下障碍物致桩无法打入等,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在地下室的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措施项目中“其他措施费”内,结算时不做调整;”新增第50项“本项目施工围挡需根据建设单位要求设置,围墙高度不低于3m,局部4m,详见平面图。施工前施工单位需提供详细方案,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综合计入报价,结算不作调整。”新增第51项“本项目如由地下各类管线、老基础和桩基影响引起的打桩过程中造成爆桩、桩基移位、补打等情况产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结算不作增加。”新增第52项“本工程存在原有已拆房屋桩基及部分基础,本工程基础施工时应将新建基础区域有影响部位原有桩基桩及部分基础顶标高凿除至承台底标高100mm以下,由此增加的费用综合考虑计入本项报价,结算不作调整。”新增第53项“电梯质保期为交付建设单位后贰年,质保期内的所有检测(含2年年检费用)、临时用梯后大保养。”新增第54项“除湿机质保期为交付建设单位后根据出厂质保,至少不得少于贰年。”新增第55项“渣土调剂费用,土方工程量m3,按20元/m3含税价计入,不作为竞争性报价,后期根据实际渣土调剂的工程量及支付凭证进行最终结算。”
补充勘测报告及灯具样式,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工程量清单、清单编制说明、施工图纸以答疑后文件为准。
本工程招标标准预算价修改为人民币(大写): 贰亿壹仟贰佰伍拾肆万叁仟伍佰柒拾陆圆整(¥21254.3576万元),最高投标限价根据招标标准预算价下浮(最高投标限价为: 19622.7773万元。)其中暂列金: 600万元(不含税金)、标化工地增加费 71.9545 万元(不含税金)、查土调剂费127.1734万元(含税金)不作下浮。招标标准预算价下浮17%作为风险控制价(17787.2495万元)。
调差时间修改为“预制桩、钢筋、商品砼、砖:开工报告开工时间一主体验收通过。预拌砂浆、电缆、电线、铝单板、沥青混凝土、水泥、黄沙、碎石、钢管:主体验收通过-竣工验收通过。”。
招标范围补充“室外附属及景观工程”。
明确本项目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施工方法:1、钻孔桩桩底后注浆;2、SMW工法桩施工及对周边环境保护;3、静力切割支撑梁;4、对地下室周边工程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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