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中南一路与岳湾路交会处居住项目(B、C地块)EPC总承包全轻混凝土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CFJGZB-202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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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预算金额(元) | 668000.00 元 |
| 项目类别 | □工程 √货物 □服务 | 控制总价(元) | 668000.00 元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
| 服务期限 | 以甲方通知为准。 | 工程或交货或服务地点 | 中南一路与岳湾路交会处 |
| 询价开始时间 | **** | 询价结束时间 | ****10时00分 |
| 项目概况 |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71184.99平方米(地块B、C面积依次为33241.08平方米、37943.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1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0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14万平方米;包括住宅楼、商业配套、小区**** 采购内容:全轻混凝土,具体数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项目工期:满足采购人需求。 质量要求: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创优要求:1#2#17#23#25#楼获评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21#22#楼获评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夷陵杯)。 安全要求:供应商必须为己方务工人员购买相应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等保险。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杜绝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2#17#23#25#楼达到省安全文明工地标准,21#22#楼达到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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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评审标准 | 1、供应商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报价,报价文件盖章必须使用其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
|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报价;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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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性评审标准 | 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等其他证件一致; 2.供应商按照要求填写报价表,报价唯一且未超过采购控制价;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 报价文件组成 | 加盖公章的报价表,报价总价高于控制价和控制单价的其报价无效。 如采购人有特殊要求,可以增加要求证明材料。 电子报价文件按要求上传。(电子报价文件指:打印后按相关要求盖章签字的 PDF 扫描件) 供应商中标后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或彩色扫描件以供采购人核实,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
| 报价文件递交 | 1、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 1 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1 份。 2、递交方式: (1)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要求为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致的扫描件,加密上传至宜昌城市**** (2)纸质版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在询价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后递交,递交地点为:宜昌城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宜昌市**** (3)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打开或有缺陷,在截止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内,以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的视为有效响应。 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询价时间截止后,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 1 小时内完成报价文件的解密;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未规定时间之前解密报价文件的,其报价无效。 |
| 报价评分标准 | 资格条件符合者,以除税报价最低者作为成交供应商;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出现多家时,以报价文件上传时间在前者优先,招标采购平台系统显示的上传时间即为报价文件上传时间。 被宜昌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约重点关注对象且在影响期内的或宜昌城发集团建设项目合作单位优良、不良行为公示(htt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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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范围 | 按采购人、 业主方及设计图纸施工。 |
| 费用、支付及其他事项 | 1、价格包含:货物本金、生产成本、运费、利润、装卸力资费(含买方现场及卖方现场下车人力及机械费)、检验检测费、外围协调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 2、货物质量及验收:乙方需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保证产品资料真实齐全,强度质量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由甲方收货负责人对材料验收,并签送货单给乙方;乙方应在材料到货24小时内通知甲方收货负责人验收,甲方收货负责人在收到验货通知之后24小时内应对材料进行验收;甲方经收货后对材料质量有异议时,可随时对所供材料进行抽样送检,认定为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及时退换不合格的材料,退换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未按约定及时交付合格的货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拒不退换不合格材料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甲方有权向第三方采购,乙方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差价在内的损失;双方对材料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共同聘请专业质量认证机构对材料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因乙方供应的材料不合格或不及时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并赔偿损失。 3、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三峡e链电子凭证、承兑汇票等。 4、付款比例:本项目按月支付进度款,采购人根据当月施工完成情况为供应商办理进度款支付,支付金额不超过审核金额的80%,支付前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待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5、采购人在合同中所有数量(工程量)为暂估数量,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供应商不得以供应数量有变化为理由对单价进行变更。结算数量以采购人验收合格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6、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宜昌城发集团供应商履约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中诚信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 7、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现场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供应商在生产、运 |
输以及供货过程中造成的事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给供应商工作人员自身、采购人及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8、供应商必须为已方务工人员购买相应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等保险。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乙方负责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责任,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并不得使甲方受到牵连。
9、供应商应严格服从并落实集团《城发集团建设工程质量与品质管理办法(试行)》《城发集团建设工程项目合作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宜昌城发集团智慧工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业主方《管理检查建议计分标准》《建设工程质量与品质管理细则》《宜昌市施工围挡设置标准图例(5.0试行版)》等管理办法。
10、供应商有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其报价被否决: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①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③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⑥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 IP 地址、设备标识码一致等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磋商的,即以他人名义报价的;
②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供应商履约管理
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签订合同之日起 3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供应商未在约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不诚信行为上报城发集团将其列入严重违约重点关注对象,影响期一年。若情节特别严重或期间多次出现禁止行为的,影响期可延长至 2-3 年。(影响期内将影响供应商参与采购人其他项目投标,一般采用最低价方式评审的,按投标总报价上浮50%进行报价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评分项设置其他扣分项,评审得分扣 20 分,具体详见各采购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