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发布了国联-东湖御景售楼部及附属拆除回收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现对该项目采购文件澄清如下。
澄清一、原采购文件第五部分商务要求《售楼部及附属回收参考清单》表格中第10项“项目名称”为“电力电缆 YJV-0.6/1KV-4*240+1*120mm2”,经复核该项实际为铝芯电缆。
澄清二、原采购文件商务要求《售楼部及附属回收参考清单》表格中“备注”为“1、回收部分工程量仅作为参考,请结合图纸及自行现场踏勘后报价,工程量增减结算均不做调整。2、报价需充分评估废旧物资实际状况(如工程量、完好度、可回收利用价值、处置难度等),并全面考量市****
更正为:“1、回收部分工程量、规格型号、材质等仅作为参考,请结合图纸及自行现场踏勘后报价,工程量、规格型号、材质等与实际存在差异的结算均不做调整。2、报价需充分评估废旧物资实际状况(如工程量、规格型号、材质、完好度、可回收利用价值、处置难度等),并全面考量市****
澄清三、删除原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第32页文末“注”中第2条“2.本谈判文件所列要求,不应认为详细和完整,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明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技术指标及功能等情况,并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仅在设计和制作等方面符合规范和谈判文件的要求,而且能够满足有效运行的要求。”
因采购文件的补充澄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15时00分变更为北京时间****15时00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不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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