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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花园小区房屋外墙及屋顶防水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无锡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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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花园小区房屋外墙及屋顶防水工程招标公告
**** 15:02:50

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天地花园小区房屋外墙及屋顶防水工程 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物业维修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新天地花园小区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合同估算价:约9.9万元

2.5工期:3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工程类型:维修工程

2.9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下列品牌: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3资格审查条件: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投标人不得以被锁定的资质进行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至****(双休日除外)上午08:30至11:00时,下午01:30至04:0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3条资料前往点击登录查看204室(宜兴市****)处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接收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宜兴支行

账 号:********

交纳形式限于转账、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招标文件费)。代理机构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核对无误后,发放招标文件至各投标人预留邮箱。

4.3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营业执照②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⑤获取招标文件转账证明

4.4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

接收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宜兴东氿支行 / ****

账 号:****001

交纳形式:不限;投标保证金需以投标人名义提交,开标当天投标人需在交验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后方可参加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上午9:00,地点为:点击登录查看212室(宜兴市****)(注:进入大楼严禁吸烟且严格遵守大楼各项规定)。

5.2开标时审查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企业营业执照;5、投标保证金证明。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 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 , 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 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 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住建局网站上发布(具体网址为:http:**** )。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至****,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宜兴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宜兴市****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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