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 中广核塔城额敏风电项目升压站工程
双梁吊钩桥式起重机询价公告
编号:ZT17-DQH-ZGHTCEMXM-SBXJ-001
我公司中广核塔城额敏风电升压站项目现需要采购一台双梁吊钩桥式起重机,现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询价,请各有意向合作的供应商结合自身的营业范围,根据公告资格要求按包件于2025年11月 9日18:00前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网址注册,并在铁建云链平台进行报价,未在规定期间内报价的视为无效。
一.资格要求:
1.供货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并具有本询价物资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4.有完善的产品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通过国家相关规定的认证体系。
5.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6.不接受被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的供应商。
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铁建云链平台https://www.crccep.cn/homeIndex
三.报价须知及具体要求:
1.供应商请按附件二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报价实行价税分离。如有特殊说明,请在表中“其他说明栏”填写。
2.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公司公章。
3.报价指定平台:铁建云链平台https://www.crccep.cn/homeIndex
4.若铁建云链填报询价清单与该公告询价清单名称和种类等不一致,以该公告询价清单为准。
四.付款及收货地址:
1.付款方式为: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实际到货等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材料质量证明书等资料,货到工地验收合格乙方按要求对账后,1个月后支付至本结算周期货款的95%,6个月后支付至100%,但不解除质量责任货。款的支付方式为:网银支付
2.收货地址: 新疆塔城额敏喇嘛昭乡玛依塔斯村
五.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询价单位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使用项目名称: 中广核塔城额敏50万千瓦风电项目
报价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
技术联系人及电话:宋海 ****
****
附件一:
| 物资包件划分表 | |||||||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特殊技术参数/检验标准 | 单位 | 申请数量 | 到货地点 | 备注 |
| 包件1 | 双梁吊钩桥式起重机 | 1.规格型号:双梁吊钩桥式起重机 2.主钩起重量30t,副钩起重量5t,厂房跨度10米,起重机轨距8.5米(暂定),主副最小起升高度8.5米,工作级别A3,主副钩为变频调速。 3.具体详见中广核塔城额敏50 万千瓦风电项目30/5t 双钩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招标技术文件 | 本体及附件齐全 | 台 | 1 | 新疆塔城额敏县 | |
附件二:
公司物资报价表(XX包件号)
点击登录查看XX项目经理部:
贵部所询价物资报价情况如下: 年 月 日
|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合同价格 | 税率 | 发站 | 运输方式 | 交货地点 | 运距(km) | |||
| 出厂单价 (元) | 运杂费单价(元) | 到站单价(元) | 到站合价(元) | |||||||||||
| 1 | 2 | 3 | 4=2+3 | 5=1×4 | ||||||||||
| 1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
| 2 | ||||||||||||||
| 3 | ||||||||||||||
| 合计 | ||||||||||||||
| 1、付款方式为: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实际到货等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材料质量证明书等资料,货到工地验收合格乙方按要求对账后,1个月后支付至本结算周期货款的95%,6个月后支付至100%,但不解除质量责任货。款的支付方式为:网银支付 | ||||||||||||||
| 2、供应日期: | ||||||||||||||
| 3、报价有效期: | ||||||||||||||
| 4、表中到站单价为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损耗、检验试验费、包装费、运杂费、装车费、现场复配点建设费、材料超耗费用(外加剂)、调试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保险费、资金占用费用和利润、售后服务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 ||||||||||||||
| 报价单位名称(公章): 地址: 联系人: 手机: | ||||||||||||||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省**市****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中广核塔城额敏50万千瓦风电项目
2×50Mvar调相机工程
30/5t双钩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技术规范书
| 招标方: | 中广核额敏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2025年06月
目 录
技术规范
标准和规范
技术规范
采购设备需求及供货范围
技术资料
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技术服务和技术联络
技术附录A 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的特殊要求
技术附录B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和附图
技术规范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中广核塔城额敏50万千瓦风电项目2×50Mvar调相机工程所配套的桥式起重机及其辅助设备和附件,包括起重机本体及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由投标人负责提供1台(套)30/5t双钩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的全部设备、装置和所有附属及辅助系统设备、装置、设施及其它必须附件的设计、结构、性能、制造、采购及供货,并提供设备的运输、安装指导、调试、性能试验及培训等。
1.2 招标人在本规范书中所提及的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但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现行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全新优质产品及优质服务。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环保、劳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要求,在国内拥有至少二台以上同类汽机房桥式起重机设备的投运业绩或订货业绩的投标方。
1.3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技术和工艺成熟先进,且已设计、制造过多台同类产品,具有十分优良的制造、运行业绩,并经多年运行和使用检验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优质产品。
1.4 投标人对其供货范围内的所有产品质量负有全责,包括其分包和外购的产品。
1.5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如果由于设计、制造质量问题而导致供货设备无法长期、安全、经济、稳定、可靠地运行,无法满足所有技术性能要求,则投标人必须为此负全部责任。
1.6 如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规范书的内容和条文提出异议(或差异),则招标人可认为投标人已完全接受和同意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或差异),不论是多么微小,都应在投标文件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书面提出(必须填写在投标文件的差异表中)。
1.7 投标人须执行本规范书所列的各项现行标准。本规范书中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或优于本规范书所列的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在此期间若颁布有要求更高、更新的技术标准及规定、规范,则应按最新技术标准、规定、规范执行。
1.8 在签定合同之后,招标人和设计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定或工程条件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可由三方共同协商,但投标人最终应予解决。
1.9 合同签订之后,按技术协议的要求,投标人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人。
1.10 联络方式:设计联络会、传真。日常可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联络。(但具备法律效力的联系方式为设计联络会及传真)。
1.11 投标人应明确承诺:签定技术协议后一周内,完全可提供满足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所需的全部图纸和技术资料(清单见本规范书相应条款)。
2 工程概况
2.1 工程简介
2.1.1 电场规模
本工程新建1座220kV升压汇集站,配套建设生产区****
2.1.2 厂址概况
本工程拟建场地主要为山前冲洪积平原,地貌单元较为单一,地形起伏较小,地势开阔,总的地势表现为南高北低,地面海拔高程约为971m~978m,坡度约为3%左右。站区****
220kV升压汇集站站址位于风电场内东南侧,集电线路短,且临近道路,方便生产运行人员对外交通联系,新建条件好,具备建设220kV升压变电站的要求,220kV 送出线路方向顺畅。
2.1.3 工程地质
1)区域构造评价
依据本工程勘察报告,拟选场地地层为①角砾、②粉土、③强风化泥岩。现将各层分析如下:
①角砾(Q4al+pl):灰黄、青灰色,呈稍湿状,中密-密实状态,该层在本场地广泛分布。该层整个场地均有分布,厚度较大。层厚1.1m~15m。基础埋深范围内可作为构筑物基础的持力层使用。
②粉土:本场地零星出露,该层仅在拟建场地东南表层出露,厚度1.2m~3.5m。厚度小不具有代表性,可直接挖除。
③强风化泥岩:黄褐色,碎屑结构,层状构造。含有岩屑砂砾,风化裂隙很发育,岩体破碎,呈碎块状,矿物成分显著变化。该层在本站区内出露分布不均匀,承载力一般可作为基础持力层使用。
依据本工程勘察报告,本工程地震基本设防烈度为7度,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可忽略发震断裂错动对地面建筑的影响,场地范围无地震液化土层,无抗震危险地段,无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无洪水冲刷危害,综合评价本工程场地稳定,适宜工程建设。
2.2 水文气象
基本风压值:1.27kN/m2(50年一遇);
基本雪压值:0.75kN/m2(50年一遇),0.85kN/m2(100年一遇);
建筑场地类别:Ⅱ类;
抗震设防烈度:7度(0.10g);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丙级;
特征周期:0.35s。
3 设备使用条件
3.1 安装地点:中广核塔城额敏50万千瓦风电项目2×50Mvar调相机厂房内
3.2 设备布置:调相机房室内
3.3 调相机房跨度: 10 m
3.4 起重机跨度: 8.5 m
3.5 起重机轨顶标高: 8.5 m(相对于主厂房零米,暂定)
3.6 调相机房长度: 56 m
3.7 设备台数:1台
标准和规范2.1 设备产品设计,制造应遵照的规范和标准
本招标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最新标准执行,并列出最新标准清单提供给招标人。
本招标书的技术规范如与下列标准发生矛盾时,按其中要求较高的执行。
| GB/T14405 | 《通用桥式起重机国家标准》 |
| GB699 | 《优质碳素钢结构技术条件》 |
| GB700 | 《碳素钢》 |
| GB985 | 《气焊、手工焊及气体保护焊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
| GB986 |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
| GB3811 | 《起重机设计规范》 |
| GB4628 | 《桥式起重机圆柱车轮》 |
| GB4942 |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
| GB5909 |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 |
| GB6164 | 《起重机缓冲器》 |
| GB6333 | 《电力液压块式制动器》 |
| GB6334 | 《直流电磁铁块式制动器》 |
| GB9818 | 《优质钢丝绳》 |
| GB8923 |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和除锈等级》 |
| GB9286 |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
| GB10051 | 《起重吊钩》 |
| GB/T14407 | 《通用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 |
| ZBJ19010 | 《起重机减速器》 |
| ZBJ19011 | 《起重机座底式减速器》 |
| ZBJ80006 | 《起重机用铸造滑轮》 |
| ZBJ80007 | 《起重机用铸造卷筒》 |
| JB4315 | 《起重机电控设备》 |
2.2 设备性能保证值
2.2.1 双梁在静载试验时,其下挠度在标准范围内,其它机械性能按起重机机械标准验收。试验要求应满足招标书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
2.2.2 主钩和副钩经无损探伤后表面及内部应无蜂窝及微裂纹等缺陷,符合GB10051吊钩标准。
2.2.3 机械零部件、电气线路及其装置保证三年内不出故障(操作不当除外),否则由投标人负责免费更换零部件。
2.2.4 轴承寿命≥30000小时,采用SKF轴承。
2.2.5 保证期三年内减速器及制动器不渗、漏油,否则由投标人负责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
2.2.6 起重机的寿命保证在30年以上,即起重机能安全可靠、稳定地使用30年以上并保证满足所有性能要求。其中易损件寿命保证在五年以上。
2.3 设备的试验及要求
2.3.1 材料试验
2.3.1.1 起重机的每个重要零件都应进行必要的工厂试验,投标人应提供厂内材料试验的项目,其书面的试验计划、试验资料和所有试验项目的合格证明材料都应提交招标人。
2.3.2 工厂试验
2.3.2.1 为使招标人及时了解起重机的制造质量,招标人有权派遣代表对设备的组装、试验和检验进行检查。投标人应为招标人到厂监造人员提供办公及生活方便。
2.3.2.2 投标人应在起重机组装、试验和检验前一个月通知招标人,并提供有关组装、试验和检验的计划。投标人应及时提供有关检查试验的报告。
2.3.2.3 出厂前应对运行机构及起升机构进行空运转试验,并就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荷重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同时应通知招标人参加。检验程序可由双方人员共同确定。试运中暴露的质量问题,投标人应在出厂前完全解决,同时招标人要求:对于较大的质量缺陷,不允许采用在已有设备上简单修补的方式来解决。
2.3.2.4 投标人应出具起重机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包括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有关文件,质量证书应附有制造商检验结果和细节的说明。
2.3.2.5 如果设备的质量不符合规定或包装条件不符合要求,招标人代表有权提出异议,投标人应给予解决,以保证出厂设备的质量。
2.3.3 现场试验
2.3.3.1 投标人对起重机各部件设备的检查、验收均按起重设备的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2.3.3.2 起重机发运前的厂内检验不能作为设备质量合格的最终确认,招标人参与的起重机检验不能解除或减轻投标人对合同设备质量保证应负的全部责任,也不能替代起重机到达工地后的检验。
2.3.3.3 招标人在设备完全安装后,进行必要的性能试验,试验应按起重机国家标准中有关条款进行。
2.4 噪声控制
设备的噪声水平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采用保护听力和身体健康允许的连续噪声级检验,即距离设备外壳1米处测得的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85分贝。
设备规范
2.5 设备名称:桥式起重机
2.6 设备型式:双钩、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
2.7 设备型号:
2.8 30/5t(等级)双梁吊钩桥式起重机主要参数(空白的参数投标方提供)
| 序号 | 项目 | 符号 | 数据 |
| 1 | 主钩起重量 | t | 30(最大允许 t) |
| 2 | 副钩起重量 | t | 5 |
| 3 | 调相机房跨度 | m | 10 |
| 4 | 起重机轨距 | m | 8.5(暂定) |
| 5 | 电源 | 380V,50Hz,三相三线制 | |
| 6 | 滑线位置 | A排柱侧 | |
| 7 | 滑线型号 | ||
| 8 | 主钩最小起升高度 | m | 8.5 |
| 9 | 副钩最小起升高度 | m | 8.5 |
| 10 | 主钩距主厂房A排中心极限距离 | m | |
| 11 | 主钩距主厂房B排中心极限距离 | m | |
| 12 | 副钩距主厂房A排中心极限距离 | m | |
| 13 | 副钩距主厂房B排中心极限距离 | m | |
| 14 | 主钩距厂房固定端极限距离 | m | |
| 15 | 主钩距厂房扩建端极限距离 | m | |
| 16 | 副钩距厂房固定端极限距离 | m | |
| 17 | 副钩距厂房扩建端极限距离 | m | |
| 18 | 工作级别 | A3 | |
| 19 | 主副钩调速型式/调速比 | 变频调速 | |
| 20 | 主钩起升速度 | m/min | 慢速小于等于0.17 |
| m/min | 快速大于等于1.7 | ||
| 21 | 副钩起升速度 | m/min | 慢速小于等于0.73 |
| m/min | 快速大于等于7.3 | ||
| 22 | 大小车调速型式 | 变频调速 | |
| 23 | 大车运行速度 | m/min | 慢速小于等于 |
| m/min | 快速大于等于 | ||
| 24 | 小车运行速度 | m/min | 慢速小于等于 |
| m/min | 快速大于等于 | ||
| 25 | 操纵室位置 | A排柱侧 | |
| 操纵室形式 | 固定式、闭式 | ||
| 操纵室入口位置 | 端面 | ||
| 操纵室底部至大车轨顶的高度 | mm | ||
| 操纵室侧面至轨道中心的距离 | mm | ||
| 26 | 轮压 | ||
| 空负荷时大车轮压 | |||
| 空负荷时小车车轮压 | |||
| 额定负荷时大车最大轮压 | kN | ||
| 额定负荷时小车最大轮压 | kN | ||
| 27 | 碰撞负荷 | ||
| 大车 | kN | ||
| 小车 | kN | ||
| 28 | 主钩中心至大车轨顶的距离 | m | |
| 29 | 大车轨顶至起重机最高点的距离 | m | |
| 30 | 大车端部至轨道中心的距离 | ||
| 31 | 轮轴及其他 | 请提供附图进行说明 | |
| 每侧车轮总数 | 个 | ||
| 各车轮中心距 | mm | ||
| 轮轴至缓冲器端部尺寸 | mm | ||
| 缓冲器至大车轨顶距离 | mm | ||
| 吊钩中心至缓冲器距离 | mm | ||
| 32 | 主钩起升速度(慢速、快速) | m/min | |
| 电动机型号、功率、电压、转速 | |||
| 工作级别、防护等级 | |||
| 33 | 副钩起升速度(慢速、快速) | m/min | |
| 电动机型号、功率、电压、转速 | |||
| 工作级别、防护等级 | |||
| 34 | 大车运行速度(慢速、快速) | m | |
| 电动机型号、功率、电压、转速 | |||
| 工作级别、防护等级 | |||
| 35 | 小车运行速度(慢速、快速) | m/min | |
| 电动机型号、功率、电压、转速 | |||
| 工作级别、防护等级 | |||
| 36 | 自重 | ||
| 大车重量 | Kg | ||
| 小车重量 | Kg | ||
| 总重 | Kg | ||
| 37 | 起吊发电机定子时轮压(沿A排主钩在极限位置时) | kN | |
| 38 | 轨道型号 | ||
| 39 | 控制柜防护等级 |
2.9 起重机本体颜色:由招标方最终确定
技术规范3.1 设备性能要求
3.1.1 起重机的结构和机械部件的设计均应考虑承受额定动静荷载以及由于碰击所引起的外力。
3.1.2 起重机的大小车运行机构的设计应允许在空载全速运行时,在断掉电源的情况下与缓冲器碰撞。
3.1.3 由于调相机转子起吊安装需要行车起吊,调相机转子的运输、安装重量24t(暂定,不含吊具重量,负荷偏差由制造厂考虑)。此时行车由投标方采取加固措施,保证行车能够起吊发电机定子及附件,行车起吊中心点距离A排柱侧轨道水平距离5m。起重机主梁部分的加固,由起重机制造厂负责。
3.1.4 吊钩的材料应采用优质碳钢锻制,并经热处理,主钩为双钩,即“山”字型;副钩为单钩,每个钩口应有防止钢丝绳脱落的安全装置。
3.1.5 起吊绳应是具有挠性的钢丝绳,长度为满足在最大起吊高度时,吊绳在卷筒上还应留有不少于3圈的足够安全圈。
3.1.6 起重机制动采用涡流制动加液压制动,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安全系数不低于1.75倍(投标方投标时提出具体数值)。起重机在液压制动失灵时,涡流制动应能控制吊件保持原位;在涡流制动失灵时,液压制动应能控制吊件以一定的速度缓慢下降。
3.1.7 起重机的操作容量:l00%额定负荷下,只要招标方在设备规定的调节范围内适当调节起吊装置的制动闸,并正确操作时,起吊可以控制垂直位移在1.5mm以内。
3.1.8 主、副钩及大车、小车应能变速调速,所有慢速档控制应设有点动。投标方应提供主、副钩点动时的最小位移值。在最慢速情况下,转速应恒定。
3.1.9 司机室为封闭结构,配有专用耐高温防震空调装置,应能在环境温度达50℃时能正常工作。还应配用对讲机。位置:靠A排柱。入口方向:端入。
3.1.10 行车总宽度宜尽可能小,由制造厂提供数值。
3.1.11 主、副钩应能吊起起吊区域内任何物件。
3.1.12 起重机的设计应能在正常电压、周波的允许偏差范围内进行正常的、非损伤性的持续运行。交流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10%的范围内,允许长期工作;频率波动范围在50Hz±2%时,允许长期工作。
3.1.13 提升限位器为双限位形式,即同轴限位器加重锤式限位器。
3.1.14 应设置检修滑线吊笼和桥式起重机维修平台,即桥式起重机走台及栏杆。所有栏杆为三道横栏杆,立杆间距不大于1000mm,高度1200mm,档距380 mm并有相应的护脚板, 高度100mm。
3.1.15 各机构的传动轴和联轴器均应设防护罩。
3.1.16 行车配有控制各种运动所有必要的电机、传动装置和控制装置、绞盘、小车及悬挂站、照明控制装置、音响报警铃及切换控制站。
3.1.17 行车要按国家有关规程进行荷载试验。桥式起重机应设置超载限制器。
3.2 设备制造要求
3.2.1 卷筒、铸造卷筒的毛坯件在加工前应进行应力消除。卷筒的直径和长度要满足当吊钩在最低极限位置时能使钢丝绳在卷筒上留有不少于2圈的安全圈和3圈固定圈。压板及螺栓应牢固可靠。
3.2.2 齿轮与齿轴用铸件或锻件、减速器齿轮的精度等级应符合JB179-83-《渐开线园柱齿轮精度》的规定。
3.2.3 轴承(包括电动机轴承)应具有不小于5000小时的工作寿命(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出具体寿命)。轴承应是滚珠或滚柱轴承。
3.2.4 起重机设计、制造应符合GB/T14405-2021《通用桥式起重机》、GB6067《起重机安全规程》和GB/T3811-2008《起重机设计规范》标准。
3.3 设备材质要求
3.3.1 设备在寿命期内应能正常使用,所有构件的材料都要满足第5节中的有关材料标准,非承压部件的材料,例如:密封材料、垫片等,应能满足规定的使用条件,并按相关标准验收。
3.3.2 部件的制作和焊接规程应当符合现行的规程和标准。
3.3.3 现场安装用的固定螺栓和焊条由投标人提供。
3.3.4 起重机主钩和副钩要进行探伤并检验合格后出厂。
3.3.5应合理地选择桥架、小车、吊钩及附件的材料,桥架结构采用Q235,使其能满足各种情况下的运行。最低限度应符合下列标准:(如有最新标准,则应执行新标准)。
a、GB699《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b、GB700《碳素结构钢》
c、GB1102《圆股钢丝绳》
d、GB1348《低合金结构钢》
e、GB11352《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f、GB9439《灰口铸铁件》
3.4 电气装置要求
3.4.1 电厂低压厂用电系统为380V,三相三线制,轨道接地。
3.4.2 投标方应随机配有一套完整的电气设备,包括必要的电动机操作器、制动闸、控制器等以及必要的电磁开关、电阻器、保护电器、限位开关、照明,以及便于检修拖动的设施等。设备有关照明、信号、控制等采用220V系统,应由隔离变压器供应。投标方提出对动力和控制电源要求。招标方仅提供一路380/220V交流电源至投标方电源柜,投标方供货范围内设备所需电源均由自带电源柜提供,招标方不再额外提供其他电源。电源柜至投标方供货范围内设备的所有动力控制电缆均有投标方提供。
3.4.3 电动机应具有足够的容量承受吊件的负荷,在本工程环境温度下应能连续工作。电动机的绝缘等级为F级。电动机在额定输出功率的效率必须达到GB18613-2020《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电动机能效等级”中1级的规定。
3.4.4 控制柜的防护等级应为IP32。
3.4.5 每个运动部分都应有速度控制器,在每个方向至少有三挡控制速度,并装有防逆转保护装置。
3.4.6 每个起吊装置应由一个自动复位式限位开关,它可以常闭状态,保证控制起吊电机主回路起升档位当吊钩达到移动上限时,起吊电机电源回路即被断开。
3.4.7 桥式起重机应配置防震桥下照明灯3只。
3.4.8 主副钩主回路(控制电动机正、反转)交流接触器采用低压真空接触器。
3.4.9 电动机的选型及参数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
3.4.10 行车的馈线采用安全滑触线, 采用单极型,(暂定载流量250A长度(20m/根x4根)米)。
行车装置滑线由投标方供货,与此滑线相匹配的集电器等附件也由投标方配套供货。投标方提出滑线三家知名品牌企业产品并进行分项报价,最终由招标方确认。并满足以下技术性能:
1)安全滑导线,运行平稳、安全可靠,不发生过热。冬季无拉裂现象,夏季无顶歪现象。
2)集电器寿命大于三年,触靴磨损无偏斜现象,触靴运行无过热和打火现象。系统内所有绝缘件具有阻燃性和自熄灭性。
3)滑触线在吊挂夹内运行自如,并要求吊挂夹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4)节能降耗,维修方便;适用寿命长,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寿命为30年。
5)投标方应提供相应备品备件。
3.5 仪表控制要求
3.5.1设备应配置负载指示器等必要的就地仪表和控制器。
3.5.2起重机起升机构及大车运行机构采用涡流调速及变频调速,变频器采用变频器采用西门子、施耐德、ABB产品。
3.5.3操作方式采用联动台控制。
3.5.4如该设备与其他设备无任何连锁关系且无集中控制要求时,厂家可配套提供控制箱,设备的控制、连锁、保护等要求均由投标方实现,招标方仅提供380/220V交流电源,并在技术协议生效10天内向设计院提供控制箱详细资料。
3.5.5厂家配套提供的控制箱应满足现行有关标准,箱内元器件的选择:控制箱内元器件的选择:交流接触器、断路器采用施耐德(中国)产品;继电器采用欧姆龙(中国)公司产品且有发光二极管指示;端子采用魏德米勒产品;开关电源采用广州****
3.5.6 控制箱内应接地部分须可靠连接至一接地端子,并在外壳留有可接截面不小于4平方毫米导线的接地端子供业主接地用,控制箱的防护等级室内采用IP3X。
3.5.7 控制箱内配备两眼和三眼检修插座各一个;控制箱应有检修照明;控制电缆均采用屏蔽电缆;变频器应有散热措施或变频器的安装位置应考虑散热。
3.6 其它要求
3.6.1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3.6.1.1 投标方应提供起重机在安装、调试及现场性能试验期间所需的随机备品备件,并提供起重机在一年正常运行期间所需的各种易损部件及消耗品。
3.6.1.2 投标方提供对设备安装、启动、运行、维修及设备附件调整所需的随机专用工具。
3.6.1.3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上述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易损部件及消耗材料的清单,包括名称、规格、数量。对一年用备品备件单独报价。
3.6.2 表面处理和油漆
3.6.2.1 所有铸铁、碳钢和低合金钢外表面要用适当方式进行基本处理,除去锈迹、油污等污物,以保证设备外表面的洁净,并加以油漆。
3.6.2.2 设备外表面应先涂刷底漆,底漆干后再涂表面油漆。油漆的颜色应征得招标人同意。
3.6.2.3 投标人应说明这些涂料的名称、制造厂家、型号以及用以清除这些涂料的化合物名称和使用方法。
3.6.3 设备的清洗
装运前应清除零部件内部特别是齿轮箱内部的所有杂物及内外表面的一切不应有的痕迹。
3.6.4 设备运输和贮存措施
3.6.4.1 设备在装运前必须完全干燥,所有的轴承及开孔等都必须加以保护和封堵,以免设备内部进入杂质而损害、腐蚀设备零部件。
3.6.4.2 投标人交付的设备应具有适合于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并根据各自不同的形状和特征采取防潮、防雨、防锈 、防震、防腐蚀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目的地,不因上述保护措施不良使货物损坏。因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包装不当或不合适而引起的化学锈蚀,损坏和丢失,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3.6.4.3 投标人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印刷体标明如下标记:
(1) 合同号
(2) 运输标记
(3) 目的地
(4) 合同设备名称
(5) 箱号/件号
(6) 毛重/净重
(7) 尺寸(长×宽×高),单位:cm
3.6.4.4 凡重量为2吨或以上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两侧以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重心及挂绳位置,以便装卸、搬运。
3.6.4.5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装卸及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标记图案。
3.6.4.6 对成包或成捆的零配件附件,投标人应配以标签,标明合同号、桥式起重机型号、零配件名称,在安装图纸中的位置和部件号,备品备件和工具除标明以上几点外,应单独包装、并注明“备件”“工具”字样。
3.6.4.7 对裸装货物应采用金属标签,并注明上述有关内容。
3.6.4.8 合同设备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和其它的装箱资料。
3.7 投标人资格
3.7.1 投标人必须是已设计、制造过同类型桥式起重机的厂家,其产品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并已在火力发电厂成功地使用,并经现场性能试验合格。
投标人应提供其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明及机电部或省级机械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劳动部或省劳动局颁发的安全许可证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工程的专用章,供招标人审核。
3.7.2 投标人应提供用于火电厂的32/5t及相应等级的桥式起重机的生产业绩,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用户投运日期、用户名称、用户地点等,并提供用户单位对该产品使用情况的评价。
采购设备需求及供货范围说明:投标人供货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均必须在出厂前组合安装并调整、试验完毕,设备到达现场后无须解体检查即可交付安装使用。
4.1 总的要求
4.1.1 本章节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人应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4.1.2 投标人提供1台(套)32/5t双钩电动双梁桥式起重机的全部设备、装置和所有附属及辅助系统设备、装置、设施及其它必须附件。
4.1.3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人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4.1.4 投标人提供设备安装、启动、运行维修及设备附件调整所需的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4.1.5 投标人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并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详细清单。
4.1.6 投标人提供安装调试及投运后5年内的备品备件(包括仪表和控制设备) 并列出备品备件清单。
4.1.7 投标人应提供易损零部件的名称及清单。
4.2 主设备及附属设备
4.2.1 全套起重机1台(套)(不包括大车轨道)及全部附件(包括全部电气设备和装置)。还包括:
所有设备部件的连接螺栓、底板、设备连接电气线路;起重机的所有驱动电动机;成套范围内各系统及设备的测量元件、仪表、仪器装置、电源柜、行车划线、集电器;起重机桥下防震照明灯及上述未提及的起重机范围内其它全部部件均由投标人提供。
4.2.2 专用工具一套。
4.2.3 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包括电气设备自带的备品备件,车轮轴承、滑轮等等。
4.2.4 下表为每台起重机的主要部件(投标人填写,不仅限于此清单)
| 序号 | 部件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备注 |
| 1 | 桥架 | |||
| 2 | 园柱车轮 | |||
| 3 | 大车行走装置 | |||
| 4 | 小车行走、提升装置 | |||
| 5 | 缓冲器 | |||
| 6 | 制动器 | |||
| 7 | 钢丝绳 | |||
| 8 | 起重吊钩 | |||
| 9 | 减速器 | |||
| 10 | 滑轮 | |||
| 11 | 卷筒 | |||
| 12 | 电动机 | |||
| 13 | 司机室 | |||
| 14 | 电气柜 | |||
| 15 | 滑线、集电器、隔离变压器等 | |||
| 16 | 控制柜 | |||
| 17 | 就地指示控制仪表 | |||
| 18 | 导线及电缆 | |||
| 19 | 限位器 | |||
| 20 | 馈电装置 | |||
| 21 | 窗式空调机 | |||
| 22 | 电气设备及管线布置 | |||
| 23 | 主、副钩超载限制器 | |||
| 24 | H型安全滑触线 | |||
| 25 | 起重机调试所需润滑及液压油 |
4.2.5 专用工具(单台设备)一套。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4.2.6 单台设备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包括电气设备自带的备品备件,车轮轴承、滑轮等等)。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4.2.7 进口件清单。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备注 |
4.3 重要零、部件的分包或外购
4.3.1 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确定起重机中重要零、部件的制造厂家。
4.3.2 投标人应对所有分包或外包购的重要零、部件的产品质量及性能负责。若有质量问题,应由投标人及时免费更换。
4.3.3 投标人在起重机生产中所有需分包或外购的重要零、部件,其制造厂家应征得招标人的确认,但招标人的确认不能解除投标人对其分包或外购零、部件的责任。一旦经招标人确认,投标人不能擅自更换其制造厂家,除非得到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附件5 技术资料5.1 总的要求
5.1.1 图纸资料的交付进度必须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特别是工程设计阶段的资料交付必须及时,而且投标人还应积极地与电站设计单位协调、配合。
5.1.2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使用国际单位(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技术文件及图纸资料,总计十五套及电子版二套。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所有资料均按中文版本提供,对于进口件除提供中文版资料外,还必须提供其原版的相应资料。
5.1.3 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应能满足招标人对电站总体设计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的总要求。如所供资料不能达到要求时,投标人应免费给予补充。
5.1.4 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必须加盖“中广核塔城额敏50万千瓦风电项目加装调相机2×50Mvar工程”与“正式资料”章。
5.1.5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包括下列等方面的内容
1)提供技术文件图纸和设备目录总清单。
2)双方经过协商,确定须提供的图纸资料。
3)供招标人设计有关土建工程设计计算施工所需的图纸资料。
4)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设备所需用的技术资料。
5)设备起停运行维护说明书及有关图纸。
6)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当地劳动部门的证明文件等出厂报告。
7)投标人提供设备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 、标准和规定。
5.2 投标时应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5.2.1 提供的图纸及技术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但不限于此),并在图纸上注明提供范围的分界线。
1)桥式起重机的总装配图及外形图(包括主要性能数据、司机室及滑线位置尺寸等)
2)桥架结构图(包括部件装配图)
3)司机室外形图及内部布置图
4)电气、控制原理及接线图,包括电源、照明、大车/小车行走、主/副钩提升、控制/操作、内加热/通风等。
5)控制柜原理图,包括内部电器布置、内部端子排出线
6)提供有效的桥式起重机的设计制造资质证书。
5.2.2 起重机结构特征和技术数据表(投标人投标时填写)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 1 | 桥式起重机 | |
| 制造厂家 | ||
| 型号 | ||
| 2 | 起重机总长度 | |
| 3 | 起重机总宽度 | |
| 4 | 轨道中心到外边尺寸(左侧、右侧) | |
| 5 | 行车轨顶到小车顶部距离 | |
| 6 | 主钩到轨道中心的极限距离(左、右侧) | |
| 7 | 副钩到轨道中心的极限距离(左、右侧) | |
| 8 | 主钩距厂房固定端、扩建端极限距离 | |
| 9 | 副钩距厂房固定端、扩建端极限距离 | |
| 10 | 主钩最小起升高度 | |
| 11 | 副钩最小起升高度 | |
| 12 | 主钩起重量 | |
| 13 | 副钩起重量 | |
| 14 | 主钩起升速度(慢速、快速) | |
| 电动机型号、功率、电压、转速 | ||
| 工作级别、防护等级 | ||
| 15 | 副钩起升速度(慢速、快速) | |
| 电动机型号、功率、电压、转速 | ||
| 工作级别、防护等级 | ||
| 16 | 大车运行速度(慢速、快速) | |
| 电动机型号、功率、电压、转速 | ||
| 工作级别、防护等级 | ||
| 17 | 小车运行速度(慢速、快速) | |
| 电动机型号、功率、电压、转速 | ||
| 工作级别、防护等级 | ||
| 18 | 自重 | |
| 19 | 设计最大轮压 | |
| 20 | 起吊发电机定子时轮压(沿A排主钩在极限位置时) | |
| 21 | 轨道型号 | |
| 22 | 工作级别 | |
| 23 | 控制柜防护等级 |
5.3 资料要求
5.3.1在签定技术协议后7天内投标人必须提供能够满足设计院进行施工图设计所需的最终版图纸和技术资料,数量为4套书面版(电厂和设计院各两份)及1套电子版,具体如下:
1)桥式起重机的总装配图及外形图(包括主要性能数据、司机室及滑线位置尺寸等)
2)桥架结构图(包括部件装配图)
3)减速齿轮箱装配图
4)导轨安装图
5)大车行走装置装配图
6)小车行走、提升装置装配图(包括主钩、副钩)
7)司机室外形图及内部布置图
8)电气、控制原理及接线图,包括电源、照明、大车/小车行走、主/副钩提升、控制/操作、内加热/通风等。
9)控制柜原理图,包括内部电器布置、内部端子排出线
10)控制/操作盘外形图
11)安装、运行及维修手册(包括安装程序,使用说明,操作说明,试验负荷及允许偏差等),桥式起重机的安装程序简述
12)其它未列出但设计、安装所必需的资料。
5.3.2 图纸及配合资料应采用KKS编码进行标识。KKS编码采用工艺系统码,标识深度达到设备级。编码的详细规定及双方编码的分工界限在设计协议中确定
5.4 随机装箱资料
投标人提供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维护和竣工验收以及资料归档所需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全部证明文件等,此部分资料总计15套书面版及1套电子版。具体如下(不仅限于以下):
1)桥式起重机的总装配图及外形图(包括主要性能数据、司机室及滑线位置尺寸等)
2)桥架结构图(包括部件装配图)
3)减速齿轮箱装配图
4)导轨安装图
5)大车行走装置装配图
6)小车行走、提升装置装配图(包括主钩、副钩)
7)司机室外形图及内部布置图
8)电气、控制原理及接线图,包括电源、照明、大车/小车行走、主/副钩提升、控制/操作、内加热/通风等。
9)控制柜原理图,包括内部电器布置、内部端子排出线
10)控制/操作盘外形图
11)安装、运行及维修手册(包括安装程序,使用说明,操作说明,试验负荷及允许偏差等),桥式起重机的安装程序简述
12)设备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设备的结构介绍
设备的安装要求
设备的运行要求及安全措施(包括起、停程序)
设备的维护要求
13)设备出厂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出厂合格证
设备说明书
设备特性(包括起升重量、起升速度、行走速度、工作级别等)
设备总图(包括主要部件表)
主要部件材料的化学成份和机械性能
零部件无损探伤结果
焊接质量的主要检查结果
液压试验结果
与本标准和图样不符的项目
14)未提及的其他厂内检验及试验报告等文件。
15)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所有证明文件。
16)进口部件的海关商检文件及原版技术资料。
17)装箱清单
18)其它未列出但满足要求所必需的资料。
5.5 其他
投标人在合同签字后2个月内,应向招标人提供二套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标准和规范。
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6.1 招标人有权在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派驻厂代表进行监造和出厂前检验,了解设备组装、检验、试验和设备包装质量情况,并签字确认。投标人有配合监造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且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6.2 投标人为招标人代表提供下列方便:
6.2.1 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的检验时间通知招标人。
6.2.2 招标人代表有权通过投标人有关部门查(借)阅投标人与本合同设备或材料有关的标准(包括工厂标准)、图纸、工艺及实际工艺过程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或不一致性报告)对于检验记录,如招标人认为需要复印存档,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要求。
6.2.3 向招标人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6.3 招标人代表不能按投标人通告时间及时到场,经招标人确认投标人工厂的检验工作可正常进行,检验结果有效,但是招标人代表有权事后了解和检验试验报告和结果。
6.4 招标人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时,招标人代表有权提出意见,投标人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招标人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投标人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招标人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擅自处理。
6.5 无论招标人人员是否参与监造及出厂检验或招标人代表参加了监造与检验,并且签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视为投标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和减轻,也不能免除投标人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6.6 由投标人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投标人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对某些主要设备还应有全套招标人代表签字的监造与检验记录和实验报告。
6.7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及时赶到现场与招标人一起根据运单和装箱单组织对货物包装、外观及数量进行清点检验。如发现任何不符合之处,由双方代表确认属投标人责任后由投标人处理解决。招标人在开箱检查前10天通知投标人开箱检验,投标人派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如投标人人员未按规定赶赴现场,招标人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均有效,并作为招标人向投标人索赔依据。
6.8 监造项目及方式表(不仅限于)
| 序号 | 项目内容 | 监造方式 | 备注 | |
| 1 | 吊钩材料 | 化学成分 | R | |
| 机械性能质保书 | R | |||
| 合格证 | R | |||
| 2 | 桥架 | 跨度偏差 | R | |
| 主梁底板高低差 | R | |||
| 拼装试验 | W | |||
| 小车轨道拼装 | H | |||
| 3 | 焊缝 | 焊接原材料 | R | |
| 焊缝表面质量 | R、W | |||
| 无损探伤检测 | R | |||
| 4 | 卷筒 | 材质证明 | R | |
| 焊接质量 | R | |||
| 5 | 钢丝绳 | 合格证 | R | |
| 机械性能质保书 | R | |||
| 6 | 减速器 | 齿面接触斑点 | R | |
| 密封性能 | R | |||
| 空载试验 | R、W | |||
| 7 | 车轮 | 材质证明 | R | |
| 热处理报告 | R | |||
| 8 | 外购设备 | 文件检查 | R | |
| 9 | 完工检查 | 外观及安装尺寸检查 | W | |
| 包装及发货标记检查 | R | |||
| 10 | 主、副钩机构 | 装配 | R | |
| 空转试验 | R、W、H | |||
R点:投标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H点:投标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招标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
技术服务和技术联络7.1 投标人说明所愿意承诺的售后服务项目和内容。这些承诺将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具有同等效力。
7.2 以下售后服务是最低的要求:
7.2.1 产品的质保期定为设备经安装试验合格后三年,在产品质保期内制造质量问题由投标人负责修理或更换,且质保期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7.2.2 对非投标人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投标人有优先提供配件和修理的义务。
7.2.3 对招标人选购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设备,投标人有提供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
7.2.4 投标人有长期以优惠价格提供设备易损件或提供易损件供应商名单的义务。
7.2.5 投标人负责起重机安装调试指导工作。
现场服务计划表
| 序号 | 技术服务内容 | 计划人月数 | 派出人员构成 | ||
| 职称 | 人数 | 备注 | |||
7.3 培训
7.3.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 投标人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7.3.2 培训计划和内容见下表
| 序号 | 培训内容 | 计划人月数 | 培训教师构成 | 地点 | 备注 | |
| 职称 | 人数 | |||||
7.4 在现场安装及调试期间,投标人应免费派遣有经验、有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配合现场,安装、调试,并负责协助解决安装调试中有关问题及参加验收和考核试验,直至设备无缺陷投运。
7.5 投标人人员有责任对合同设备的技术文件、图纸和手册的内容作为详尽解释,回答和解决招标人技术人员提出的涉及合同设备的有关问题。
7.6 投标人技术人员有责任在现场帮助、培训招标人的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人员,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
7.7 投标人技术人员有责任参与对设备和零部件缺陷的处理,并和招标人人员一起商定解决办法和措施。
7.8 投标人有责任对主要设备部件的安装、调试进行质量检查和确认,并对一些关键设备在安装、调试记录上签字。
7.9 投标人技术人员应指导招标人吊装、存放合同设备并保证合同设备不变形、不损坏。
7.10 招标人有责任按照投标人技术人员的指导进行工作。由于投标人技术人员指导失误而造成招标人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如果招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技术人员的指导而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负责。
技术附录A 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的特殊要求
1.包装
1.1投标方所供设备部件,除特殊部件外,均应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的包装技术条件进行,或按照最好的商业惯例,使用坚固的箱子包装。并应根据不同的货物的特性和要求,采取措施,如对设备进行妥善的油漆或其它有效的防腐处理,以适应远途的海上、陆上运输和大量的吊装、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的需要,从而防止雨雪、潮湿、锈蚀、震动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投标方的包装措施应能做到自交货之日起12个月内设备完整无损。
1.2投标方所供技术文件应妥善地包装,应能承受运输和多次搬运,并能防止潮气和雨水的浸蚀。每个技术文件包应有详细的目录清单。
1.3为防止设备器材被窃或受腐蚀元素、海水的损坏,未征得招标方的同意,投标方不得采用敞开的板条箱或类似的包装。
2.标志
2.1每台设备都应有固定的铭牌。铭牌应不易损坏,标志应醒目、整齐、美观。
2.2设备及附件均应有表示操作方法等的明显易辩的标志。
2.3重要部件应根据图纸规定在一定位置上标有装配编号,使用材料和检验合格的标志。
2.4投标方供应设备的包装,都应贴有标明合同号、主要设备名称、部件名称和组装图上部件位置号的标签。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还应标明“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字样。
2.5装箱供给的设备,投标方应在每个箱子的两面用油漆写上如下内容:
●合同号
●装运标志
●目的地
●收货人代码
●设备名称
●项目号(箱号、序号、设备总件数)
●毛/净重
●外型尺寸(长×宽×高)
2.6应按照各设备特性不同的运输及装卸要求,在箱子的明显位置上标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等通用标志,并应符合GB191和GB6388的规定。
3.运输
3.1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不应超过国家对非标准外型体的规定,当部件经由铁路外的其它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遵守运输单位的有关规定。
3.2每批设备发出后一定期间内,投标方应用电报、传真、特快专递或先进的通信手段通知招标方,通知中应指明设备名称、件数、件号、合同号、货运单号、设备重量和设备发出日期。
3.4对于超重件的发运,投标方在发货前不迟于30天将发货大概日期用前述的方式通知招标方
4、大(部)件情况
经由铁路(或公路)运输的部件,其运输尺寸和重量不应超过国家标准所允许的限界规定,当投标人设备的运输尺寸超出上述给定的铁路运输界限规定的界限要求时,投标人应承担由于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运输而发生的费用。其它运输方式部件的运输尺寸和重量的限值,在授予合同后买卖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
不论投标方采取何种运输方式,投标方都必须将设备、材料运到招标方施工现场﹙费用都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应提供:
(1)汽车专送施工现场:车号 发出日期 随货明细清单 司机姓名 电话﹙如是汽车配送也都必须送达施工现场﹚。
(2)如是火车整车或零担﹙快件、慢件等﹚发运:投标方凭铁路领货凭证原件从铁路到达站提货后送到施工现场,设备材料发出24小时内投标方向施工现场收货单位物资部提供铁路领货凭证传真件和发贷明细清单传真件﹙含电子版﹚,随货必须提供发货明细清单原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单件设备运输重量超过30t,以及长度超过13m,宽度超过3.0m,高度超过3.0m的设备名称及件数(上述所列数据有一项不满足即应列出)。
| 序号 | 部件名称 | 数量 | 长 x 宽 x 高 | 重量 | 厂家名称 | 货物发运地点 | 运输方式 | 备注 | ||
| 包装 | 未包装 | 包装 | 未包装 | |||||||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大件部件的实际尺寸草图和包装后的发货(车上)尺寸草图。
投标商设备运输距离应不大于投标商所在地到招标人所指定的接货地点的距离。超出招标人指定的运输距离所发生设备运输费用由投标商承担。
注:投标人须对所有投标设备(包括大件设备)运输方案(运输车辆型号及数量、运输路线<包括始发站、经过车站或路局、到达车站等>)、运输距离做出详细说明。
技术附录B 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和附图
1.设备的交货顺序要满足工程安装进度的要求。
2.交货进度表如下
| 序号 | 设备名称 | 交货时间 |
注:交货时间为自合同生效日期至交货日期
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有关投标产品技术方案,技术参数的说明(如有);
投标产品在已投产项目中的主要质量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如有);
投标产品的主要工艺,选用材料的改进措施(如有);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如有)。
| 发布单位:中铁十七局/电气化公司 |
| 发布时间:**** |
| 投标截至时间:**** 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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