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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立医院)二期A地块室内装修装饰工程 答疑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立医院)二期A地块室内装修装饰工程 ,现招标人对各潜在投标人的提问进行回复,并对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如下:

一、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提疑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P1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3□自2020_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项目合同金额6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②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实际施工人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且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须体现满足相应要求的装修专业工程金额,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③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装修专业工程为二次招标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装修专业工程中标通知书、装修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④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装修专业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专业分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允许分包的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装修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因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装修工程金额包含在工程总价里面,不能单独体现装修工程金额,建议修改为: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②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上述材料不能明确体现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金额的或暂估价形式体现在总承包合同内的,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金额以建设单位证明为准,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③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装修专业工程为二次招标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装修专业工程中标通知书、装修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④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装修专业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专业分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允许分包的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装修专业工程

分包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招标文件P46 资信评审因素表
1 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以来以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实际施工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多计取两个业绩,最多得2分。
资格条件中的业绩与评分项中的业绩允许为同一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②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实际施工人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且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须体现满足相应要求的装修专业工程金额,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③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装修专业工程为二次招标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装修专业工程中标通知书、装修专业工程分

包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
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④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装修专业工程经
建设单位同意专业分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
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允许分包的证明材料(加
盖建设单位公章)、装修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交(竣)工验
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
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
项目负
责人业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自****以来以装修装饰工
程实际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8000万
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1
分,本项最多计取一个业绩,最多得1分。
资格条件中的业绩与评分项中的业绩允许为同一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
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②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
料、建设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实际施工人的证明材料并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且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须体现

满足相应要求的装修专业工程金额,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③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装修专业工程为二次招标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装修专业工程中标通知书、装修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④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装修专业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专业分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允许分包的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装修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建议修改为
1 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以来以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实际施工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多计取两个业绩,最多得2分。
资格条件中的业绩与评分项中的业绩允许为同一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

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②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上述材料不能明确体现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金额的或暂估价形式体现在总承包合同内的,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金额以建设单位证明为准,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③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装修专业工程为二次招标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装修专业工程中标通知书、装修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④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装修专业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专业分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允许分包的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装修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自****以来以装修装饰工程实际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多计取一个业绩,最多得1分。

资格条件中的业绩与评分项中的业绩允许为同一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②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上述材料不能明确体现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金额的或暂估价形式体现在总承包合同内的,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金额以建设单位证明为准,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③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装修专业工程为二次招标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装修专业工程中标通知书、装修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④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且其中的装修专业工程经建设单位同意专业分包的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允许分包的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装修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回复: 已作调整,详见本答疑澄清文件"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与补充。"
2、招标文件:②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实际施工人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且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须体现满足相应要求的装修专业工程金额,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问题1、总承包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满足相应要求的装修专业工程金额,装修专业工程金额提供业主证明是否可以。
回复:已作调整,详见本答疑澄清文件"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与补充。"
3、根据招标公告内容:②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实际施工人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且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须体现满足相应要求的装修专业工程金额,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提问: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其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协议书只体现该项目总金额,未对其他专业金额进行分别列示,请问提供的业主证明里面有对专业施工内容及金额有说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已作调整,详见本答疑澄清文件"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与补充。"
4、《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绍兴市立医院)二期A地块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招标文件》明确本工程总工期为270日历天,请招标人明确开、竣工时间,便于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5、请招标人提供本项目现阶段的总平面图;
8

回复:本项目当前阶段的总平面图已上传至系统“其他材料”模
块中,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踏勘及进场总包规划为准。
6、请招标人提供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配套装饰效果图;
回复:投标阶段不予提供。
7、招标文件明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现场踏勘,是否需要招标人安排对接人,若需要请提供联系人电
话,方便联系。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8、陈述和答辩,招标文件未明确具体为"现场语音答复""书面
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3种形式中的哪个形式,请问是否无需安
排项目负责人准备答辩?
回复:本项目不需要陈述和答辩。
9、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
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请问,提供的企业经理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是否可以?企业
技术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同一人是否可以?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0、请问项目管理班子关于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等岗位人员数量及
专业有无要求,最低配备情况能否明确?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填报。
11、请问我司提供业绩为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某轨道交通装修设计
及施工一体化项目(我司和某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且该项目
施工费金额在8000万元以上,请问该业绩是否认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2、招标文件中P46资信评审因素表中关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交
(竣)工验收记录或交(竣)工验收证书或交(竣)工验收报告或交(竣)

工验收备案表,如提供交(竣)工验收记录,还需提供完工证明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请问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为总包单位盖章的是否认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13、请问评分业绩中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业绩能否为同一业绩?
回复:可以。
14、请提供效果图,以便我司更好的了解本项目;
回复:投标阶段不予提供。
15、招标资料中无科技综合楼电气图纸,请提供;
回复:已上传至系统"其他材料"模块中。
16、木质门(含五金)控制单价550元/m2,低于市场价,是否调整;
回复:不调整。
17、是否可以提供最高投标限价报价明细;
回复:不提供。
18、灯具清单项目特征描述需业主选样确认,是否可以提供选型表?
回复:投标阶段不提供。
19、卫生洁具清单项目特征描述需业主选样确认,是否可以提供选型表?
回复:投标阶段不提供。
20、主要材料定价表内的价格投标时是参考用吗?是否需要放一致

还是不能超过?
回复:仅作参考,自主报价。
21、能否提供现场施工场地总平面图?
回复:本项目当前阶段的总平面图已上传至系统"其他材料"模块中,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踏勘及进场总包规划为准。
22、施工总工期为270日历天,是否有明确的竣工移交时间节点或开门营业时间?
工期总日历天数:约27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包含节假日,如开工时间变动,则相应的施工周期不变,开工时间具体以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的开工通知为准。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误,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工期按合同约定顺延。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3、现场工人生活区是否满足装饰工人住宿要求,还是另行场外自行解决?
对发包人需增减合同范围外的相应工程量时,承包人不得拒绝。(6)由于施工现场场地比较局促,对民工住宿、临时管理用房、材料堆放等问题(尤其是民工问题)及各项费用不再另行支付,中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7)竣工时必须
回复:中标人自行安排工人住宿。
24、现场踏勘是否随时可以进行,踏勘现场联系人员是否提供联系方式?
1.5.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5、合同模板10.4.1变更估价原则中,变更单价的确定:"投标书中既无该项目综合单价、也无类似工程项目单价且无定额可套用的,按照市场询价情况并经项目业主单位、代建单位、招标人、全咨单位按相关程序签证结算,管理费、利润按12%计取"条款中管理费利润的计
11

算基数为"人、机"费用还是"人材机"费用。
回复:"人、机"费用 。
26、施工组织设计版面可以采用A3吗?
回复:投标单位自行考虑,不作要求。
27、科技综合楼装饰电气图缺失请补充。
回复:已上传至系统"其他材料"模块中 。
28、能否提供效果图。
回复:投标阶段不予提供。
29、资信评审因素表第三条:1、投标人自****以来(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上的日期为准),以装修装饰工程实际施工人身份,完成过(包括承建或参建,具体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获得以下奖项的,可以相应得分:(1)获得过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奖项的(如"钱江杯"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每个得1.0分;(2)获得过获得过地市级建设工程质量奖项的(如"兰花杯奖"等),每个得0.5分。1分注: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以最高奖项计算,本项最多只计取1个奖项,本项最多得1分。获奖证明材料:(1)需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合同协议书: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若获奖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该装修装饰工程业绩的实际施工人身份,则还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投标人为装饰装修实际施工人的证明材料(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投标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变更文件。
请问:1.我单位业绩为公共建筑施工总承包,施工合同中施工内容包括装饰装修、且具有建设单位证明投标人为装饰装修实际施工人的证明材料。请问该业绩是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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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获奖证明材料: (1) 需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或文件、合同协议书; 上述材料缺一不可, 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 若获奖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该装修装饰工程业绩的实际施工人身份, 则还需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投标人为装饰装修实际施工人的证明材料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 投标人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 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变更文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具体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与补充如下:
1、招标文件第14页5.1和5.2原“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s:****) ”调整为“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220.187.225.202:8088/TPBidder-ztk/memberLogin) ”。
2、招标文件第154页, 方法一中的“F的数值范围”按照“建筑工程项目 (仿古建筑) ”取值。
3、招标文件中, 原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
“②工程总承包 (或施工总承包) 项目业绩,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 (竣) 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实际施工人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且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须体现满足相应要求的装修专业工程金额, 若缺其中任何一项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调整为“②工程总承包 (或施工总承包) 项目业绩,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交 (竣) 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实际施工人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且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协议书须体现满足相应要求的装修专业工程金额,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装修专业工程金额的,提供满足相应要求的装修专业工程金额的结算报告; 招标文件全文同。"
4、原招标文件业绩证明材料"注:a、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协议书金额为准。“调整为"注:a、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协议书金额为准(如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装修装饰工程业绩金额的,则以中标通知书或结算报告金额为准);招标文件全文同。”
三、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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