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准予砚山县山洪灾害防治X波段测雨雷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6-****、0876-****(州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信地址:文山市****
邮编:66309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砚山县山洪灾害防治X波段测雨雷达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砚山县山洪灾害防治X波段测雨雷达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地点:云南省文山州****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占地面积180m2,总建筑面积140m2剩余40m2作为预留用地,建设雷达塔1座、智能机房1座、室外走线架等。项目建设内容详见表1。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34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30%。 | 一、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以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NOx、THC)。扬尘影响范围一般在100m以内,机械尾气影响范围主要在下风向20-30m内,影响短暂且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对策措施:安排专人每日洒水降尘不少于2次,大风干燥天气增加洒水频次;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物料抛洒;对施工现场裸露场地及表土堆放场进行覆盖;大风天气停止作业并对建材进行遮盖;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限制车辆车速,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 2.对水环境的影响分析 施工期不产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设备冲洗等废水,产生量约2m3/d,主要污染物为SS和少量石油类。 对策措施: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5m3)澄清后全部回用于洒水抑尘、车辆及设备清洗,不外排;加强用水管理,减少废水产生量。 3.对声环境的影响分析 施工噪声源强在75~95dB(A)之间,预测表明昼间施工厂界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约10dB(A),影响范围约150m。周边500m内无敏感点,最近敏感点位于北侧625m的乌白亮新寨,影响较小。 对策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缩短高噪声作业时长;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场界设置不低于1.8m高施工围挡;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4.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土石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产生量约为1t,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kg/d。 对策措施: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内回填和平整;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可回收物综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场;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处置。 5.生态影响 施工占地(180m2)为林地和农村道路,会导致局部植被破坏和生物量损失,但对区**** 对策措施:施工前开展生态保护教育,严禁破坏植被和捕猎动物;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避免超出征地范围;合理安排工期,设置截排水沟减少水土流失;严禁爆破,控制噪声和振动,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施工结束后清理场地,实施生态恢复,采用本地树种绿化;加强用火管理,防止森林火灾。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 本项目电源系统采用铅酸蓄电池、锂电池,不设置备用发电机,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2.废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不设值班人员,巡检人员如厕依托外部设施,故无生活污水排放。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雷达、空调外机等设备,源强为65-70dB(A)。预测表明,厂界噪声贡献值昼夜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标准(昼间≤55dB,夜间≤45dB),且周边50m内无敏感点,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项目区**** (2)废蓄电池 项目电源系统设置48只铅酸蓄电池、4只锂电池,均为免维修电池。48只铅酸蓄电池、4只锂电池,均为免维修电池,设计寿命普遍是3~5年。 平均4年产生48只废铅蓄电池,约1t。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其废物类别为HW31,废物代码为900-052-31,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落实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设置警示标志和管理台账,地面重点防渗(渗透系数≤10 cm/s),并设容积不小于1m3的围堰。 平均4年产生4只废锂电池,约0.1t。废旧锂电池不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废锂电池由厂家回收处理。 5.电磁环境 根据《砚山县山洪灾害防治X波段测雨雷达建设项目电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结论如下: 根据预测结果,近场区天线主射方向的平均功率密度的达标距离为40m,超过此距离均满足0.248W/m2的评价标准要求;近场区天线主射方向的电场强度的达标距离为40m,超过此距离均满足9.488V/m的评价标准要求;近场区天线主射方向的磁场强度的达标距离为40m,超过此距离均满足0.025A/m的评价标准要求;近场区天线主射方向的峰值功率密度无超标区域,均满足248W/m2的评价标准要求。由此可知,雷达发射天线近场区轴向管状波束区安全防护距离为40m。 (3)本次评价在天线周围设置电磁环境影响控制区域,并采取建筑物限高措施:即在雷达天线近场区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0~40m),以雷达塔楼区域地面海拔高度(1790m)为水平面,平面360°范围内,建筑物最高高度不得超过13m(海拔高度控制在1803m)。 (4)根据预测结果,在远场区(250~500)轴向、偏轴方向的电磁环境均是达标的,因此对于远场区不做管控要求。 (5)本次将近场区天线水平距离0m<L≤40m划为电磁环境影响控制范围,0m<L≤40m(360°)范围内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13m(海拔高度控制在1803m),以雷达塔楼地面海拔高1790m为基准。本项目周边500m无保护目标,项目电磁不会对公众造成影响。 环评要求:建设单位需依据天气雷达的电磁环境保护及使用条件要求,本项目划定的电磁环境影响控制距离应在当地规划部门备案,并由相关部门有效控制,近场区天线水平距离0m<L≤40m划为电磁环境影响控制范围不得新建建筑物,0m<L≤40m(360°)范围内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13m(海拔高度控制在1803m),以雷达塔楼地面海拔高1790m为基准。本项目严格执行报告表及项目设计中提出的相应电磁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能有效控制工程建设对电磁环境的影响。从电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 二、评估结论 《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总体评价结论可信,可作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辐射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运营期在确保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的情况下,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项目建设运营不改变周边环境的功能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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