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政公矿挂告〔202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以挂牌方式组织实施四川省广元市****
一、出让人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场所:广元市****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场所:广元市****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曾家地热勘查
勘查矿种:地热
地理位置:朝天区****
面积:15.5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拐点号 | 经度 | 纬度 | 拐点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106°05′30″ | 32°38′12″ | 9 | 106°07′48″ | 32°35′38″ |
| 2 | 106°05′55″ | 32°38′12″ | 10 | 106°09′17″ | 32°35′38″ |
| 3 | 106°05′55″ | 32°37′27″ | 11 | 106°09′17″ | 32°37′01″ |
| 4 | 106°06′38″ | 32°37′27″ | 12 | 106°07′33″ | 32°37′02″ |
| 5 | 106°06′38″ | 32°37′49″ | 13 | 106°07′33″ | 32°36′45″ |
| 6 | 106°09′56″ | 32°37′47″ | 14 | 106°06′37″ | 32°36′45″ |
| 7 | 106°09′52″ | 32°35′07″ | 15 | 106°06′37″ | 32°37′09″ |
| 8 | 106°07′48″ | 32°35′07″ | 16 | 106°05′30″ | 32°37′09″ |
地质工作程度:普查
出让年限:5年
其他情况:勘查区****
起始价:人民币155.8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 12 月 9日 9 时至2025年 12 月 23 日10时
地点:广元市****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出让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须于2025年 12 月 7 日23时59分前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http:****)。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挂牌出让实行网上提交报名资料(不接受纸质资料),报名资料须加盖竞买申请人公章。竞买申请人须于2025年 12 月 8 日上午 12:00 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http:****)。
竞买保证金交纳:本次挂牌出让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圆整(¥2,000,000.00元)。申请人须于北京时间2025年 12 月 8日上午 10:00 前通过申请人的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账方式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交纳信息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电子交易平台,从土地(矿权)交易栏目“查看保证金”模块中查询。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挂牌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挂牌出让,价高者得。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其相关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勘查区****
3.本次出让的是探矿权,不包括矿产资源勘查过程中所必需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
4.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5.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自不动产权证书(探矿权)有效期起始之日起算。探矿权到期未结束勘查工作申请办理探矿权续期登记或完成勘查工作申请办理采矿权首次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按照届时的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等依法办理。
6.竞得人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完成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后,取得缴款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向点击登录查看申请办理探矿权首次登记。自《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的编制和评审,并向点击登录查看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
7.竞得人在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前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充分考虑资源高效勘查、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勘查实施方案》中应编制绿色勘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内容章节,勘查工程的布设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河道管理范围以及已建、在建、规划的水利设施、公路、燃气管道等区域,确保《勘查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按要求实施勘查作业,在施工前应报县****
8.竞得人在持有探矿权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综合勘查、绿色勘查、地质资料汇交、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用林用草、临时用地恢复、探矿权占用费缴纳、矿产资源应急处置、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信息填报、勘查信息公示等相关义务。
9.竞得人应当按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等义务,在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结束后未申请采矿权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恢复措施,对勘查矿产资源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进行回填、封闭,对形成的危岩、危坡等进行治理恢复,消除安全隐患,应当对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和恢复植被等。竞得人不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等义务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10.竞得人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作业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林地、草地等保护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利用相关要求,并按要求施工。竞得人未按要求施工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11.竞得人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应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实名以书面方式向点击登录查看或点击登录查看提出。联系电话:点击登录查看:****。点击登录查看:****。
十、违约责任
1.竞买人、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3)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探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6)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缴清约定的成交价金额的;
(7)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平台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8)在矿业权挂牌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2.对有上述违约情形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或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点击登录查看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元市)网站公告;
(2)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
(3)已缴纳的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3.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发生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按《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4.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告知事项
(1)拟设探矿权范围内存在永久基本农田,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令第17号)有关规定,在开展勘查工作时,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不得造成永久基本农田损毁、塌陷破坏。
(2)本次探矿权范围内存在2261.64亩高标准农田,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应尽量避让,无法避让的,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信息发布媒体
1.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s:****/);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
3.广元市人民政府(https:****/);
4.点击登录查看(http:****/);
5.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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