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政公矿挂告〔202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以挂牌方式组织实施四川省广元市****
一、出让人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场所:广元市****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场所:广元市****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蛇红山水泥用灰岩矿
开采矿种:水泥用灰岩
地理位置:朝天区****
面积:1.287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 拐点号 | X | Y | 拐点号 | X | Y |
| 1 | ****.000 | ****.000 | 5 | ****.000 | ****.000 |
| 2 | ****.000 | ****.000 | 6 | ****.000 | ****.000 |
| 3 | ****.522 | ****.360 | 7 | ****.000 | ****.000 |
| 4 | ****.943 | ****.010 | 8 | ****.000 | ****.000 |
开采标高:+1400m~+1220m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地质工作程度:勘探
资源储量:水泥用灰岩矿查明资源量15626.4万吨
拟设生产规模:600万吨/年
拟出让年限:24.5年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属空白区新设采矿权,未动用
矿区****
起始价:人民币贰亿叁仟壹佰壹拾万元整(小写:¥****.00)
四、竞买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5年 12 月 9日 9 时至2025年 12 月 23 日10时
地点:广元市****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出让文件的途径:竞买申请人须于2025年 12 月7日23时59分前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http:****)。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挂牌出让实行网上提交报名资料(不接受纸质资料),报名资料须加盖竞买申请人公章。竞买申请人须于****上午 12:00 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http:****)。
竞买保证金交纳:本次挂牌出让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肆仟陆佰贰拾贰万元整(¥****.00)。申请人须于北京时间****上午 10:00 前通过申请人的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网上银行转账方式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交纳信息须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电子交易平台,从土地(矿权)交易栏目“查看保证金”模块中查询。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挂牌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挂牌出让,价高者得。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其相关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开采区****
3.本次出让的是采矿权,不包括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所必需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
4.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5.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完成首期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后,取得缴款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向点击登录查看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自《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和评审,并向点击登录查看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6.竞得人持有采矿权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地质资料汇交、矿区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用林用草、临时用地恢复、采矿权占用费缴纳、开采信息公示、矿产资源应急处置等相关义务。竞得人应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绿色矿山标准建设运行,在正式投产后2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纳入省级以上绿色矿山名录。
7.竞得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按照规定足额提取矿区生态修复费用,专门用于矿区生态修复;未依法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竞得人的生态修复等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
8.竞得人在进行作业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须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林地、草原等相关规定,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并按要求施工。若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按程序上报当地文物主管部门。竞得人未按要求施工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9.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在采矿权期限届满时,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竞得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登记机关提交采矿权续期登记,由登记机关按照届时的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等依法办理。因《矿产资源开采方案》中设计可采资源量采完且无新增资源量的,或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提前结束采矿的,竞得人应按届时的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等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闭坑,对其开采矿产资源形成的危岩、危坡等进行治理恢复,消除安全隐患,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对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和恢复植被等,依法主动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登记,并不得提出索赔、补偿、退还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要求。
10.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当积极开展建设工作,建设期间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在开采阶段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等,落实“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对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最大限度地保护矿山生态及地质环境,严禁超越《矿产资源开采方案》设计开采境界线违规开采边坡压覆资源量。
11.竞得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开采作业、超出采矿权登记的开采区域开采矿产资源、不按《矿产资源开采方案》进行开采作业、不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或者未按照经批准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矿区生态修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实名以书面方式向点击登录查看或点击登录查看提出。联系电话:点击登录查看:****。点击登录查看:****。
十、违约责任
(一)竞买人、竞得人在交易和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环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约: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的;
3.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6.竞得人未按约定时间缴清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首期金额或成交价(一次性缴清情形)的;
7.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平台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8.在矿业权挂牌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失信行为。
对有上述违约情形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或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点击登录查看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元市)网站公告;
2.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
3.已缴纳的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二)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发生如下违约情形,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条款处理。
1.竞得人未按相关规定及时申报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2.竞得人未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或未在约定时间内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已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库后被认定为不满足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在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等。
3.竞得人未按照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采方案》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违规开采边坡压覆资源、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擅自改变开采方式或矿种等。
4.竞得人未按评审通过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等。
5.竞得人因防护不当或因法定义务履行不到位造成生态环境问题。
6.竞得人在矿山投产后因资金不足、生产技术条件等自身原因导致停工停产时间累计超过2年(含)。
(三)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需说明事项
本次出让的采矿权范围内岩溶较发育,警惕开采形成高陡边坡,生产中需要加强高危边坡、软弱夹层的监测预警,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十二、信息发布媒体
1.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s:****/);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
3.广元市人民政府(https:****/);
4.点击登录查看(http:****/);
5.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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