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隧道排危整治及改造项目施工(项目名称)
施工 \ 标段01号补遗\更正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现做如下补遗\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10%(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暂列金)。现更正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①合同总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及暂列金)的20%;②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的80%。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2.4.1 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归档及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7%(留 3%质量保证金)。现更正为:(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归档、竣工结算审核及财务决算批复结束后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7%(留3%质量保证金)。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14.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修正补充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60天内予以审批;②发包人审批结束后,报审计部门或机构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工程的最终工程造价以审计部门或机构的审计结论为准。现更正为: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修正补充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60天内予以审核(内审):②发包人审核(内审结论须经发包人及承包人确认)结束后,报审计或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结算审计及财务决算批复,工程的最终结算依据以审计结论及财务决算批复为准。
4、招标文件中其余事项不变。
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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