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收费收益权ABS证券化产品主承销商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受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人)委托,拟对“天然气收费收益权ABS证券化产品主承销商选聘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天然气收费收益权ABS证券化产品主承销商选聘项目
2.2招标编号:****
2.3招标控制价:年承销费率0.27%/年。超过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投标人应根据项目情况和企业经营状况综合考虑报价。报价一经报出,不可更改。投标人应结合现场情况、国家有关收费标准和招标人的工作要求,结合自身技术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进行报价。
2.4主要服务内容及规模:
2.4.1点击登录查看拟选择一家债券承销机构为其提供天然气收费收益权ABS证券化产品主承销服务,产品发行规模3亿元(以交易所实际审批规模为准)。
2.4.2债券品种:资产证券化产品(ABS);
2.4.3申报期限:不超过9年(含)(最终申报期限以交易所实际审批期限为准);
2.4.4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2.4.5发行时间:根据双方合同约定。
2.5服务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至资产证券化项目存续结束止。
2.6招标范围:本次选定的主承销商为招标人提供综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负责资产证券化产品(ABS)申报发行材料的收集、整理、编制等;
(2)负责协调律所等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3)负责资产证券化产品(ABS)申报发行审批的沟通协调工作;
(4)在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产证券化产品(ABS)的申报和发行;
(5)综合成本控制在招标人要求范围之内,其中包含承销费用、受托管理费用及除担保费用以外申报发行过程中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用;
(6)负责资产证券化产品(ABS)挂牌、销售工作;
(7)履行资产证券化产品(ABS)存续期内服务义务等。
2.7质量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要求,各标准或要求不一致的,以最高者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法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或提供备案证明截图;(3)具有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对应资产证券化产品(ABS)主承销资质;(4)近三年无资产证券化产品(ABS)承销业务遭受处罚的记录。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财务要求:√近1年(以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无亏损;
3.1.4业绩要求:自****以来,完成不少于1个资产证券化项目业绩。
3.1.5禁止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一律不能成为合格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9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潜在投标人,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按照网上操作流程(服务中心--资料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获取招标文件。
4.3获取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300元/份,须通过投标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交纳(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注:
(1)购买招标文件时,转账前请核实招采平台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并按缴费流程说明步骤进行操作。
(2)指定收款账号为招采系统自动生成的专用账号。
(3)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报名费发票系统于次月下旬发送至投标人平台注册邮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巴中市****
5.2逾期送达、邮寄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信息指定在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发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他公开媒体同时发布公告信息,以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四川省巴中市****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
邮箱:****@qq.com
通讯地址:巴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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