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杭州新侨饭店程控交换机更新升级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
三.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四.澄清事项:
一、响应单位资格条件中
修改前内容:(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修改后内容:(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明文件,下同)扫描件(加盖公章),保险、金融、电信、通信特殊行业可视行业实际情况提供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登记证书及总公司唯一授权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
二、原采购文件中涉及“法定代表人”的,均修改为“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
三、原采购文件中与本次澄清修改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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