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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西芝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区场地平整(钻孔爆破)工程直接采购公告

河南洛阳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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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日期:****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建设区场地平整(钻孔爆破)工程采购文件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就****点击登录查看建设区场地平整(钻孔爆破)工程进行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建设区场地平整(钻孔爆破)工程

3.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4.采购需求:点击登录查看建设区场地平整(钻孔爆破)

(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第二章 采购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项目概况及说明

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确定点击登录查看点击登录查看建设区场地平整(钻孔爆破)工程施工单位。

2、声明条款:本次采购的工程施工地点在洛阳市****

一、技术要求、质量保证(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包含但不仅限以下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工程质量

爆破方案应与点击登录查看建设区设计方案契合;石料最大块度不大于800mm,大于800mm石料需进行必要的二次破碎(大解小);原石中不得含废铁、防尘网、木块等杂物。

2、安全施工

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由于自身违规施工导致安全责任事故,人员伤亡损失和安全责任均自行承担。

二、工程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第三章 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国内领先的砂石骨料矿山钻孔爆破施工经验和优势,甲方拥有良好的矿产、社会和市****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洛阳西芝偃师建设区场地平整(钻孔爆破)工程。

1.2工程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1.3工程内容:

(1)场地平整工程:石方穿孔、爆破。

1.4工程量:钻孔爆破施工,工程量10万吨。

1.5工程工期:

本合同条款适用总期限30日历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乙方产能、质量、安全、形象等应满足甲方要求,如不满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双方结算已完成工程量后乙方15日内无条件退场并自行承担因工程投入及退场而产生的损失。

2.甲方权利义务

2.1应确保矿山开采各项手续合法齐全,提供矿山开采范围和相关资质证照。

2.2负责提供矿山相关地质条件、设计、图纸、周边环境要求等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3负责协调现场交接工作,负责原外协队伍及设备的清退事宜,协助乙方办理爆破备案等相关手续,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满足生产进度计划要求。

2.4负责提供年、季、月矿山生产计划,提前下达生产计划,为乙方提供充足的准备时间。

2.5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指挥和管理工作。

2.6负责提供废土、废石及不能利用的石粉排弃场地。

2.7签订合同后5日内,书面明确履行合同的现场管理机构并指派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为甲方派驻施工现场对履行合同实施的全权负责人,代表甲方履行合同,行使甲方授予的文件确认、签收等合同权利。甲方如更换甲方代表,应在3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2.8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发出安全生产指令,监督监管现场安全生产;有权就施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和停止施工,由乙方制定整改和处理方案并报甲方审核,双方共同确认,安全隐患彻底消除,方可复工。

2.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乙方应该在7日内将新任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年龄、资格证书、职称、从业经历等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新任负责人可以替换原任负责人。

2.10甲方指定生产用水取水点,并保证用水手续完善,乙方生产用水相关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权利义务

3.1签订合同后5日内,成立履行合同的项目经理部,明确项目负责人。

乙方项目负责人为乙方履行合同实施的全权负责人,代表乙方履行合同,行使乙方授予的文件确认、签收等合同权利。乙方如更换项目经理,应在3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乙方配备与工程规模、技术、安全、环保难易程度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向甲方提供人员、设备配置清单。

3.2按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送交甲方,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会审,审核通过后作为乙方施工进度安排及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和爆破施工方案,经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批后严格执行,采用先进的爆破技术和有效的爆破施工安全技术控制措施,确保爆破施工安全。

3.3乙方自行组织机械设备、人员进行施工,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现场安全生产。

3.4在开工前,乙方必须建立各工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人员管理责任制,涉爆及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上岗资格证。

3.5乙方负责爆破相关手续办理工作,甲方予以协助。

3.6乙方应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治安保卫制度,预防员工打架、酗酒、械斗、盗窃等事件的发生。

3.7施工现场服从甲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搞好安全生产。

3.8乙方有义务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3.9按照行业及地方监管部门和公司要求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及内控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3.10严格按照甲方设计方案、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植被恢复、防洪防汛等要求组织施工,施工全过程接受甲方监督与指导,竭力维护甲方整体施工形象及信誉,打造国家级绿色矿山。

3.11负责矿山工程科学、合理统筹规划,保证持续稳定均衡生产和整体施工形象,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

3.12负责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预算、承担、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矿山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地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组织施工,严格矿山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随时接受甲方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各项安全检查,确保矿山施工安全。

3.13自觉接受甲方和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及治安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承担因违反这些规定所引起的

责任。

3.14乙方必须为本合同派遣的所有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并承担相应费用,保额不低于100万元)和安全生产责任险,并在全部工作期间持续进行上述保险。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并将造册人员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和造册表报甲方备案,人员变动时及时向甲方报备。

3.15乙方严禁将矿山施工项目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对工程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甲方授权分包转包,乙方作为法律责任的主体不因为分包或转包而改变。乙方严禁将矿石、废石废料偷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16乙方必须对进场员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体检。

3.17发生伤亡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立即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

3.18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其他有关方的违章指挥以及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下的强行施工。

3.19乙方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周边民事纠纷及地方关系,保障甲方项目顺利进行,维护甲方施工形象。

4.合同价款与调整

4.1合同价款

(1)工程内容为场地平整施工:包括山体石方的爆破设计、钻孔、爆破、必要的二次破碎及场地清理、场地平整区最终标高及边坡的高精度爆破等全部内容。

工程量以物料过磅称重进行计量,称重物料有以下几种产生方式:

1、乙方工程产生的甲方对外销售的片石(爆破后的碎料渣石);

2、乙方工程产生的甲方要求对外运出的排土废料;

3、乙方工程产生的甲方要求现场利用掉的排土废料;

4、乙方工程产生由甲方临时破碎站及正式生产线加工后销售的成品及石粉。

注:不便称重计量的经甲方书面批准后也可采用测量方量折算吨数来计算工程量。

(2)上述钻孔爆破工程综合基准单价为 元/t(含9%增值税普通发票)。

4.2价款说明

合同单价包含完成本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安全生产费、税金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5.工程计量与支付

5.1工程量确认

(1)工程开工前5日内,双方共同完成对本工程施工区域内原始地形的测量及上家施工单位遗留问题进行签字确认工作。

(2)乙方在次月5日前依据上月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和合同单价提交结算单,甲方应在5日内完成工程量及工程质量的审核。

5.2工程款支付

(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好上月工程结算单后,甲方于结算单确认后的当月15日前按照乙方已完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3)如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款时,依据相关违约责任条款执行。

5.3工程款中的施工人员工资

工程进度款中包含施工人员工资,每次在结算工程进度款时,乙方应写明施工人员工资数量总额,优先发放。

6.工期管理和进度

6.1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乙方根据甲方下达生产计划向甲方代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书面确认,进度计划由甲方按照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并下达给乙方,乙方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6.2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及时做好人员、设备的调整。

6.3工期顺延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但不涉及经济补偿或经济索赔:

(1)甲方未能正式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破碎加工进度滞后影响矿山施工的;

(2)甲方代表未按合同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或乙方提出且被甲方认可的变更;

(4)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或遇到恶劣气候条件;

(5)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干扰、阻碍或意外事故等致使工程无法正常进行时;

(6)甲方做出暂停施工的决定等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止施工时。

6.4进度延误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项目停产或欠产的,工期相应顺延。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停产或欠产的,由甲乙双方沟通确认减去适当产量。若因非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不达产量部分,由乙方对甲方市场价和生产成本价之差价部分给予补偿,或由乙方对甲方在市场上采购不足部分(质量符合甲方要求)给予补偿。

7.质量与安全

7.1工程质量

石料最大块度不大于800mm,原石中不得含废铁、防尘网、木块等杂物。

7.2安全施工

7.2.1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规范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由于乙方自身违规施工导致安全责任事故,人员伤亡损失和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2.2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上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3)由乙方安全责任而造成甲方被罚款,处罚费用由乙方承担。

8.违约责任

8.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应当垫付资金确保按原计划正常施工,之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尽快支付工程款,经通知后10天内仍未支付时,乙方可选择暂停施工。

(2)因甲方矿权手续滞后或其他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满足合同约定正常生产规模要求,合同工期顺延,顺延后总工期不超过1年。

8.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产量进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因乙方自身原因,连续三次造成的不达产量部分,由乙方对甲方市场价和生产成本价之差价部分给予补偿,或由乙方对甲方在市场上采购不足部分(质量符合甲方要求)给予补偿。补偿费用,甲方有权在下一期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2)因乙方主观原因导致的停工停产连续15天以上,每逾期一天补偿甲方人民币10000元或据实协商,自停工停产15日以上之日起计算。因乙方原因导致停工停产连续30天以上的,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

(3)乙方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因政府部门处罚及停产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8.3其它约定: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8.4一方违约,除承担8.1和8.2规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维权所产生的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聘请律师的代理费、执行费、评估费、解除合同相关费用(包括退场费、搬运费、证据保全费等)。

9.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水灾、火灾,以及风、雨、雪、洪、地震、山体滑坡等足以影响施工的自然灾害,国家及地方政府重大政策调整。

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发生不可抗力情形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若因乙方过错或未采取及时的防范措施所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该部分责任。

(2)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各方自行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4)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0.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资料、文件签收确认

甲方、乙方提交给对方的文件、资料等,对方应当立即签收,并在提交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本合同有时间约定的除外)。甲乙双方以邮寄、电子邮寄、短信、微信等任何方式通知对方均视为通知已送达。

甲乙双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甲方授权签字人:点击登录查看总经理

乙方授权签字人:本项目乙方总负责人(由乙方出具书面委派书并经甲方认可)

所有文件资料及工程变量、签证无授权签字人签字视为无效,不产生任何效力。

12.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2.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因乙方原因停工达30天以上的。

(2)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不按合同约定承担责任的。

12.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的,乙方可以选择单方解除合同:

(1)因法律、政策变化或政府责令停工达60天以上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拖欠达60天以上的。

12.4若乙方无法完成当地爆破备案手续,双方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追究。

12.5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2.6合同解除按下列原则执行:

(1)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并经对方同意后合同解除。

(2)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以及人员、设备撤场费用。

(3)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3.其它

(1)本合同约定条款若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为准。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下附签章处)

签章处

甲方(盖章):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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