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宜春市阳光采购平台确认并获取询价通知书,并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 350000 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元人民币) |
| 快检设备、执法设备、信息化建设设备等 | 1 | 批 | 35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三、获取询价通知书
时间: 2025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1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宜春市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 )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询价通知书。(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询价时间和地点
2025年 11月 12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铜鼓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必须在宜春市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 注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宜春市阳光采购平台-服务指南-投标单位”(网址:https:**** )。潜在供应商未使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在宜春市阳光采购平台下载询价通知书的,视为未获取询价通知书,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询价活动;
2.本项目采用“见面”询价方式,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纸质版文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询价地点并进行签到,逾期送达的视为放弃谈判。
3.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请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确保投标文件密封完好、签字盖章齐全、内容完整且符合格式要求。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如因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废标,投标人将自行承担后果。
3.1投标人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胶装,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3.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必须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副本也需加盖公章)。
3.3投标人应将纸质投标文件密封装在一个信封中,封口处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
3.4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因资料证件不全、失效、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均视同无效投标。
七、对本次询价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铜鼓县****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江西省宜春市****
联系方式:吴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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